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方案》和全国消费扶贫行动现场推进会精神,实现城市居民买到好东西、扶贫产品卖出好价钱、产销对接形成好机制、贫困地区培育好产业、贫困群众增收闯出好路子、社会产业有个好平台,根据《省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方案》和《县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现就扎实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持续推动扶贫产品“五进”对接承销、申报认定带销、宣传推介展销、东西协作直销、帮扶力量助销等活动,全方位多途径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动员各单位各部门通过预算单位采购、扶贫产品交易市场、线上线下销售等方式购买扶贫产品,2020年全县消费扶贫力争达到3000万元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力争超过4500万元,促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稳定脱贫、逐步致富,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政府通过支持平台建设、出台优惠政策、加强监管服务等,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诚信生产经营扶贫产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用市场需求引导全县扶贫产业的发展,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巩固和提升产业扶贫成效。
(二)坚持优势互补与互惠互利相结合。以扶贫为导向,坚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问题相结合,充分挖掘全县优质扶贫产品,不断提高扶贫产品品质,有效将市场消费、产品销售、农民增收串联起来,通过消费促进销售、销售促进增收。
(三)坚持创新方式与建立机制相结合。坚持创新消费方式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大力打造以“三专一平台”为重点的消费扶贫行动载体,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一)规范扶贫产品认定,持续发挥消费扶贫带贫益贫作用
1.申请条件。全县具有法人资格和带贫机制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向县级相关部门自愿提交扶贫产品认定申请,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带贫减贫机制健全。
2.认定程序。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企业、合作社等向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供销合作社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经初审后再推荐到县级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会同网信、发改、教育、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供销、工商联等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复核,对县区推荐的扶贫产品名录进行评审筛选后,报省级扶贫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省级扶贫部门定期将复核通过的产品名单报国务院扶贫办汇总。
3.监督管理。县级有关部门对扶贫产品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纳入《产品目录》的供应商和扶贫产品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动态管理。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已认定的扶贫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并逐级上报,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产品逐级审核、报国务院扶贫办退出《产品目录》。
(二)加强政府支持引导,着力推进帮扶力量采购扶贫产品
1.鼓励单位采购扶贫产品。充分发挥全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组织好全县扶贫产品货源,保证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鼓励全县各级预算单位、帮扶单位、社会团体,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采购扶贫产品,定期统计和通报采购扶贫产品情况。
2.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消费。积极推进东部协作地区持续开展消费扶贫产销对接行动,充分发挥在天津市蓟州区开设扶贫产品专馆、展销中心的优势,争取在东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引导东部结对地区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与我县建立定向采购合作机制,支持东部企业在我县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形成生产和销售闭环。引导和支持东部协作地区加强全县电商人才培训,搭建网上销售平台。
3.挖掘中央定点扶贫单位消费。加强与中国化工集团的对接,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引导企业在机关或生活区设置消费扶贫专柜、专卖店,开设扶贫爱心窗口、扶贫超市,推动扶贫产品进机关、进企业。采取“以购代销”、“以购代扶”“展示展销”等方式,深入推进中国化工集团消费扶贫。
4.动员社会力量销售扶贫产品。发挥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帮扶单位等各方面社会力量作用,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搭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医院、军营与我县农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批发市场选用扶贫产品,双方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鼓励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带头消费帮扶村、贫困户产品,积极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代言,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方式帮助宣传推介我县农产品。
(三)强化“互联网+”消费扶贫,持续提升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成果
1.发挥扶贫832平台作用。按照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供销联社《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甘财采〔2019〕11号)、《省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甘财采〔2019〕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通知》(甘财采〔2020〕10号)精神,充分发挥扶贫832平台作用,为我县扶贫产品销售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鼓励各级单位采购扶贫产品。
2.强化中国社会扶贫网承接功能。组织供应商定期入驻中国社会扶贫网,利用扶贫产品统一发布门户的功能作用,为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和消费者等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优惠、后台数据连接、推荐扶贫产品、拓宽销售渠道等服务,做好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和地方馆等与社会扶贫网数据直连直报工作,全面准确统计扶贫产品销售数据,推动消费扶贫行动迅速开展见效,助力社会各界便捷采购扶贫产品。
(四)健全市场对接机制,不断扩大市场主体线下销售规模
1.布放消费扶贫专柜。按照市上既定的300个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消费扶贫智能柜布放工作,组织开展专柜进机关、进社区、进商场、进医院、进车站,打通扶贫产品走向消费者的快捷通道,按照任务要求全县今年力争布放100台左右,明年力争达到300台。
2.建设消费扶贫专馆。动员引导贫困村扶贫产品供应商按市场规则组织产品入驻县级消费扶贫生活馆,进行宣传、展示、销售,打造综合销售平台。
3.设立消费扶贫专区。县商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依托社会扶贫网,动员扶贫产品供应商和经销企业在淘宝、京东等主要电商平台及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设立消费扶贫专区,助力扶贫产品的宣传、展示和销售。
4.运营消费扶贫地方馆。加大与东西部扶贫协作“特产展销中心”的合作力度,在天津市蓟州区展示全县优质扶贫产品,动员社会各界购买和帮助销售扶贫产品。
(一)加强工作调度。要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研究解决消费扶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推动落实消费扶贫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措施,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消费扶贫上台阶、上水平,确保消费扶贫取得实效。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加快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等建设运营进度,并于9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三专一平台”建设运营情况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份,要结合“工会带你看--行”网络直播活动和农民丰收节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
10月份,配合市上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成果展示活动;
2021年起,消费扶贫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扶贫产品销售模式不断完善,销售金额稳步增加。
(二)落实政策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推进消费扶贫行动,不搞行政摊派,不搞“一刀切”。要将消费扶贫列入重要议事工作日程,及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要落实物流、金融等政策和品牌认定、销售渠道等方面的支持,加快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步伐,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持续生产绿色优质品牌农产品。
(三)强化监测指导。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扶贫产品监管,强化扶贫产品质量管理,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剔除出《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要加强经营主体监管,特别要加强对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和地方馆等各类扶贫产品销售渠道的监管,对于不诚信经营的销售渠道,或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扶贫产品的,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
要加强预测预警和跟踪服务,对存在滞销风险、出现滞销苗头的扶贫产品,加强分析研判,落实保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用好扶贫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做到发现一起解决一起。
(四)大力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利用媒体、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展现深刻思想内涵,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彰显消费扶贫特色,创新网上宣传形式,加大对消费扶贫行动的传播力度。要及时对消费扶贫行动的实践进行总结,梳理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选树消费扶贫行动优秀典型,通过组织开展消费扶贫月、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成果展示、发布消费扶贫倡议书等活动,宣传、展示扶贫产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购买,营造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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