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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31 15:05:03 来源:妙峰文库网

镇政府为计划有序、扎实高效开展好我镇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暨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切实做好我镇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2020年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暨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和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问题导向,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全国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全体组成人员会议的安排部署,从严从细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人为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和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竖持高位推动、部门协同。科学谋划,统筹推进,严格落实党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要严肃问责。要利用秋冬季“第一把火”做文章,集中力量侦破,严肃查处肇事者,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引起广泛警醒。

三、加强教育宣传,提高村民森林防火意识

通过召开宣传培训会,举办防火专栏、板报,张贴戒严令,刷写标语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每人从自身做起,加入到防火的队伍中。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及时修订完善火灾应急预案,进行预警模拟演练,熟悉预案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扑火作战

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以及需要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等3种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救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等4种火情之一时,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救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Ⅲ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24小时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处置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立即组建街道扑火前线指挥部,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Ⅳ级响应

发现火情,镇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当出现火场持续8小时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
或者有需要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协调的其它情形,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当地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并由区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逐级及时通报扑火进展情况。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
重兵扑救,彻底清除;
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二)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1、扑火力量的编成

(1)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并动员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迅速参加扑救工作。严禁中小学生参与扑火。

如火灾发生地扑火力量不足,需要支援,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政府提出申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实施增援,或者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2)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森林消防队伍的调动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本辖区内专业、半专业、义务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参加扑救。必要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集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的调动

火灾发生地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由街道申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调动。

2、扑火力量的设置与职责

(1)火场前线指挥部

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成立相应级别的火场前线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担任;
成员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火灾发生地、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火场前线指挥部认为应当参与扑火救灾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2)火场前线指挥部的职责

疏散并妥善安置火场的非扑火人员,从实际出发制定扑火救灾方案,统一组织、调动、调整扑救力量,做好后勤保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工作。执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应急协调指挥中心的决定、命令,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应急协调指挥中心报告林火动态。

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立林火扑救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抢险小组,分工负责各项具体抢险救灾工作。

(3)扑救组

组长由镇主要负责人担任。职责: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
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
及时报告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
根据上级部署和前线指挥部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人力部署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镇医院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职责:组织调度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
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
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
接收、管理救灾药品、医疗物资。

(5)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镇分管民政和财政的负责人担任。职责: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
组织、协调调度扑火救灾车辆;
负责前线指挥部指挥功能建设,特别是做好临时通讯系统的组建和架设;
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
负责组织财产转移和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6)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镇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职责:负责火灾原因侦察和火灾案件嫌疑人员的拘留、审理工作;
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
负责前线指挥部和火场物资保卫工作。

(三)扑火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组长由党政办主任担任,负责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和火场应急通讯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相适应的通信设备;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以及互联网络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络和各级气象局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像、地理信息系统和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2、扑火机具与装备保障

组长由林业科长担任,负责扑火机具物资储备库的调度。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物资储备提供4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

3、防护装备保障

组长由林业科长担任,负责扑火机具物资储备库的调度。物资储备需提供2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防护装备,并组织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切实加强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的建设。防火期内,因地制宜地组建以民兵为主体的义务森林消防队伍。

4、油脂燃料保障

组长由财政所长担任,负责扑火机具物资储备库的调度。负责保障前线指挥部提出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前方扑火救灾车辆及各种器具需要的各种燃料保障。

5、食物饮水保障

组长由民政办负责,保障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
组织、协调调度扑火救灾车辆;
负责前线指挥部指挥功能建设,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
负责组织财产转移和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6、农电所负责设备电源保障

组长由镇农电所长长担任。职责是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人力,保障前方扑火需要;
组织、协调调度扑火电源的使用需求,特别是做好临时电源的组建和架设。

7、医疗救护保障

组长由卫生助理担任,负责遇到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时,负责医疗、药品供应,并责成区卫生部门协调有关医疗单位组成火场医疗救护组,负责火场救护工作及重伤员的运送和救治,必要时由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8、气象信息保障

组长由林业科科长负责,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的联系工作。

9、交通运输保障

组长镇消防队担任,负责调配镇森林消防指挥车、森林消防运兵车。

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负责协调当地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扑火物资、人员能顺利运进火场。

(四)扑火安全

1、扑火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在扑火过程中要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风向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2、紧急避险的安全要求

在扑火过程中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3、看守火场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并留足够人员现场看守12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

清理火场后,组织各扑火队及有关单位清点人数。除留守火场人员外,有组织、有秩序、分批次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

镇对火场检查验收合格,报区应急局,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撤出留守人员,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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