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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致全省各社会组织倡议书

时间:2022-12-12 19:20:08 来源:妙峰文库网

全省各社会组织倡议书

全省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慈善法》《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76号)精神,陕西省民政厅就全省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倡议:

一、强化政治站位。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的染肺炎疫情斗争已进入关键阶段。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省各类社会组织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骨干的先锋模范作用,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经受考验,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省各类社会组织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类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医药产业等相关领域的社会团体,要动员引导会员单位和关联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器材。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特别要抵制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等行为。相关科技类、专业性的社会团体要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组织要积极配合社区“两委”,做好人员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动态报告等工作。

三、强化法规意识。慈善组织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制定公开募捐方案并及时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并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做到信息长期可查询,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确保社会爱心款物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确因疫情防控需要,可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任何组织接受的用于疫情防控的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外,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基础上,原则上服从本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

四、强化质效观念。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注重质量,合理配置,精准发力,提高效益。当前重点募集正压防护头套、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披肩面罩、面型呼吸防护器、眼罩、防护面屏、医用防护口罩(n95拱形、n99)、医用(外科)口罩、连体防护衣、一次性防护服(bsl-3实验室使用)、加长丁腈手套、带袖长袍、乳胶手套、洗手衣、esd靴套、一次性鞋套、护士鞋(38-42码)、高筒鞋靴、快速手消毒液等疫情防控急需的符合国家相关质检标准的合格物资。要合理合规使用捐赠物资,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基础上,安排好支援武汉和用于本省疫情防控的比例。现阶段暂不募集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下一步根据需求再适时调整。

捐赠给省级政府或相关部门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由陕西省红十字会、陕西省慈善协会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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