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情况的通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工作要求,在全力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履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对制造、散布、传播谣言;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私自营业麻将馆、小旅店、歌厅;
拒不配合防疫检查、不执行交通管制;
收购、贩卖珍贵野生动物;
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全力确保大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全力确保大庆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深入开展。截至2020年2月8日,全市公安机关共打击处理涉疫违法犯罪案件109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行政案件105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197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3人、行政拘留106人、罚款43人、教育训诫44人,行政处罚企业1家,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依法处理网上散布谣言人员49起49人(其中,行政拘留4人、罚款1人、训诫44人)
具体案例:
(一)1月27日14时,让胡路区居民潘某新在微信群里发布消息称:有一个孩子从武汉回到大庆,已高烧10多天,并且这个孩子过年期间一直与家里10余人聚集在一起。经调查核实,潘某新发布的消息不实,喇嘛甸公安分局依法给予潘某新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二)2月2日,龙凤区居民姜某涛在不同微信群内散布有关疫情的不实言论,称“大庆已经死亡好几个了”。龙凤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姜某涛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三)2月3日,萨尔图居民王某元在不同微信群内散布有关疫情的不实言论,称“大庆就死亡5例”。萨尔图分局依法给予王某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四)2月7日,杜尔伯特县居民仲某东用手机微博擅自发布未经核实的武汉返乡人员名单,并发表对政府负面言论。杜尔伯特县公安局依法给予仲某东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五)2月7日,肇源县居民尹某男利用微博散布谣言称“黑龙江发布的疫情信息虚假”,制造社会恐慌。肇源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尹某男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另外,全市公安机关还对其他44名利用网络散布传播谣言但情节轻微人员,依法给予教育训诫。...(剩余全文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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