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中共中央在2019年5月6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各党组要把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组织部门是党员教育管理的直接主管部门,是广大党员之家,带头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条例》,既是推动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落实中央部署,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表现。
今天,我们就从《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过程和遵循的原则、主要内容及下步贯彻落实等四个方面,共同学习ー下。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党员素质和作用如何,直接关系党的肌体是否健康和执政基础是否稳固。世界政党史上,那些大党老党由盛而衰甚至垮台,都与放松了党员教育管理,导致肌体“病变”有关。苏联解体的教训之一,就是党的基层细胞坏死了,失去功能了,党员数量虽多了但质量下降了,结果出现了“20万党员时建国、200万党员时卫国、2000万党员时却亡国”的现象。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党的建设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部署推进,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党员,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取得明显成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把党员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对于我们这个拥有8900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制定和实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总结和推广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成功经验,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制定《条例》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党的建设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部署推进,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党员,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取得明显成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把党员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更加走心、走实、入脑、全面提升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制定《条例》是新时代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的必然要求。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作,是增强党建活力的决定性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但随着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党员队伍建设依然不能满足新时代新发展的要求,党员队伍素质能力参差不齐,部分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观念不强,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和内涵有待提高。为有效应对挑战,解决这些问题,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激发党组织生机与活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质量。
第三,制定《条例》是新时代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着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这既是我们党从实际出发坚持从严治党,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每一名党员抓起,从严加强党员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加强制度治党,深入推进反腐斗争。制定《条例》,规范教育管理好党员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是顺应了这一要求。
第四,制定《条例》是新时代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伟大使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只有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提高“四自能力”,做到“两个维护”,才能经受“四大考验”,战胜“四种危险”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才能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才能不断迈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
二、《条例》制定的过程
按照党中央有关部署,2018年以来,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开展《条例》调研起草工作,先后到10个省(区、市)实地调研,发放调查问卷1.1万份,并请6个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进行专项研究。《条例》稿形成后,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修改。《条例》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2019年3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5月6日,党中央印发《条例》。
《条例》共10章46条,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作出基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我们着重把握4个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眼健全党的组织体系,提升党的组织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员。
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既明确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基本要求,又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作出制度性规定。
四是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并注意与其他法规相衔接,贴近基层实际、体现时代特点。
三、学习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共10章、46条、7200余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条例》,要着力把握好以下七个方面:
一在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条例》制定的主线和灵魂。第二章(第五至第八条)专章作出规定:在学习的内容方面,要求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
在学习的方式方面,要求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在实践要求方面,强调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
二在党员教育基本任务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党员教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全党来一个大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条例》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总结党员教育工作历史经验,结合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需要,从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7个方面,规定了党员教育基本任务,并分别明确教育的重点内容和目标要求。比如在“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方面,要求“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方面,要求“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在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方面。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以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基本形式,以集中培训为重要手段,以激励关怀帮扶为动力,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落脚点的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方式。《条例》总结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经验,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基本制度严起,从4个方面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方法途径作出规定。一是用好党的组织生活这个经常性手段,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组织党员定期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按期交纳党费,加强党员党性锻炼。比如《条例》规定: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二是坚持集中培训制度,根据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集中轮训培训、党内集中学习教育,使党员接受日常教育全覆盖、有保证、见实效。比如《条例》规定:“市、县党委或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院)、基层党校等进行”“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三是组织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组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四是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落实对老党员等重点对象的服务措施,增强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激励党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条例》充分考虑党员特殊实际,提出“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四在党员的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方面。《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至第二十六条),作出明确规定。一方面,要弄清党籍的内涵,搞好党籍管理。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严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的基本内容。《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需要强调的是,停止党籍是对党员党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组织处置,也不是党纪处分。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另一方面,弄清党员组织关系的内涵,做党员组织关系接接转工作。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条例》(第二十五条)分别对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等作出规定,特别是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职责,为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提供了便利。
五在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强党员队伍管理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管在日常、严在经常,从最基础环节、最基本工作抓起,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条例》总结运用这一成功经验,设专章对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作出规范,目的就是通过抓好日常性的管理监督和组织处置,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条例》第六章(第二十七至第三十ー条)依据党章规定,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衔接,坚持党员政治标准和基本条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立足教育、区别对待,对在党员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综合考虑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规定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等4种教育管理和组织处置方式,由轻及重、层层递进,既从严要求,又体现组织关怀。一是明确对党员进行日常监督的三种方式(即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和四个方面内容(即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
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二是明确进行提醒谈话的两大类情形。三是明确开展批评教育的具体情形和要求。四是分别对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等组织处置,进一步细化适用情形和要求,为党组织稳要有序开展组织处置工作提供法规依据。比如《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方面。流动党员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责任落实不够、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难等问题,着眼让每名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条例》在总结近些年来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从3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强化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共管责任。明确流出地党组织应当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等工作,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二是组织流动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明确流入地党组织落实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办法,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
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
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三是对流动党员分类管理提出要求。从不同类型流动党员实际出发,分别对农村流动党员、城市社区流动党员、流动人才党员的教育管理作出规定。同时,对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的管理提出要求。
七是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方面。推进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既是信息化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党建工作改革创新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指示要求,从指导基层工作实践出发,《条例》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了总的要求,就是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二是对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出要求,强调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三是对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应用提出要求,强调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优势,开展党员教育管理业务应用。四是对党员学网用网和网络行为规范提出要求。强调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总之,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使党员教育管理更加精准、高效、便捷。
四、大力推进《条例》贯彻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条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党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形式主义。就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健全保障机制。党员教育管理是细水长流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特别是在健全保障机制上下功夫。一要健全责任机制。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层面已成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加的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省(区、市)党委也要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条例》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等,分别按照职能职责,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将党员教育管理职责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委各相关工作机关党建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责任分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各领域各条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领导责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市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落地落实。二要配强骨干力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离不开高素质专业化、从事具体业务的各级党务工作者。《条例》(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指导督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各单位党办、各乡镇(街道)组织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确保县市区组织部从事党员教育管理的党务干部不少于部门总编制的三分之一,机关党委不少于1%-2%,国企不少于1%,乡镇不少于2-3名,做到专岗、专人、专责。三要强化经费保障。《条例》(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结合实际按照党员数量划拨,重点保障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要坚持一切资源皆为党建所用,足额保障党员教育管理相关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活动经费、教育场所建设维护经费。
二是抓好学习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通过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各级组织部门要举办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示范班,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者专题轮训,提高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融媒体平台,特别是武穴港城先锋、武穴发布等微信公众号,开展《条例》宣传,积极举办《条例》知识竞赛活动,深化学习效果,确保应知应会、入脑入心。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要完善考核机制,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基本指标。把抓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统筹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调研内容,结合其他重点任务,适时进行督查督导,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严肃问责。
同志们,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和经常性任务。我们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夫,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形式主义。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群体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采取精准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要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基本制度,使党员教育管理有力度有温度。要加强改革创新,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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