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各单位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规范职工食堂加工制作流程,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干部职工饮食安全,根据县食品安全办、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水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开展职工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健全完善食品管理制度,严把食品原辅料入口关,严控加工制作流程,提升改造设备设施,推行文明餐桌行动,强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水平,防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干部职工安全放心用餐。
全面开展职工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安全用餐、健康用餐、文明用餐为导向,以落实“八个严格”监管措施为载体,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行政监管和食品保障能力,构建政府监督、部门监管、食堂自律、法人负责、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目标,达到食堂亮证经营食品安全可追溯、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卫生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带头使用公筷公勺和分餐制,努力打造明厨亮灶工程。
(一)严格落实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水管单位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责任人,食堂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应配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日常管理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开展对辖区职工食堂的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认真核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性和合法性,对新开办和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职工食堂,一律不得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落实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对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检查,重点整治货证票据不相符、台账不健全、追溯平台未建立,食品储存不规范,使用存放过期、发霉变质食品及原料,肉与肉制品“两证两章一报告”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严禁采购、加工和使用未经检疫、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野生动物及制品的食材入堂加工销售,严禁食堂及周围饲养宰杀活禽。
(四)严格加工流程和场所规范管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设置与食品经营类别、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冷食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食品储存、清洗消毒、工具存放等场所,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要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避免交叉污染;配齐配全清洗、加工、储存、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切配台面、工用具存放设施和水池使用不锈钢等材料;砧板、刀具、盛放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实施色标管理;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做到分类清洗、分类切配、分类储存;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严格消毒。消毒后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通风和排气良好,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具备防老鼠、蟑螂、苍蝇及有害昆虫进入滋生的设施。
(五)严格落实文明餐桌提升行动。根据用餐人次,规模合理配足备齐公筷公勺,推广自助餐、“分餐制”;食堂内悬挂或在餐桌上摆放公筷公勺的海报、桌签、告示牌,提醒干部使用公筷公勺;倡导职工食堂带头落实分餐分食制,严格遵守《餐饮业分餐制设施条件与服务规范》,鼓励员工自带餐具,分餐、分批、分时就餐,避免人员密集接触,降低疾病传染的风险。倡导干部职工带头宣传文明餐桌行动,自觉遵守《文明餐桌公约》、从我做起,做到分筷分勺、文明用餐、遵守秩序、礼让他人、追求健康、摒弃陋习,并号召亲朋好友踊跃投入文明餐桌行动,积极打造温馨、文明的就餐环境。
(六)严格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规范管理。严格按照《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应在盛放拆包后调味料的容器上,标明调味料名称,并保留原包装,使用后及时进行防护,避免加工中二次污染。对食品添加剂要做到“五专”管理要求,即专柜储存、专人管理、专用计量器具称量、专人添加和专用台账,专用台账要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精准称量使用,严禁超范围及标准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七)严格规范食品留样管理。单位食堂人数超过10人或集体聚餐人数超过50人的重大活动供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也可以根据供餐对象、供餐人数、食品品种、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有关规定,进行食品成品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八)严格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密闭剩余物存放容器,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和生产加工区域。餐厨剩余物应按照《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及时消毒。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三书一台账”管理措施,督促职工食堂建立并执行“三书一台账”制度规定,向职工食堂发放《规范餐饮服务活动告知书》,监督职工食堂签订《防控非洲猪瘟依法处置(禁用)餐厨剩余物承诺书》,督促其与有合法资质的餐厨剩余物承运企业签订《餐厨剩余物收运服务协议书》,建立有餐厨剩余物种类数量、交接人、拉运时间以及流向、用途等内容的“台账”,确保餐厨剩余物底数清、情况明、流向可控。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3月13日至3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摸底登记工作,查清辖区内职工食堂经营性质、经营主体负责人,食品经营许可,就餐人数、加工地点、加工设施设备及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建立监管档案,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4月1日至4月20日)。要召开整治工作动员或主体责任约谈会议,明确整治内容和工作目标,广泛动员,充分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加强指导,深入推进,确保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治理整改阶段(2020年4月21日至6月30日)。各职工食堂主体经营单位要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中食品经营许可(单位食堂)现场核查范围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立职工食堂达标验收小组,采取交叉审查互查等方式开展对全县职工食堂检查指导验收工作,监督整改突出问题。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食堂经营主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不积极整改的单位,要及时报告县食安委,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7月1日至7月30日)。要认真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学习交流,树立典型,打造样板,发挥示范引领,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使职工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做到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单位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不断提升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治理成效。县食安委办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证照不办理、问题不整改的单位,要进行公开曝光。对不作为、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整改落实的单位,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并及时通报县纪委监委。
(三)加强信息沟通,健全应急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管理员作用,引导职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要建立领导包抓的监督机制,采取行之有效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修订、完善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能迅速反应,科学处置,防止误判、错判导致事故处置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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