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股(室、队):
根据《省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药监办〔2020〕144号)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严守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保障公众用妆安全,结合辖区实际,现将开展2020年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
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化妆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化妆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结合近年来国家局通报的化妆品抽检不合格品规及经
营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
(一)重点品种。婴幼儿化妆品、美白、祛斑、祛痘、
面膜类化妆品。
(二)重点区域。城市主流商区、城乡结合部、美容
美发机构等。
三、整治时间
2020年11月10日—12月20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日常监督检查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加大对经营环节发现的问题化妆品采取个案送检,对发现的问题化妆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查处。
(二)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化妆品或者经营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美容美发机构未按照产品要求使用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新《条例》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要与普法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力度,督促经营者自觉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将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转化为自觉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监管所、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整治摸清家底实际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化妆品经营质量状况,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督促经营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质量安全制度。要建立监管信用档案,完善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三)做好总结报送。各监管所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及时总结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21年1月5日前将2020年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及工作总结报区局药化流通监督监管股(含图片、电子版)。
附件:达川区2020年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统计表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
达川区2020年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
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家) | 检查企业 (家) | 发现问题 产品总类(种) | 发现问题 产品数(个) | 责令整改 (家) | 立案查处 案件数(件) | 货值金额 (万元) | 罚没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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