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令精神,就开发区近期疫情防控重点及企业开复工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要切实加强企业包保工作。
包保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创新方法,扎实工作,切实做好各项包保工作。
二、要引导企业规范有序推进开复工进程。
要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强化服务,加强监管,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鼓励园区内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尽早实现开复工。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指导监督企业做好复工各项工作。
2.企业要让返企复工员工提供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的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非重点监控人群的证明。
3.企业在开复工前将返企复工人员信息及员工属地村、社区提供的证明上报管委会备案。
1.对所有返企复工人员,由管委会包保干部和医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留存,体温正常的允许返企。
2.在员工属地村、社区提供的证明和体温检测无异议的情况下,对来自疫情中低风险地区的员工,返企后即可上岗。截至2月23日,疫情高风险地区除了湖北全省外,还有浙江省温州市、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邵阳市,河南省信阳市、郑州市、南阳市、驻马店市,四川省成都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等26个市。对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员工要实施暂缓复工,如特殊情况需要返企的,企业必须提前向管委会报告批准后才能返回。如企业有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隔离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提前报管委会,管委会有计划地安排指定宾馆隔离14天,解除隔离观察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3.企业要严格控制外地返企员工外出,若必须外出需做好登记;
复工生产期间所需生活物资由企业指定康平本地员工专门负责。
1.企业复工生产前,要准备充足的体温测量仪、消毒液、口罩等防疫物资,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提前对厂区生产、办公、宿舍、食堂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扫和消毒。
2.企业复工生产后,要在企业门口设置测温、消毒和登记设施,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要进行登记和消杀防疫;
安排专人负责每日上下班时间两次测量员工体温,每日向开发区管委会报送上岗人员健康信息;
要设置一间留观房间,用于体温异常员工等待疾控人员前来处置;
员工必须全天佩戴口罩,设立口罩专用回收箱;
员工不准集中用餐,餐厅每日消毒1次;
坚持每日下班后消杀防疫;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格排查安全隐患。
三、要建立流动巡查机制。撤销开发区封闭管理各项设施,建立园区流动巡逻防控队伍,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防控检查。请巡逻防控人员做好外地车辆和人员的测温登记工作,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四、要强化督查考核责任制。将机关干部包保企业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要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创新督查方式,加大督查频度,深化督查内涵,全程跟踪督查考核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人员包保企业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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