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市监办文件精神及要求,开展网络经营主体专项检查,现将10月份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结合近期开展的网络主播带货乱象整治、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执法人员就经营户广告宣传用语作了特别强调,并就网络经营概念、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讲解。传达学习贯彻了《关于开展网络主播带货乱象整治和规范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梳理分析了网络主播带货乱象问题。并对《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张贴消费提示语123份。
加强本地电商平台监管。目前,我县目前尚未发现电商平台。此阶段的工作落在扩大宣传,对平台运营、入驻经营户亮标、入驻商户审核备案、入驻经营户商品广告等方面进行全面宣传。也未发现直播带货业务。强化入驻第三方平台经营户的监管。通过定位全面对抖音、快手中的本地用户进行摸排,重点检查本地用户是否无照无证开展直播带货,经营初步排查未发现本地用户直播带货。同时,实地核查核对涉网经营户是否盗用他人图片、隐瞒真实商品情况,夸大宣传欺骗消费的行为。经查,未发现经营户有违法经营行为。
下一步,加强对抖音、快手内本地用户的监测,严防出现无证无照带货行为,督促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履行责任,强化对入驻经营户的审核及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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