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别墅长效机制报告一、基本情况XX年以来,XX国土分局对违法用地工作非常重视,一是通过“土地日”活动开展了对《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建别墅长效机制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违建别墅长效机制报告篇1
一、基本情况
XX年以来,XX国土分局对违法用地工作非常重视,一是通过“土地日”活动开展了对《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加大了对违法用地的巡查力度。在27个村均聘请了一名土地协管员,建立了覆盖全镇的动态巡查络。截止目前,我分局通过土地巡查和群众举报发现违法用地33起,查办违法用地33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2份,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4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依法用地意识不强。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有《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等。有的农民不知道建房用地有什么规定和要求,更有甚者认为土地承包后就是自己的了,要怎么用是自己的事。虽然每年都要开展相关活动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但宣传的方式和力度还不够,土地未批先用现象非常突出,被动执法较为普遍。
农村违法建房问题较为严重,有初步蔓延趋势。由于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法规缺乏可操作性,我镇农村建房需求多年来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农村建房管理十分混乱,违法建房行为屡禁不止。
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难度大。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程序十分复杂,如果等履行完所有的法律程序,时间要半年以上。而违法建筑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已基本建成,导致难以快速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违法建筑源头主要在于违法用地,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规,村集体和村干部本应对村集体土地负有监管义务,但由于我镇未出台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长期以来村干部、村民私自买卖集体土体的行为时有发生。
三、建议
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在继续做好有效方式宣传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依法用地、合法建筑。
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镇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土地违规违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不但部门之间要做到信息共享、信息互通,而且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查处工作方案或预案,逐步形成有效的沟通模式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严查机关工作人员、村干部参与的土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既处理事,也处理人。镇政府要及时将查办的涉及机关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参与违法用地建设的案件移送给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案件及时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纪检、监察部门应查处而未查处,应追究而未追究的,县委、政府将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
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拆除违法建筑。以乡镇为主,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建立快速反应工作机制,经常组织联合执法。接到举报、交办或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后,及时派出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制止,下发停工通知,封存现场的建筑工具及材料,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垫平施工基槽,并做好调查笔录、现场勘测等取证工作;镇政府应及时函告供电、供水部门停止对违法建设工地供电供水;供电、供水部门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切断违法建设的电源、水源并拆除计量设备。对拒不停止施工或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建筑的,镇政府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机械和本乡镇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予以强制拆除,铲除违法建筑基础,垫平违法
建筑基坑,清除建筑废料,恢复土地原状。
违建别墅长效机制报告篇2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青岛市、平度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提报专项行动非别墅类图斑档案材料的补充通知》,结合平度市蓼兰镇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处置、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工作原则,用1月左右时间,深入开展非别墅类违建治理行动。20xx年11月前,全面完成非别墅类违建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按计划拆除存量违法建设;通过治理,完善城乡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促进城乡面貌显著改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蓼兰镇招商环境不断优化,竞争力不断提升。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蓼兰镇行政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以及其他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乱搭乱建设施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
(二)治理重点
1、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2、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3、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
4、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5、村庄、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6、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占路亭体、市政设施、交通标识、集装箱及成品箱体等。
7、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8、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
蓼兰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贸办、镇村建设中心、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中队、派出所、供电所、信访办、管区、司法所、纪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非别墅类违建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调度蓼兰镇非别墅类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违办)设在综合执法中队,周志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管区、村(居)委会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非别墅类违法建设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统筹组织、调度、推进所辖区域内的治理工作;要发挥主力作用,组织开展所辖区域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及防控、查处、拆除等工作。
镇治违办:负责蓼兰镇违法建设治理日常工作,对辖区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履行强制执行程序。
经贸办:对辖区企业的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并制定治理计划,按计划做好防控、拆除工作。
镇村建设中心:加强对辖区基本建设项目监管工作和项目在建过程中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或协助上报审批工作,对企业违法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提出处理意见。
自然资源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涉及的违法占地行为;对违法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安派出所:负责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治违工作秩序。
供电所:负责在集中整治或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的电力保障措施,清除电力系统相关的违法建设。
信访办:负责对集中整治或拆除违法建设过程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的提前介入和善后维稳等工作。(因违法建设治理引发的市级及以上信访举报均不列入“信访一票否决”事项。)
各管区:负责组织所辖村庄做好违法建设的排查摸底、存量违法建设的拆除、新生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拆除等工作。
司法所:负责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与协助,做好执法保障和司法衔接工作。
纪委:对工作人员在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不力等行为,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组织处理。
四、治理措施
(一)合力检查
1、对新增非别墅类违法建设加强监管防控。严格落实以管区、村(居)委会及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违法建设属地监管责任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管理考核。明确划分违法建设防控责任区,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管理。健全完善网格化巡查制度,充实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拆除违法建设。
2、对存量违法建设开展摸底排查。各管区、村(居)委会及职能部门采取集中摸排的方式,全面摸清存量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
3、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82301298),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高效发现处置违法建设。对政务热线、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建设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迅速处置。
(二)分类治理
对新生(增)非别墅类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以“零容忍”态度第一时间完成拆除任务,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严打击、停增长”。
对存量非别墅类违法建设实行依法分类处置:
1、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
2、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给予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
3、对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非别墅类违法建设,先行拆除清理。
(三)有序拆除
1、自行拆除。对确定拆除的非别墅类违法建设,告知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拆除后由镇治违办组织验收。
2、集中拆除。对未自行拆除的非别墅类违法建设,由各管区、村(居)委会及职能部门张贴通告,集中统一拆除。治理过程中,坚持告知、教育、拆除“三步走”,稳妥有序推进。
3、强制拆除。对需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由消防、水利等部门管理的,报请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五、工作步骤
非别墅类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分阶段推进。集中治理工作结束后,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长效监管。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
各管区、村(居)委会及职能部门要科学制定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集中摸排。集中摸排以各村(居)委会、辖区企业为网格逐一排查,填写相关摸排表,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统筹制定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集中摸排过程中,执法部门视情启动调查、立案等行政执法程序。集中摸排和依法治理同步推进,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分类处置。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
按照“两个带头、三个先拆”的原则,即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带头,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对顶风突击建设的违法建设先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先拆、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先拆。
坚持自拆、助拆与强拆相结合,借助旧城(村)改造、运用“拆违+”模式,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从严、从快、从重拆除一批违法建设。
非别墅类违法建设治理要依法和谐、安全有序推进,遇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治理方案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提前公示,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减少治理工作阻力。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按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各管区、村(居)委会及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鼓励拆除违法建设办法,经蓼兰镇治违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加快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三)巩固提升,总结验收
各管区、村(居)委会及职能部门要适时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回头看”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强整改,巩固治理成果。镇治违办根据整治要求、内容、标准等,制定全区违法建设治理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并通报验收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管区、村(居)委会及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标准、完成时限,做到领导机构实、责任分解实、督导检查实。
(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镇治违办及各管区、村(居)委会及职能部门要制定违法建设治理宣传方案,制作宣传片、宣传册,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报道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情况,鼓励、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随手拍、大家评、政府查”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现场会、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肃执纪问责。镇治违办要会同镇纪委对非别墅类违法建设治理进行监督考核,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实行每月调度讲评、考核通报制度。对治理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个人,采取约谈、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执纪问责。
机关干部,各管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企业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属地和有关部门做好非别墅类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工作,如实填报违法建设情况并率先拆除,对故意漏报、瞒报、包庇违法建设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巩固治理成果,构建长效机制。结合本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开展,各管区、村(居)委会及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探寻治违工作规律,完善治违工作体系,健全联动管控机制,建立拆违工作模式,形成系列行之有效的导则、标准、规范、制度等,构建非别墅类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
违建别墅长效机制报告篇3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市林业局《关于全市涉林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汉林发[20xx]70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略政办发[20xx]40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林业系统专项清查整治部署会,警醒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教训,扎实开展清查整治涉林违建别墅问题。并结合系统实际,制定印发了《略阳县林业局涉林违建别墅工作方案》(略林发[20xx]166号),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同时,成立略阳县林业局涉林别墅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局系统各单位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内容及要求,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公告等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共悬挂横幅80余副、张贴宣传标语400余副,同时在县广播电视台滚动播出省秦岭违建别墅专项整治工作督查举报电话,在基层林区内张贴举报公告800余份。为专项整治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
(二)工作机制。一是根据方案要求各林场、自然保护区、天保中心及五龙洞森林公园结合工作实际,对各自重点区域地段,认真开展涉林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建立台账,依法依规查处整治,逐案销号;二是是建立涉林违建别墅工作周报机制,要求林业系统各相关单位每周向局涉林别墅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局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局和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形成涉林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常态化。
(三)整治成效。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聚焦“违建、位置”两个要害,对县域内林地、嘉陵江省级重要湿地、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宝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灵岩寺风景名胜区、五龙洞森林公园、6个国有林场进行了违建别墅问题拉网式全面摸排和定期巡查,通过全面摸排,我县未发现涉林违建别墅问题;同时,对市局反馈我县的疑似图斑及时进行现场实地核查。专项整治以来,市局反馈我局涉及陕西宝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县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疑似违建别墅图斑,经实地核查,无涉林违建别墅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好清查整治政策,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常态化开展涉林违建别墅排查,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违建别墅长效机制报告篇4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前一阶段全县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作一个简要小结。自5月8日召开全县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会议以来,各镇都能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无证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分五方面简述如下:
一、宣传动员情况
县召开清理整顿民办园工作会议以后,各镇均相应召开了各层次专题会议,认真贯彻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研讨办园条件和要求,掌握办园标准。同时,积极宣传民办无证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使大家清醒认识清理无证民办园的重要性。各中心小学专门成立宣传工作小组深入各民办园进行宣传、动员和检查。
二、摸底分类情况
各镇能严格按照无证民办园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间要求,镇领导带队、各中心小学协助,在规定的时间对辖区内民办园展开摸底调查。从摸底调查情况看,由于掌握标准的尺度不一样,调查出来的结果不够准确:有些镇民办幼儿园全部要求整改,无责令停办的幼儿园;有些镇幼儿园绝大部分不具备办园条件,需责令停办,只有极少数要整改,这与实际可能有所不符。如:16所无证园,其中1所整改,15所停办。
三、投入整改情况
各镇摸底情况汇总后,教育局多次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根据掌握的情况,各镇很多幼儿园已经开始行动,能加大投入,对照办园标准进行全面整改;还有投资者想新建高标准的幼儿园;也有一部分幼儿园还在观望,没有实际行动。可以说,通过各镇的共同努力,各民办园的举办人已逐步认清了当前形势,努力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并申请评估验收的民办园正逐步增多,初步达到了无证民办园清理整顿的预期目的。
违建别墅长效机制报告篇5
为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我乡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严格保护生态,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52号)精神,经乡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从20xx年5月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全乡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乡党委政府负总责、站所协调、各村(居)(居)、乡直单位抓落实。全面摸清情况,明确整治政策,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严肃查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要态度坚决、方法科学、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力打好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这场硬仗,坚决遏制违建别墅乱象。
二、清查整治范围
专项行动聚焦“违建”和“位置”两个要害,按照保护生态、突出重点的要求,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用地、建设、水利等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或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违建别墅(即“别墅”类房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
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部级和省级自然资源保护区,部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次清查整治不针对全乡范围的所有别墅,不影响合法合规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和经营。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之后新建的违建别墅,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别墅,农(牧、渔)民自建自用房屋,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乡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直相关单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所,自然资源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并研究明确清查整治政策,指导和督促各村(居)、有关单位落实清查整治任务。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并于7月25日前报乡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村(居)确定一名村级联络员,并不定期集中开展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乡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违建别墅进行排查认定;对违建别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卫片技术支撑;对没有专门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乡党政办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对各村(居)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按统一安排对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予以曝光,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落实网络舆情工作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
乡综治办负责对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中涉黑涉恶行为排查认定,排查线索及时上报县政法委。
各村(居)负责对农民自建自用房屋进行认定。
落实相关部门行业主体和乡镇(场)主体责任。
各村(居)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属地管理,压实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相对稳定的专职人员,加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查整治各项任务。建立清查整治工作半月报制度,各村(居)于每月8日、23日前,经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签和乡主要领导签字后以机要件方式向县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四、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自查自纠。
各村(居)按照清查和处置相结合的原则,边排查边处置,要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用三个月时间,全面摸排查清违建别墅的建设情况(主体、时间、位置、面积等)及利用情况、违法违规情况事实等,列出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对排查出的违建别墅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措施,及时自行纠正到位。
各村(居)按要求于提前将摸排清查情况、将自查自纠情况报乡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促检查,重点整治。
各村(居)要将未整治到位和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台账管理,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及重点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重点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以“查清、报全、整实”的工作成果,迎接国家、省、市、县的明察暗访。
乡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新情况,积极与县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接,回应清查整治中提出的共性问题,补充完善指导意见。
20xx年6月20日前,各村(居)要总结清查整治情况,向乡党委、乡政府作出报告。
(三)健全机制,常态管理。(20xx年7月起)
乡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xx年4月再次组织全乡范围督查,评估清查整治效果。各村(居)要将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挂账监管,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坚决顶住不放,绝不能久拖不改。对违建别墅破坏生态等问题,建立健全日常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建别墅乱象反弹。
五、清查整治政策与举措
(一)“零容忍”管住新增项目。
20xx年11月党中央通报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查处情况后新开工、继续建设的违建别墅,按“顶风违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建立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上报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明确处置政策
坚持依法依规,突出生态保护,结合实际,分类制定处置意见,明确处置程序,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森林、草原等法律法规,根据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对涉及政府、站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生态保护和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法律法规问题,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别墅的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严肃处置到位。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政府和站所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对市场主体和地方政府“互有瑕疵”的,要理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
(四)严肃追究问责。
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清查整治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中涉及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指导意见处理。坚决防范清查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建别墅的,要带头自查自纠。
六、工作要求
专项行动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清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乡自然资源所负责抓落实,加强日常情况报告。对清查整治态度要坚决,操作要稳妥。针对违建别墅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借鉴党中央查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经验,注意工作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依规按政策处理,做好风险评估,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乡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跟进清查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清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典型案例。要加强舆论监督,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舆论监督,作好正面引导,主动发声,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的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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