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国家统计督察为契机,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造假专项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有效的统计服务保障。
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依法治统管统,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忠诚履职、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来认识依法统计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坚强保障。
(二)坚持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核心。以《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省统计条例》为根本遵循,全面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统计政令,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三)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大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常态化开展推动统计“双随机”核查,严肃惩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形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高压态势。
(四)坚持以完善制度机制为保障。坚持以制度管数、管人,从严规范执行联网直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普查等统计调查方法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数据填报、审核、查询、汇总等各环节工作,全面推进统计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县统计局成立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服务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如强督促检查和整体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切实提升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1.加强名录库管理。坚持“先进库、后有数”,?“要进库、走程序”的要求,规范名录库管理和“四上”企业审批工作,杜绝名录造假、编造虚拟单位,确保统计名录库信息真实、准确。一要实现基本单位信息动态化管理。严格按照省市统计局安排部署,加强与工商、民政、编制、税务、质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定期维护更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新生单位及时入库、变更单位及时完善相关信息、关闭或注销单位及时进行标志剔出。二要加强“四上”企业入库审核。加强“四上”企业名录库管理,确保“四上”企业基本信息实现动态维护,把好新投产企业动态入库、成长性企业年度入库“第一关",确保入库企业信息准确、完整。三要强化“四下”企业名录维护管理。加强与各专项调查的协同配合,及时为“四下”企业调查或样本轮换提供准确全面的样本框信息。
2.切实保障统计数据源头质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组织、管理本辖区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认真组织调查对象按时完成各项常规统计工作及普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统计调查任务,及时报送相关统计资料。一要加强调查单位统计规范化管理。督促所有调查单位(包括“四上”、“四下”企业、投资项目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乡镇街道等)必须依法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严格落实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做到统计台账、财务资料、原始凭证与直报平台数据相符,落实统计员、分管统计领导、主要领导签报制,特别是乡镇相关统计资料,要有行政村(新型社区)基础数据资料支撑。实现源头统计报表全程留档管理,确保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确保数出有据,可核查、可追溯。二要全面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督促“四上”企业、投资项目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乡镇(街道)必须有专职统计员、有专用电脑、有资料柜、有办公场地、有统计制度,确保联网直报系统畅通。三要夯实部门统计基础。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基础数据提供部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指标牵头负责部门、《统计公报》相关数据提供部门要建立相关基础数据合账,确保部门数据动态衔接,对异常数据及时进行核查校正,并按时限要求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3.健全和完善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全县统计系统要从严落实《统计法》《意见》《办法》《省统计条例》?,切实抓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一是要面落实统计方法制度。县区、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执行普查、常规调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统计方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查询、汇总、评估、上报等工作,确保数据动态衔接、关联指标匹配、异常数据可核查。二要明确责任机制。建立健全严格、务实、科学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机制,乡镇为辖区内统计数据质量管控的责任主体;县区统计局为主管专业数据质量的监管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为行业数据质量的责任主体;各调查单位为报送数据质量的直接责任主体,对签署、上报的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三要健全完善“双随机”核查制度。重点围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台账建立情况、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数据动态衔接和关联指标匹配情况、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联网直报平台畅通情况等内容,对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加强统计法规宣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统一授课、上门讲解、选派业务骨干讲授等方式,加大统计法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党校集中轮训等载体,或送学上门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培训。坚持“四上企业"和准规模企业、项目单位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对统计业务技能、入库申报要求、统计法律法规等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统计业务水平,确保基层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5.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责任意识,依法从严治统、管统,将统计数据搜集、审核、加工、汇总、上报、公布纳入法治化轨道,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对标《规定》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要对标对表《规定》明确的督察内容,明确职责、查疑补漏、立行立改,充分做好国家统计局督查各项准备工作。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情况。
聚焦问题:没有完全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没有完成国家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不严格。
整治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有关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意见》?20项具体工作任务(有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有印证资料)。二是对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三是整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和成果,做实做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准备工作。
2.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法律底线,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依法实施和监管统计调查,依法报请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等情况。
聚焦问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意识不强;未经批准、备案开展统计调查,统计调查管理不够严格;制定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放任默认其他机构和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编造虚假资料申报“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名录库;强令或者授意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数值区间、增速报数;编造并代填代报企业(单位)数据;篡改调查对象原始统计数据评估不够规范严谨,评估依据不够充分;
-没有及时查询资料;要求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调查对象瞒报、漏报、迟报、虚报数据,对行政干预不抵制、甚至主动配合统计造假。
整治措施:一是加强对统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分阶段、分层次完成培训教育全覆盖。二是严肃查处非法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三是全面清理纠正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五是清理行业主管部门代替统计部门对调查对象进行培训的做法。六是对源头数据造假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七是严格“四上”企业和项目入库管理,确保入库对象真实准确。八是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做到统计普法全覆盖。
2.执行国家统计规则,遵守国家统计政令,遵守统计职业道德,执行统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各项统计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等情况。
聚焦问题:执行国家统计规则、统计政令不严不实,国家统计局、省、市统计局统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力;国家统计局、省、市统计局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高;各项统计改革没有进展;统计基层规范建设没有全覆盖,部分数据数出无据;没有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数据评估不够规范严谨,评估依据不够充分;指标审核规则不够科学合理,异常数据和错误数据设有及时查询校正;统计机构对数据质量审核不到位。
整治措施:一是对执行国家统计规则,遵守国家统计政令,遵守统计职业道德,执行上级统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各项统计工作部署。二是各项统计改革稳步推进,有资料、有成果。三是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检查、指导,实现基层统计机构规范化达标全覆盖。四是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五是完善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确保数出有据、客观真实可追溯。六是加强数据关联指标联审把关,及时查询校正异常数据。
3.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等情况。
聚焦问题:履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主体责任不到位,防惩统计造假担当不够,对地方行政干预抵制不坚决;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缺乏主动性,长期不执法、软执法、选择性执法;包庇纵容统计造假行为;对国家和省市转办案件未严格进行执法检查;未设立公开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对举报的违法案件线索未及时核实处理;统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能力不足;统计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宽松软”,未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向纪委监委、任免机关移送相关责任人违纪违法线索,应当承担党纪政务责任的责任人未予以追究;未严格依法对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未按照诚信建设制度,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整治措施:一是严格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二是推动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统计机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统计法纪意识。三是对落实防惩统计造假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四是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五是对2017年以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是否到位(包括案件是否查实、对违法单位行政处罚是否依法进行、处分处理建议是否按规定提出并移送、是否依法认定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并进行公示等)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六是加大“双随机”核查力度,规范核查程序、突出核查实效、做实源头数据质量。七是对2017年以来接到的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核实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八是严格按照《意见》《办法》规定,规范及时向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九是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
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十是持续加大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力度,严格按照《意见》《办法》认定和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一)深入自查自纠。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两方面、九项”主要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围绕“聚焦问题、查疑补漏、强化措施、突出整改”的原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梳理汇总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措施,特别要收集整理相关印证资料),于2020年4月15日前报县统计局。
(二)严肃督查核查。县统计局将适时报请并会同县政府督查办对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核查,对统计工作规范化要求落实不到位或相关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特别在延伸督查源头调查对象时,一旦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将启动统计执法程序,严肃处理。
(三)以实战状态做好国家督查准备。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早着手、精心准备,以实战状态扎实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准备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国家统计督察的重要意义,对照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县统计局、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早安排、早动手,把规范统计管理,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提高数据质量等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本辖区、本部门统计工作经得起督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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