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召开市政协“协商在基层”工作动员部署会,前段时间,按照省政协的要求,相关县(市、区)开展了一些工作。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__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交流工作,积极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通过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为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如何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是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政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按照省政协今年的要求,在总结经验和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市政协研究制定了《政协市委员会关于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更好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实施意见》和《市“协商在基层”协商议事工作规程(试行)》,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意见,请大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刚才,麒麟区政协、马龙区政协、富源县政协、陆良县政协结合前期试点工作,给我们交流了有效做法、扩宽了工作思路、受到了很大启发,大家从实践中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使我深受教育,这些都值得大家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积极探索,共同推进工作。下面,为进一步开展好“协商在基层”工作,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都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追求的求同存异、体谅包容与基层协商通过平等理性的对话、沟通以取得共识的价值取向高度契合。“协商在基层”工作,对于发挥基层政协的制度优势,把其转化为基层治理中的效能,真正把政协协商民主事业推向新的高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有效发挥政协特别是县级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县(市、区)政协是人民政协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市、区)政协工作如何,直接影响着人民政协制度的成熟与定型。汪洋主席强调,市县政协的主要工作是协商,主要工作方式是搭台,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可以把县(市、区)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性质、定位更加鲜明地突出出来,发挥好其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的作用,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基层社会的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利益选择更加多样,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更加需要发挥政协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作用。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通过建言咨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可以让决策更能体现“最大公约数”,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形成共识、增进团结的工作,把政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
(三)有利于更好发挥政协在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中的作用。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政协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一方面可以让政协的协商民主与群众面对面,使政协协商更富有实效;
另一方面可以用好协商这一政协的“看家本领”,为基层协商注入政协元素,提供高质量的协商服务,提升基层协商的质量和水平。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协组织搭台、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保证协商结果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最大程度把群众凝聚到党组织周围,最大力度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体现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工作要求,都是为了从根本上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我们的工作,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积极反映人民群众呼声,正确引导人民群众预期,使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过程,成为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性质定位。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要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严格依照宪法和政协章程履行职能,重在搭建平台、建立机制、引导各方广泛参与,做到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确保工作守规不逾矩,尽责不越位。
(四)坚持崇尚创新。基层是创新的土壤,探索是创新的种子。由于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群众的关注点和利益诉求也有差异,所以协商的重点和方式也要因地制宜。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实践,积极培育“协商在基层”的示范点,不断创造有地方特色的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经验典型,共同打造有内涵、有特色、有影响的基层协商民主品牌。
省政协把“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作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将在今年内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由点到面逐步展开的思路推进此项工作。3月25日,李江主席到调研时,专门强调要高度重视“协商在基层”工作。全市各级政协组织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准确把握新时代地方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找准找实专门协商机构与重要治理平台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切实发挥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
(一)要坚持政协参与常态化。稳步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要积极组织政协委员走进乡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近群众,参与和指导基层开展协商工作,要发挥乡(镇、街道)政协委员活动组作用,依托基层政协委员之家、委员联络室或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服务站等设立协商议事平台,积极开展基层协商议事,建强服务基层、改善民生的政协履职“大舞台”,让群众感到政协离自己很近、委员就在身边。
(二)要推动协商主体精准化。科学合理确定协商主体范围,基层协商主体一般由议事会议成员、利益相关方、职能部门人员等组成。根据不同的协商议题,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和与协商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参加,充分考虑议题类型、涉及范围、复杂程度和参与对象的广泛性、代表性,合理化组建协商议事主体,最大限度调动各方参与基层协商的积极性,重视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和“两代表一委员”,以及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机制,不断提高协商的覆盖面和说服力,让协商结果更专业、群众更认可。
(三)要探索协商方式多样化。各县(市、区)政协要建立协商议事会议制度,作为“协商在基层”工作运行的重要形式。在用好协商议事会议室的同时,根据群众需求和各地实际,积极探索通过智慧政协、民主监督、广场协商、院坝协商、会议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等多种形式的协商,充分释放基层协商民主的潜力和效能,让“协商在基层”工作更加生动活泼、简便易行、务实高效。
(四)要实现协商规则标准化。加强对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的深入研究,及时调整修改一些操作性不强、有一定局限性的议事规则,善于总结提炼一些可复制、可借鉴、效果好的经验做法,并适时上升为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协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让协商活动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五)要致力协商程序规范化。要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专”的优势,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对协商程序进行规范,提高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在开展协商工作时,一般应按照确立协商议题、确定协商主体、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协商讨论、公示协商结果等程序进行,并对各协商程序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细化规范,制定工作规则,形成完整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协商活动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开展。
(六)要注重协商成果实效化。提升协商质量,让协商的内容符合群众期盼、协商的过程能够民主高效、协商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杜绝“花架子、做样子”。要突出协商重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充分协商,认真收集、筛选议题,做到“议什么由群众说了算”。要解决实际问题。对于达成共识的议题,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协商结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对于未达成共识的议题,要集思广益、持续协商,积极寻求解决途径;
对于难以达成共识的议题,可提交同级党委、政府或党组织作为决策参考的议题。同时,要探索建立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监督和反馈机制,对协商过程及协商结果运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确保协商成果落地见效。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来加强和改进工作,使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更加合乎实际、顺乎民意。
推进“协商在基层”工作,是今年全省、全市政协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之一,各县(市、区)政协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扎实推进,争取早日取得积极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为顺利推进“协商在基层”工作,市政协成立了以我为组长、苏永宁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委室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协要在市委领导下,切实担负起主体主业的责任,强化统筹指导,主席会议成员和各专委会要按照联系指导县(市、区)政协的安排,定期了解推进情况,研究分析问题,推广典型经验,健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协也应相应成立“协商在基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挂钩联系制度,搭建好协商议事平台,制定好工作方案、协商规则、工作流程等,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基层协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具体指导和督办推进,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全市政协系统要加强沟通交流、密切工作配合,加快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态势,市政协将适时召开推进会议,进一步开展交流、推进工作。
(二)要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尚未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的县(市、区)政协,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每个县(市、区)政协要确定不少于2个试点,试点可以是乡(镇、街道)、村(社区)或企事业单位,其中必须有一个试点是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街道。2020年上半年各级试点工作要全面展开,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全面展开试点。已经先期探索开展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县(市、区)政协,要按照省、市政协的要求,统一“协商在基层”品牌,进一步推进工作规范,要充分整合基层现有场所功能,统一建设标准,突出特色,规范化建设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协商议事室。在制度模块方面,一般应有“铭牌”标识,基层协商议事工作规则、流程、宣传标语,协商议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工作职责等,达到“有组织、有场所、有设施、有标识、有制度、有活动”的“六有”统一标准。
(三)要发挥专委会作用,强化联动。各县(市、区)政协专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全国、省、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好在专门协商机构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搭建具有各个界别特色的基层协商平台。把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与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界别委员参加基层协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丰富协商形式、增加协商密度、完善协商格局。
(四)要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县(市、区)政协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夯实“协商在基层”工作的群众基础,引导基层群众依法表达意见,积极参与协商。要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各方共识,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宣传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集中报道各地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基层协商的浓厚氛围。
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意义重大,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使命光荣。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担当实干,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典型,为基层协商“百花齐放”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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