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林草局、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兴宾区林业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厉打击整治兴宾区内非法猎食、驯养、经营、收购、出售(加工)野生动物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行为。在全国疫情解除前,扎实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管控隔离工作,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加工和食用,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监管和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监管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好各项防控工作任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
****林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政办,负责统筹协调来宾市兴宾区野生动物监管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何永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韦应裕、莫元麟同志担任,成员从林政办、森林公安分局等相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
三、责任分工
成立6个督导小组,分别负责对各乡(镇)野生动物监管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督导工作。
第一组:负责凤凰镇、大湾镇、正龙乡、城北街道办。
组长:****
成员:局办公室、党建办、国土执法监察大队有关人员。
第二组:负责良江镇、三五镇、小平阳镇、五山镇、陶邓镇。
组长:****
成员:财务股、人事股、主题教育办、调查确权与测绘股、行政审批办有关人员。
第三组:负责城厢镇、南泗乡、高安乡、青峰林场、铁帽山林场。
组长:****
成员:林政办、森林公安分局有关人员。
第四组:负责桥巩镇、良塘镇、七洞乡、老虎弄林场。
组长:****
成员:国土空间规划办、耕保股、利用股、土地整理中心人员。
第五组:负责迁江镇、石陵镇、平阳镇、河西街道办。
组长:****
成员:地矿股、扫黑办、调处办有关人员。
第六组:负责蒙村镇、寺山镇、石牙镇、城东街道办。
组长:****
成员:产业股、区乡镇林业工作站、林业技术推广站、能源办、林改办有关人员。
各组组长负责召集成员开展防控督导工作,具体时间及行程由各组自定。
四、工作重点
(一)扎实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排查摸底调查。对辖区内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单位和个人逐一进行排查,按照《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和《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情况调查表》的要求,进一步确认养殖企业的基本信息,核定是否符合养殖条件、是否与批准文件相符;
对本辖区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内防疫措施、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档案的完善管理工作。
二是实施封控隔离措施。严格按照国市监明电〔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1号)和来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1号)的要求,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对辖区内所有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采取张贴隔离封控公告等有效措施,实施封控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加工和食用。
三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联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力度,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进一步加大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打击力度,对非法捕猎、贩卖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对无证驯养的野生动物养殖场所依法予以处理;
对防控解除之前仍运输、贩卖、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等顶风作案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严查处。
四是加强消杀防疫。督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加强防止人与动物之间的疾病传播,强化养殖场的卫生消毒防疫,对养殖场及周边环境组织开展一次规范、彻底的消杀行动,并督促其做到勤打扫、勤消毒,保持良好卫生环境。
五是加大政策宣传。对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业主,不留死角、全覆盖大力宣传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等有关保护野生动物和疫情防控有关知识;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以科普宣传教育的形式回应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社会关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疫病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从而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充分利用兴宾区辖区内的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严密监测本区域野生动物种群动态,并科学合理设置野生动物观察点、巡查路线和监测样地,加强对重要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及相关环节的疫情监测,随时掌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当前,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此项任务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各单位要参照此方案制定责任明确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要精心组织、亲自部署、统筹安排、压实责任、严格履责,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扎实做好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管理及情况报送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集中曝光一批危害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件,引导好社会舆论氛围,切实发挥好警示作用。要切实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自觉支持和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加强指导。各乡镇林业部门在疫情解除前,每周至少要到本地区各野生动物养殖场所检查一次;
要主动向社会公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和违反野生动物交易禁令举报电话,确保举报渠道畅通,对于举报的相关线索要跟踪处理到位。各小组在督导检查过程中要及时指出各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和改进的意见。若发现瞒报、迟报、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发生且防控被动、扩散蔓延的,我局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单位对防控工作开展要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
并加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抓好台账管理。要求每10天作为一个阶段进行总结,第一阶段总结要求在2020年2月10日前完成。若发生野生动物大量非正常死亡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来宾市林业局和兴宾区党委、政府,并同时通报兽医和卫生主管部门,及时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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