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建设。根据养老市场需求,统筹做好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实现每千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
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护理能力建设,实现标准化医务室100%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并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医疗护理补贴制度;
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实现城市社区100%全覆盖,每个乡镇覆盖2-3个村;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和政府补贴制度,鼓励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社区养老服务统一打包,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争取实现区域内的社区养老服务统一标准、统一运营。
2、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稳步推进市社会福利院公司化运营改革,逐步探索发展医养结合、社区养老及居家养老等业务;
实现80%以上的农村敬老院实现公建民营管理,在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的同时,满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需求;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十四五”期间力争打造一个智慧养老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一家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和一家省级智慧社区示范养老服务示范项目;
继续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保障标准。
3、健全养老服务管理机制。建设全市养老机构监管平台,加强养老机构和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的日常监管力度;
建立星等级与运营补贴挂钩制度和运营补贴绩效管理制度,有效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定期组织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员持证上岗率100%;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保障制度,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完善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志愿服务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行集约化运作、项目化服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建设。
4、补齐养老服务体系短板。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完成霞西等乡镇(街道)敬老院扩建、迁建工作;
建设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中心100张床位,失能失智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加大养老项目招引力度,引进全国知名养老、医护等机构,围绕健康养生、医疗保健、休闲度假等产业功能布局,实现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5、加快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规范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1、完善救助政策。探索完善社会救助标准量化确定机制,建立有利于保障不同困难人群的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
持续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完善各项救助政策,探索制定与家庭规模、结构相对应的救助标准和与促进就业政策联动的救助工作机制;
不断拓展医疗、教育、住房等单项救助政策的范围,逐步体现救助政策的“梯度效应”,完善核对平台系统数据,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凡救助、必核对”要求,体现公平正义的救助理念;
注重做好救助与其他保障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
2、改进救助手段。建立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完善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整合民政、应急、医保、教体、住建、人社、工会等相关部门的救助资源,探索跨部门信息共享的办法措施,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推进“互联网+救助”,使困难群体公平享受救助待遇。不断推进和深化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深入实施,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适应城乡规划体系布局要求,科学、合理、适时调整行政区划,促进城乡规划与行政区划相协调。加大力度,全面完成乡镇地名标牌和农村住户门牌的设置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加强边界线联合检查力度,实现对行政区域界线的长效动态管理。编制《标准地名词典》、《标准地名志》等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
1、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培育发展居民服务类、文体活动类、公益慈善类、参与基层治理类社区社会组织,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力争“十四五”末,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3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有效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作用。
2、创新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有形”向“有效”转变,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公益”服务品牌建设。探索采取居民点单、民政局派单、社会组织接单、群众评单的“四单”服务模式,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和关爱帮扶活动。着力破解为困难群众服务供需脱节的难题,实现社会组织在时间、空间和内容上与服务对象的无缝对接,增强志愿服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3、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进一步压实社会组织双重管理的监管职责,不断规范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力争“十四五”末,90%的社会组织每年年检前进行专业审计。持续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不规范问题集中排查整改、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等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多种方式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4、推动社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依托,注重社会组织孵化、赋能作用,不断引领全市社会组织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推动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策,力争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项目进行归口管理,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增强社会组织的活力,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意愿和能力。
5、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完成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搭建社会组织活动平台;
依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打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品牌,有效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工作双覆盖;
进一步梳理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工作;
依法做好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工作,加大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力度。
适应现代社会管理和社会文明进步发展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事务管理改革,为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1、不断深化殡葬改革。一是全面推进惠民殡葬,惠民政策覆盖面达到100%。二是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车辆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殡葬服务能力水平。三是持续推进新增骨灰集中安葬工作,新增骨灰公墓集中安葬率达到100%。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30亩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四是大力开展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工作,引导群众丧事简办、文明治丧,推进落实市殡仪馆生命文化教育馆布展项目建设
2、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卫健、司法、财政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牵头协调、监督管理,组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开展业务培训,开展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摸排走访建档工作,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切实履行民政部门监护兜底职责。
4、推进我市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按照省民政厅、市部署和要求,把市儿童福利院重点打造成为“养、治、教、康、安”和社会工作服务融合发展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拓展服务功能,向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转型升级。
5、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市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将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群体由七类困难人群扩大到全体市民。
1、推动形成互联、互动、互补的治理格局。深入推进政治、德治、法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促进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村(居)民自治充满活力,群众自治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专业社会工作队伍逐步壮大,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2、加快构建多元、多层、多样的服务网络。社区服务日益完善,建设一批服务大众、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社会服务和福利设施,健全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形成覆盖全体社区居民、内容完备、机制灵活、方便快捷的社区服务体系。
3、全面打造安全、便捷、宜居的新型社区。在总结全省及我市智慧社区试点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广科学、实用、高效的智慧社区建设模式。通过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健康、卫生、体育、教育等其他智慧系统互联互通,力争社区所有公共服务进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同时在养老、家政、生活服务等领域与线下实体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商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多种品牌社区服务。
4、基本健全协调、协作、协同的民政工作机制。增强民政工作的开放性、融合性、科学性,提高民政综合统筹能力,形成综合协调有序、部门协作有力、社会协同有效的工作局面。
5、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水平。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率达100%以上;
村(居)委会办公及综合活动用房达标准化要求;
社会组织作用和能力明显增强,全市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达6个以上;
社会工作者数量达600人以上;
社区志愿者人数达2万人以上。
6、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机构规范建设达标率100%以上,实现社区“下楼工程”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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