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技术质量责任制 2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质量计划编审制度 10
第四章 图纸会审制度 13
第五章 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14
第六章 技术质量交底制度 15
第七章 技术复核制度 16
第八章 质量教育培训上岗制度 16
第九章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8
第十章 质量检查通报制度 23
第十一章 加强施工现场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25
第十二章 推行样板制 25
第十三章 运用全面质量管理办法,大力开展QC小组活动 25
第十四章 质量分析制度 25
第十五章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26
第十六章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管理办法 27
第十七章 建筑变形测量的规定 29
第十八章 工程技术资料的建档 33
第十九章 执行成品保护制度及竣工服务承诺制 37
第二十章 重大质量隐患登记建档制度 37
第二十一章 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38
第二十二章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制度 40
第二十三章 分包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 47
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 技术质量责任制
技术质量责任制是根据施工和加强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对有关职能部门和技术质量管理、执行、验证人员的责权进行了规定,为使项目部的有关职能部门和技术质量管理、执行、验证人员,按其业务职能、分管技术质量工作范围及管理权限,明确其相应的技术质量责任,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正确地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或预见性的各种技术质量问题,消除或纠正技术质量等方面差错,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实现质量的改进。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贯彻落实“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及公司"雕塑时代精品,建设满意工程"的质量方针;
推动企业技术质量进步,加强科学管理和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
项目部项目总工程师,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是该项目部领导班子的成员之一。
一、技术质量岗位人员责任制
(1)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工程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项目部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
5、完善和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体系
6、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
7、领导、组织、检查项目内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
8、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
(2)项目总工程师
1.监督施工过程中各类人员履行质量职责,认真抓好各环节的施工质量,主持本项目质量分析会议和不合格品的评审工作,对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跟踪验证;
2.组织编制、实施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及修改工作;
主持编制、审定关键、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和实施,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写质量和实施质量负责。
3.分管项目部的贯标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协助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管理与监督,主持对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评议、整改及工程质量验评。处理施工过程的技术质量问题;
4.指导、监督本项目工程技术质量档案和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资料、记录的收集、保管,并保证其与工程进度同步、准确、真实、完整,且具有可追溯性。
5.组织、指导QC小组活动。
(3)质检员
1.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行使质量否决权。
2.负责隐蔽工程检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对分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3.做好受检工程/工序及部位评定结果的标识,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时填写“不合格通知单”等送交有关部门人员,监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工作。
4.参加本单位质量事故及不合格品质量分析会,做好记录,填报有关报表,参加QC小组活动。
5.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提供质量信息,填报有关报表。
6.及时做好检验记录和其他质量记录资料的整理、收集、保管好本项目的质量档案。
(4)测量员
1. 收集厂区总平面图、施工平面图、厂区平面控制网、方格网和建设单位移交的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等测量原始资料,对移交的原始资料应认真校核,确认满足施工放线精度要求后,方可使用。原始资料应留底、归档。
2.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任务要求以及测区条件进行施测方案设计。施测方案应经实地勘选、多方案精度估算和技术质量经济分析比较后择优选取。
3.单位工程定位放线后,必须进行自检、复检,经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每次使用仪器前、后,都要校检经纬仪的园水准器、长水准器、角,水准仪的园水准器、角等。
5.测量过程中,应加强内外业成果的复核。各种外业手薄的原始数据应记录真实、字迹清楚、书写端正。测量工作结束后,应做好测量资料的整理和测量说明书的编写工作。
6.基础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各沉降观测点的沉降观测工作,填写沉降观测表;
7.工程竣工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供沉降观测资料,包括:设计规定的单位工程沉降观测点平面图;
沉降观测成果表;
观测点沉降过程曲线图。
8.测量资料一式捌份,其中一份自留,三份存入工程技术质量档案。
9.维护测量标志、桩,保管好测量仪器、工具、资料和表格。
(5)翻样员
1.本职工作
翻样是将施工图中复杂的细部结构,按实践操作经验和技术质量规定,放成工人能看懂的、易操作的大样图;
将施工图中能采用标准图的部件、细部,按标准图放成大样;
将图面上的现浇复杂结构、大型构件模板支撑体系等,进行“再设计”;
将钢屋架、桁架等构件,制作前在现场放成足尺大样,以便下料、制作。
根据图纸、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提出配筋单及埋件、砼予制构件、木门窗、小五金、木装修用料、落水管等加工订货单或备料单。
2.责任
翻样人员是将施工图变为工程实物的技术质量策划者,具有很强的技术质量性,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
(6)资料员
1.负责施工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分类、汇总、保管、建档工作。
2.参加工程交工技术资料移交和办理具体交接手续。
3.严格审核资料的真实性、逻辑性、系统性和数据结论的正确性;
4.资料应做到分类清晰、排列有序,装钉整齐。
(7)施工员
1.要职责是精心组织施工,严把“十关”,消除施工中的技术性差错,实现质量目标。
2.对所承建的幢号工程质量负直接的全面责任。
3.认真贯彻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执行规范、规程、标准和技术规定,按施工图、有关技术文件中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
4.严格按图纸、工艺标准、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确保施工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5.严把“十关”
(1) 把技术质量复核关:轴线、标高、坡度、位置、间距、尺寸、配比、计量、埋件、予留孔(槽)等。
(2) 验线、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关键是钢筋、埋件、预留孔、联结点)。
(3) 材质关:材质证明与复试,防止不合格材料流入工程。
(4)“两强”强度、试块留置,施工缝留设及措施、砼工程施工记录。
(5) 构件出厂合格证,结构吊装、焊接。
(6) 砖砌体组砌方法,留槎接槎,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通缝、拉结筋。
(7) 构造处理及使用功能。
(8) 预应力钢筋张拉及应力控制。
(9) 地基处理及干容重测试。
(10) 管道试水试压,电气绝缘、接地电阻测试。
(8)试验员、送样员
1) 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检验试验有关规定进行各项检验试验工作,确保试验数据准确可靠,对所检验试验项目的工作质量负责。
2) 及时提供各种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对出具的试验报告和记录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对现场使用的原材料、砼、砂浆等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有权停止使用;
并及时报告项目工程师,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做好记录。
4) 协助有关人员做好产品标识工作,作好主责范围内的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工作。
5) 参加质量分析会。
(9)材料员
1) 按有关材料标准、规定对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业主提供的产品)进行取样复试、验收、标识、贮存、保管和发放;
2) 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进场物资的质保资料、出厂合格证、质量记录等证明材料;
3) 负责建立健全现场物资管理、消耗台帐;
4) 负责有关物资不合格的信息传递(包括业主提供的产品)、标识,参与不合格物资的原因分析、处置及纠正措施的实施。
(10)计量员
1) 负责本单位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及时送检、校验、标识、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2) 建立健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台帐,及时填报、整理证实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完好有效控制的各种质量记录。
(11)设备员
1) 负责组织施工现场施工/生产设备的进出场工作,负责进场设备的验收、标识,监督设备操作人员对现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工作,监督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 负责为设备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满足设备合理、安全使用条件;
3) 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帐,提供证实设备有效控制的各种质量记录。
4) 对现场施工/生产设备的不合格项,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其实施有效性负责。
(12)安全员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 负责承担的业务工作和主管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做好检查记录和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 参加伤亡、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处理、教育、报告等工作。
4) 对安全生产方面的不合格项,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其实施效果负责。
5)负责对项目员工(包括劳务队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1.2.12 劳资员
1)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岗位的资格验证及岗前培训工作,确保相应岗位持证上岗。
2)对选择合格劳务分包方负责。
(13)预算员
1)熟悉图纸,编制或复核施工概算或施工预算,进行工料分析,做到
数据准确,取费按定额,不重收、不漏项。
2)负责按设计变更洽商办理经济确认,为竣工结算提供有效证据。
3)负责合同及其修订信息的及时传递。
(14)班组长
1)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按图纸、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技术、安全交底施工,严格控制本班组人员的操作质量。
2)在本班组开展自检、互检和质量管理活动,消除质量通病,不得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转序。
3)严把各种配合比的质量关,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有权拒绝使用。
4)负责组织本班组成员积极参加QC小组活动。
(15)操作工人/劳务工人
1)严格按施工图纸、操作规程、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技术、安全交底进行操作。
2)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下道工序是用户”的思想,做到保护上道工序,做好本工序,服务下道工序。
3)严格操作质量关,有权拒绝接受违反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不正确指挥。
4)自觉接受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的检查和指导,主动做好自检工作,对本人的操作质量负责
二、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责任制
(1)技术质量科
1.为施工技术质量人员提供可遵循的技术四准则、规范、规程、标准、施工图等技术质量类文件,并负责该类文件的接收、发放及控制。
2.参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及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工作,参加施工图的自审和会审工作,负责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的填写、办理签证工作,负责项目部向施工员的技术交底工作。
3.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存,对工程技术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负责。
4.负责工程技术、质量、施工、自检等质量记录的编写、收集和保管。
5.负责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核定、隐蔽工程的自检及验收,参加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的验收及工程的最终检验和评定。
6.负责施工现场所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校验和维护。
7.负责检验和确认工程的不合格品,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参与轻微不合格品和一般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8.负责过程检验状态标识的核验和监督工作。
9.负责项目部统计技术的应用工作。
10.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
(2)施工安监科
1.按施工程序合理组织施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包括劳务分包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负责。
2.严格按照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与评分标准》(JGJ59-9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施工环境,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3. 负责提供大临用料和预算外用料计划。
4.负责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控制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
5.对施工过程中工序、半成品、成品、过程检验状态标识、防护进行管理,对成品的保护、交付及用户服务负责。
(3)材料设备部
1.负责项目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采购、取样送试、验证和材料的标识工作,对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物资质量符合性负责。
2.对业主提供的产品进行验证、贮存、标识、维护和控制负责。
3.对选择合格的物资分供方负责。
4. 负责对现场施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5.做好物资、设备管理的质量记录,做到及时、准确、真实。
6.供料时提供材质复试报告。
7.采购新材料或发生材料代用时,必须经技术质量科审核签字,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采购、代用。
(4)综合办公室:1.负责项目部管理类文件的控制。2.编制受控文件清单,搞好文件的收、发及保管工作。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质量计划编审制度
3.1 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如何组织施工的技术文件,质量计划是对工程项目的特定质量要求制定的控制质量形成的各种影响因素的措施,任何工程开工前都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同施工组织设计。
3.2 大型建设项目或重点系统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对于单项工程,应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3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的编制原则
3.3.1 根据合同要求,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安排施工总进度。
3.3.2 贯彻执行基本建设方针,按照客观的经济规律合理安排施工程序,搞好平衡配套,做到均衡连续施工。
3.3.3 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工程建设速度。
3.3.4 贯彻节约的方针,做好人、财、物的综合平衡,合理组织劳动力,尽量利用正式建设项目和设施,减少大临设施。
3.3.5 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选择即先进、可靠、经济、合理,又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控制措施。
3.4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项目质量计划的内容
3.4.1 施工组织总设计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及施工阶段的划分;
(3)施工程序和工程总进度、劳动力安排;
(4)主要项目施工方法;
(5)生产、生活基地和大临设施规划、施工总平面布置;
(6)施工机械需用量及进场计划;
(7)材料、半成品及予制构件需用量及运输计划;
(8)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9)保证工程工期的技术质量组织措施;
(10)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质量组织措施;
(11)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技术质量组织措施;
(12)保证工程文明施工的组织措施;
(13)新技术质量、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计划;
(14)冬、雨季施工措施。
3.4.2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
(2)项目组织机构;
(3)施工方案的选择;
(4)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
(5)施工总平面布置;
(6)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7)主要施工机械需用量计划;
(8)保证工程工期的技术质量组织措施;
(9)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质量组织措施;
(10)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技术质量组织措施;
(11)保证工程文明施工的组织措施;
(12)新技术质量、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计划;
(13)冬、雨季施工技术质量措施。
3.4.3 项目质量计划
(1) 工程概况及质量目标;
(2)项目部人员职责、权限;
(3)合同评审及信息传递;
(4)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5)机械、设备、材料及劳动力采购控制;
(6)业主提供产品的控制;
(7)产品标识的规定;
(8)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9)施工、生产设备的控制与维护;
(10)检验和试验的质量控制;
(11)不合格品的控制;
(12)纠正和预防措施;
(13)物资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的质量控制;
(14)质量记录分类、编号及保管规定;
(15)配合内审工作安排;
(16)工程交付后的服务;
(17)质量教育与培训计划;
(18)统计技术质量的应用。
3.5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3.5.1 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工程师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编制和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5.2 项目质量计划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工程师负责编制,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3.5.3 凡工程合同中规定需业主或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则应按要求报送审批后方可实施。
3.5.4 经审核和批准后的大型工程、特殊工程、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报公司科技质量处一份备案,质量计划报公司企管处一份备案。
3.6 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质量计划文件的管理与实施
3.6.1 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为受控文件,应按规定编号、发放。
3.6.2 经审批生效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应认真贯彻执行,并层层交底,不得任意更改。但因客观条件变化需做较大修订和补充时,由项目工程师提出更改申请,并填写 QZJ05.01.05《文件与资料更改申请单》,经原文件审核人组织审核,原文件批准人批准后,将修改和补充内容填写在QZJ05.01.06《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记录表内,方可实施更改内容。
第四章 图纸会审制度
4.1 图纸会审是一项严肃和重要的技术工作,认真搞好图纸会审,对于减少施工图纸中的差错,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图纸会审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施工单位参加。施工单位接到正式图纸后,应先组织图纸自审,后会审。
4.2 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
4.2.1 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
4.2.2 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质量装备条件,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质量措施时,技术质量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4.2.3 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要求;
4.2.4 建筑结构与设备安装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4.2.5 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座标、尺寸、中心线、标高及管线、电气、道路交叉连接点是否相符;
构造节点埋件、预留孔(槽)等有无差错;
4.3 施工合同签定后,由分公司技术质量科、项目部组织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施工员、翻样员等进行图纸自审,领会设计意图,了解工程特点,查清图纸是否齐全,明确质量要求,核对图面存在问题,做好自审记录,并派相关人员参加业主主持的图纸会审。
4.4 图纸经过会审后,由业主将审查中提出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做详细记录,并整理成正式会议纪要,经设计、业主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4.5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图纸有差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以及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设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签证制度,并在原施工图上加盖"此页有修改"标识。
第五章 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51 项目部必须按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由于设计不合理或其他原因需修改设计时,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若项目部根据施工经验积极向业主和设计单位提出更合理的修改设计的建议时,项目部可提出技术核定单,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材料需进行材料代换时,项目部可提出材料代用单。
5.2 设计变更通知单需经业主签字认可,技术核定单和材料代用单需设计单位和业主共同签字认可,必要时还需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项目部方可作为施工依据进行施工。
5.3 项目部以技术核定单形式提出设计修改建议时,要阐明理由,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能满足合同和决算要求,核定单由项目部技术质量科填写,项目工程师审核后办理签证手续。
5.4 施工中材料设备科应按图纸要求供应材料,如没有所要求的品种、规格的材料时,为了不影响施工,材料部门可提出近似的满足强度要求的规格型号材料,由技术质量科填写材料代用单,经项目工程师审核后办理签证手续。
5.5 业主提供材料需代用时,由业主办理材料代用技术质量文件。
5.6 签字生效后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和材料代用单为受控文件,由项目技术质量科下发至施工图持有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办理发放登记手续。
第六章 技术质量交底制度
6.1 项目部执行三级技术质量交底制度。即项目总工程师向项目技术质量科交底,项目技术质量科向施工员交底,施工员向操作班组交底。各级交底都应按程序规定留下文字记录。
6.2 技术交底重点和主要内容
62.1 施工图纸、设计补充通知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材料代用等有关技术文件。
6.2.2 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尤其是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6.2.3 工程任务与进度要求,交叉作业,工种配合和工序衔接。
6.2.4 施工程序和方法
6.2.5 工程质量标准,操作要点安全事项。
6.3 技术交底形式
6.3.1 项目总工程师向项目技术质量科交底时,一般以施工组织设计的形式进行,项目技术质量科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施工员交底,施工员以书面形式或指导现场做样板的形式对操作班组进行交底。
6.4 书面交底必须有交底人和接受人签字,注明交底日期,交底记录均采用“施工技术交底卡”记录表式,并妥善保存。
6.5 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其余按《过程控制程序》等要求执行。
第七章 技术复核制度
技术复核是为防止在技术质量工作和施工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性差错,做到防患于末然,以保证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的一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1)技术复核的内容:
1.测量复核:控制桩、轴线桩、水准点、标高、坡度、距离、尺寸、位置、方向等;
2.放样复核:节点大样图、埋件、砼预制构件等订货加工单、配筋单、钢屋架、钢桁架等制作足尺放样等;
3.钢筋复验:外型、等级及牌号、规格、数量、间距、位置、弯起点、锚固长度、搭接位置、搭接倍数、锚拉筋、保护层、焊接试验报告等;
4.模板复验:标高、位置、尺寸、埋件、预留孔(槽)、支撑方法、牢固程度、模板缝隙、模板内清理等。
5.砼复验:配合比、计量、外加剂品种及掺量、浇灌方法、施工缝留设及措施等;
6.结构吊装:构件型号、位置、方向、标高、搁置长度、起吊强度、吊点焊接等;
7.砌砖复核:灰缝厚度、组砌方法、砂浆品种、标号、预留洞等。
(2)项目工程师为技术复核人,复核后应由本人签字,并承担签字复核的相应责任,复核资料存档。
(3)未经技术复核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第八章 质量教育培训上岗制度
8.1 项目部所有质量管理、执行、验证人员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均应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8.2 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项目经理及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其余执行公司《培训控制程序》。
8.3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和明确质量管理行为和职责,提高工程质量,事项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为其提供满意工程。根据我公司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文件;
国家现行建设施工规范;
施工技术条件,施工指南特制定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8.4指挥质量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
1、全员学习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验标及质量管理办法;
2、全员了解每月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现况;
3、及时通报事故案例、警示全体人员;
4、定期、不定期对管理干部进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
8.5质量教育形式
1、利用安全会议形式进行“质量重于泰山”宣传教育;
2、现场观摩学习;
3、开展质量管理交流会、专题会;
4、组织参加质量事故案例专题会议;
5、开展质量知识竞赛。
8.6指挥部每月进行一次质量管理培训
1、对新工人(包括同工、学徒工、实习工)必须从新进行技术交底并各讲解清楚;
2、项目部、施工队必须坚持“三工”教育:施工前的质量要求;
施工中,检查是否符合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整改;
施工后,对其进行综合讲评,表扬遵章守纪、批评违章乱纪,严格执行奖罚制度;
3、每月建立质量教育培训周,通过知识竞赛、专题讲座、事故案例分析等教育活动来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8.7资料整理
1、对于所有质量教育活动,项目部、施工队的安质环保部门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附参加人员签到表或影像资料;
2、项目部施工安监科在每月25日将当月的质量教育互活动记录报送项目部技术质量科存档。
8.8技术质量科每月对各单位质量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9本制度由指挥部技术质量科负责解析。
第九章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9.1 钢材管理与质量控制的规定
钢材是基本建设的三大主材之一,它所组成的钢结构、钢筋砼构件和钢筋砼结构等都是主体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加强建筑钢材管理与质量控制,是加速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
着重于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以质量予控为目的,以分级、分层次管理为原则,以加强基础工作为重点而制订的。
9.2 层次管理
项目经理部由材料设备科下设钢材库,以统一管理全工地的建筑钢材。其中钢筋仓库设在工地钢筋加工成型作业队,凡制作大型钢构件所用的碳素结构钢,仓库设在工地钢结构制作施工队项目部。
材料设备科负责钢材的(采购、运输)验收、入库和发料、建帐,钢筋加工成型作业队、钢结构制作施工队分别负责钢材仓库管理。
进场的钢材,钢筋由材料设备科按国家规定进行取样,填写委托单、送试,型钢、钢板如是钢结构制作施工队负责管理的,由钢结构制作施工队协助材料设备部按国家规定取样并负责试样加工,材料设备部填写委托单和送试,钢材取样应监理现场见证,工地试验所负责业务指导,但不承揽日常的取样业务,复试合格的钢材入库并建立台帐,即材料消耗跟踪台帐。
使用单位应按本单位施工生产部门提供的计划和配筋单使用所领钢材,既不准挪作他用,更严禁乱拉乱用。
9.3 职责
9.3.1 施工安监科是根据施工总进度安排,预算部门在工程开工前提出钢材备料计划,除注明各种钢材的钢号、数量外,型钢应注明品种、规格,钢板应注明规格、要求,钢筋应注明外形、等级、公称直径,必要时应注明牌号。备料计划需及早提供材料设备部。
9.4.2 材料设备科
9.4.2.1 采购:采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在确切掌握所需钢材的技术性能后进行采购,需按计划要求的钢号、数量、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公称直径和要求采购;
采购时应检查外观质量合格,并持有钢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最好是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
如确实无法时亦应有抄件。抄件必须有原件存放单位与试验报告编号,抄件单位和抄件人盖章),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牌。
9.4.2.2 运输:应保持原扎捆完整,不混杂,不受酸、碱、油类等周围介质的污染;
并应按外形、等级、牌号、规格、批号分类放置。
9.4.2.3 验收:首先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是否符合要求,查对化学成份、机械性能是否符合钢号、强度等级的标准规定,再查对标牌与质量合格证明书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按规定抽取试样做机械性能试验,进口钢筋还需作化学成分试验。
9.4.2.4 钢材复试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复试合格报告作为发放钢材和使用的依据。
9.4.2.5 填写钢材委托试验单,各委托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出厂质量合格证附在委托单后,一并送交工地试验所。取样、试件加工、送试,详见“层次管理”规定。
9.4.2.6 钢材委托试验单应统一编号,根据试验所的复试合格报告复写抄件,抄件在发料时发给领料单位。
9.4.2.7 钢材库设专(兼)职人员负责钢材台帐登记,台帐包括产地、厂名、出厂合格证编号、进场日期、牌号、外形、等级、规格、批量、复试报告编号、发放情况、备注栏等。
9.4.2.8 不合格材料的处理必需执行《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9.4.2.9 了解并掌握钢材生产厂家的注册缩写符号,并向科技质量科、试验所、钢筋加工成型作业队、钢结构制作施工队等沟通信息。
9.3.3 工地试验室
受公司中心试验所和经理部科技质量科双重领导,是工地材料试验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钢材复试和焊件试验工作。
9.3.3.1 试验报告单应按规定进行统一编号建帐。
9.3.4.2 保存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建立完整的材料试验报告档案。
9.3.3.3 试验报告单需符合标准的要求,填写规范化,盖章、签字、审核手续齐全,并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严格执行程序文件的规定。
9.3.3.4 钢材复试报告应发给材料、科质各一份,焊接试件报告、预应力钢筋(丝)机械性能试验报告应发给委托单位二份,科质科一份(均不包括自留)
凡遇特殊情况或需限制使用范围的钢材试验报告,应经项目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签字有效。
9.3.3.5 试验设备应按校验期限规定校验,并应有合法的手续。
9.3.4 钢筋加工成型作业队
9.3.4.1 成型钢筋、绑扎钢筋、镶入构件的钢筋配料单应按单位工程分别编号,进行台帐登记,并列明细表,不经科技质量部签章核定的配料单不得成型加工。
9.3.4.2 应建立钢筋短料使用的规定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严格控制钢筋短料使用造成材质混乱。
9.3.4.3 为选择合理的焊接参数,在每批钢筋电阻点焊、闪光对焊或埋弧压力焊正式焊接前,应先焊试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按选定的焊接参数成批生产。
9.3.4.4 对焊、点焊、电弧焊或埋件使用的钢材,需记载试验报告编号并澄清成型钢筋与埋件的使用工程和部位。
9.3.4.5 记载用作予应力钢筋原材料试验报告编号及用于构件、工程的名称。
按规定填写“钢筋冷拉记录表”、“冷轧带肋钢筋实际应力值测定记录”,予应力筋张拉和放张时,均应填写施加予应力记录表。
9.3.4.6 张拉机具与设备按校验期限规定校验,并做好校验记录。
9.3.4.7 成型钢筋的检验,应按相应的规范、标准执行,严格"三检"制,不合格的成型钢筋产准用于工程。
9.3.5 钢结构制作施工队分公司
9.3.5.1 应提供钢结构、埋件等用钢量明细表,经生产部门核准后作为领料依据。
9.3.5.2 钢结构、埋件使用的钢材,均需有钢材复试报告,并应详细记载各部件使用钢材的试验报告编号,并按程序要求进行标识,严防发生“张冠李戴”的现象。
9.3.5.3 钢结构制作中如缺少应用规格的材料、杆件连接长度不够(设计要求的焊缝长度)等,均需经设计、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代用或继续施工;
如自作主张,均属修改原设计。
9.3.5.4 如向工地其他分公司、厂供应钢构件或埋件,应同时提供钢材试验报告、试件报告、质量验评资料。
9.3.6 土建施工队
9.3.6.1 提供单位工程钢筋配料或钢材用料计划(如埋件),经生产部门核准后委托钢筋加工成型作业队生产或领用原材料
9.3.6.2 电渣压力焊、电弧焊接头以及埋件T形接头,应按规范规定取样、送试,特别要加强对予埋件钢材材质的管理(详本规定的相应条文)。
9.3.7 钢材仓库管理
9.3.7.1 钢材堆置场地应事先统盘考虑,绘制平面布置图,场地不能低洼,必须排水畅通,道路平整,便于取运;
贮放应按外形、等级、牌号、规格、试验报告编号、进场时间等挂牌码放,码放时应垫离地面(最好不少于20cm),垛底不准有污物、杂草、积水。
9.3.7.2 直径12cm以上的钢筋应分层码垛,长短不一的钢筋应一端对齐;
堆放型钢须一头高、一头低,呈倾斜垛形。
9.3.7.3 钢材保管与管理的好坏,对工程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与经济效益、工程进度相关联。
钢材表面锈蚀、划伤、麻点都会降低钢材的强度,加强保护措施防止钢材锈蚀,是仓库管理的一大课题,为此:
A、贮放处应保持清洁、干燥,远离产生有害气体及有害粉尘之处,尤其不能接触酸、碱、盐和油垢等物质;
B、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C、较长期存放的钢材应采用表面覆盖法。
存放型钢和钢板尚应采取予防发生明显变形的措施。
9.3.7.4 设专(兼)职人员建立钢材耗用台帐,项目为产地和厂名、复试报告编号、外形、等级、牌号、规格、数量,其中耗用于某单位工程、某部位或某构件的数量、台帐分类要细,清晰、正确。
9.4 技术规定和质量控制
9.4.1 钢材、埋件、钢构件由其他渠道进入工地的,必须有材质合格证明(钢构件应有焊接试验报告、焊缝质检资料、焊工上岗证),报送科技质量科、试验室,否则,严禁用于任何工程。并执行公司有关程序文件之规定。
9.4.2 无复试合格证明的钢材,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使用。
9.4.3 采用冷拉的方法调直钢筋时,Ⅰ级钢筋的冷接率不宜大于4%,Ⅱ、Ⅲ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Ⅱ、Ⅲ级钢筋不宜用锤打调直,Ⅳ级钢筋严禁用锤打调直。
9.4.4 焊工应经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施焊;
合格证中应注明焊工的技术质量水平及所能担任的焊接工作,如停焊时间超过半年以上时,应重新考核。钢结构焊缝和钢筋砼结构焊接接头,均应打上焊工代号钢印,并附详细记录。
9.4.5 吊车梁中不得使用经过冷加工的各种钢筋。
9.4.6 予埋铁件的锚筋应采用未经冷拉的Ⅱ、Ⅲ级钢筋。
9.4.7 冷拉钢筋、Ⅳ级钢筋不得采用电弧焊,不得在20MnSi及以上级别的钢筋上电弧焊或闪光对焊。
9.4.8 进口钢筋进行焊接前,应分批进行化学分析试验,当钢筋化学成份符合下列规定时,可采用电弧焊或闪光对焊。
①含碳量≤0.30% ②含硫量≤0.05%
③碳当量≤0.55% ④含磷量≤0.05%
如含碳量和碳当量超出上述规定时,一般不允许进行电弧焊。如需进行闪光对焊,应有焊接试验依据和保证焊接质量的可靠措施。
符合上述化学成份规定的进口钢,如需与国产钢筋或予埋铁件焊接时,应予先进行焊接试验和质量检验,焊接接头质量不合格时,不得采用焊接连接。
9.4.9 凡涉及钢材质量控制的管理和施工问题,科技质量部可行使监督权,必要时可下达督导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必须在限期内完成并有书面反馈。
9.4.10 项目部物资采购人员应按《物资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在合格分供方名录中,选择供货商,材料供应部门应按监理的要求及时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经监理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9.4.11 进场物资均应按《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要求建立材料进场消耗台帐,对钢材,水泥及防水材料,外加剂掺合料除有完整的材质合格证外,均应取样复试,取样时应有监理在场。
9.4.12 对新购的其它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产品技术说明。
9.4.13 进场砂、石应进行定点采购,并取样检验;
若需改变采购点,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
9.4.14 所有进场物资均应按《搬运、贮存控制程序》进行入库、标识、保管。
9.4.15 项目部对新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杜绝“三无”产品进场,进场材料必须进行复核检验,材料不合格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追究材料采购部门的责任。
第十章 质量检查通报制度
10.1 施工中各工序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按检“三检”制,积极开展:保证本工序,检查上工序,服务下工序的“三工序”活动。
10.1.1 班组应按照"验标"所规定的检验评定表,对分项工程进行100%自检,做好自检记录;
10.1.2 工地质检员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100%复验,并认真填写"××工程质量验评表"。
10.1.3 公司科技质量部在工地复检的基础上按照"验标"规定的比例对项目进行抽检,并在"检查意见"栏中签署核查意见(包括各类检查项目的抽检比例和质量情况);
10.1.4 以上各级检验、核查后,由监理(或业主)在公司抽检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进行抽检,并核定质量等级。
10.1.5 凡需监理实施核验的分项工程,未经监理签字核验,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10.2 凡上道工序不合格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按质量否决制度的要求:不合格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
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班组长的责任;
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施工员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追究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的责任。
10.2.1 项目部科技质量部应针对项目特点设置质量控制点,按"验标"规定进行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确定"质量验评范围"报监理审批后执行。事先分析在施工中可能产生的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采取质量预控措施,以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如基础土方回填工程质量预控、砼质量预控,见附件1~5。
10.2.2 实施各级质量检验的程序规定
当每道工序完成后,通过“三检制”合格,按《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专检后,由技术质量部门提前48小时填写报验申请表,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待检验工序进行现场检查,经监理检查合格方准进行下道工序。
10.2.3 隐蔽验收检查,所有将被其它工序施工后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都必须经业主、监理代表检查验收,办理隐检签证手续,当检验中提出问题时,要认真进行处理,处理后还需经监理人员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所有隐蔽项目的检查都需执行停工检验,并由项目技术质量部门应提前24小时报验申请表。
10.2.4 分项工程的检验必须严格按验收规范选择,确定检查点,并计算出检验项目和实测项目的合格、优良百分率,最后确定分项质量等级,当某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分几次进行时,该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是以各次检验的综合检验(实测)结果来评定。各次检验(实测)记录作好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的附件。
10.2.5 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根据各分项验收结论,得出该分部质量等级;
当对单位或分部土建工程完工后转交安装工程施工前,或其它中间过程均应进行中间验收,由质量部门在48小时前提出交安报验申请表,在得到监理中间验收认可的凭证后,才能继续施工。
10.2.6 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通过对分项分部质量等级的统计推断,并通过质量保证资料的核查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的打分,以及使用功能等方面质量作出全面的综合评定,并由施工部门提前21天提出工程竣工报验单,由业主、监理确定具体核验时间,进行最终评验。
10.3 针对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有关责任人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的要求针对出现的不合格品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现质量改进。
第十一章 加强施工现场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现场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均由计量员建立计量台帐,进行跟踪,严格按照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及《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做到计量设施不完善不准施工。对现场砼搅拌站的计量进行严格控制,配备专职检斤人员,对砼组成材料、计量结果进行检查、记录。确保砂浆、砼强度的要求,为现场施工,工程质量提供可靠的数据。
第十二章 推行样板制
要求项目部继续推行“样板引路,以点带面”的方法,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本工程的清水砼在施工前应作样板,由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质量负责人共同验收,清水砼墙板不经验收合格不准施工,只有符合样板要求后才能进行全面施工,并以样板为标准对清水砼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三章 运用全面质量管理办法,大力开展QC小组活动
加强质量通病消除工作,对需要克服和消除的质量通病,由QC小组运用统计技术,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采取相应的对策,最终实现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
第十四章 质量分析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切实加强我标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我标段工程建设动态,研究控制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策、措施,指导我标段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月度工程质量分析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于每月的最后一天召开。召开月度质量分析会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施工质量,明确责任人,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议事规则:明确会议主题,各方详细、据实汇报,充分讨论,统一认识,坚决执行。
三、月度工程质量分析会议由工区项目部主任工程师主持召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室及通知相关人员。
四、参加月度工程质量分析会议的人员:施工安监科、技术质量科、材料设备科、综合办公室及相关质量职责的人员,劳务队队长及班组主管。
五、首先由项目工程师对本月专项质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对重要的会议及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再由技术质量科对本月我项目质量方面的工作进行汇报、点评或要求,最后由项目经理对本月安全质量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月安全质量工作提出要求。
六、月度工程质量安全分析会议开完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给各相关部门。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五工区项目部安全质量部,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参会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工区经理请假,没有请假未到会及迟到者每次给予50-100元的现金罚款,罚金在下次会议时交与会的财务部人员,用于奖励先进。
第十五章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15.1 工程项目一但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质量部门及时(8小时内)报告监理单位和业主,对一般质量事故由监理工程师审核事故报告,并进行处理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5.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服从监理单位向项目部发出的经业主同意由总监签发的暂停施工通知:
a)不按经审查的设计图以及施工规范规定施工;
b)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操作;
c)现场使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
d)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签证;
e)拆模后基础、柱、梁、板砼表面有蜂窝、孔洞、露筋、缝隙 夹渣层等问题,且未经监理查看或不听取意见,而擅自进行处理或隐蔽。
f)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15.3 停工工程需要复工时,项目质检部门应提出“复工申请”经监理检查认可并经业主同意后方可复工。
15.4 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事故不报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及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相应条款执行处罚。
第十六章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管理办法
1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原则,评审和奖励办法。适用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管理。
16.2 总则
(1)加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领导,各分公司健全组织机构,发动群众针对生产和工作的薄弱环节,以保证质量,提高工效,改善劳动条件,文明施工为重点,积极推进科学研究,努力改进技术,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施工技术质量水平,发展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2)根据人力、财力、物力情况,从实际需要出发,认真编制本单位的技术改进计划。各分公司要在年初编好并上报公司,审批备案。要定期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按要求组织实施。
(3)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成果,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并需经过生产性检验后,才能在正式工程上使用。对新技术的采用,要根据本单位的技术条件,事先进行必要的试验试用,并相应的编制技术质量措施,制定操作规程,组织学习培训,进行技术交底。
(4)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是振兴科技、发展生产的重大措施,要从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并在试验研究和实际应用中作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要及时总结上报,按照xx省计建委、总工会、财政厅、省人行、税务局发布的《xx省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给予奖励。(下称实施细则)如省建设厅另有奖励条例者,按行业条例执行。
(5)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成果的推广,是提高施工技术质量水平,促进生产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相当重要的一个方面。在推广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极开展技术情报交流活动,使其巩固、提高。
16.3 评审
(1) 为了很好地使科技成果能够及时地得到巩固、推广和提高,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都必须进行认真评审。
(2) 评审工作统一由公司科技考评委员会组织进行,由公司科技质量处负责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归档等日常工作。
(3) 对科技成果进行评审时,各有关的研究、设计、试制使用单位,应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介绍科技成果情况,提出有关的测试数据、技术指标和技术文件,试制、试验、试用、使用中的情况报告,作为评审的依据。
(4) 经过评审的科技成果,凡是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都必须作出定性结论,以便推广。对于尚不具备定性条件者,则应继续试制、试验、改进、提高,促使其尽快达到完善。
(5) 凡是经过评审的科技成果,由公司发给评审证书。对于重大评审项目,由公司报有关领导部门审批。
(6) 分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反映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随时提出评审计划,以利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7) 经过评审定性的科技成果的密级,由公司科技考评委员会负责规定,并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办法。
16.4 奖励办法
(1) 为鼓励广大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积极性,根据《实施细则》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只有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能性和效益性的合理化建议,才能按《实施细则》评奖。
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所提的方案、措施相对于本单位(或本系统)原有事物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
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以实施。
效益性,是指项目实施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凡可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应首先根据其年节约或创造价值的数额确定奖励等级。年节约或创造的价值指扣除实施费用后的价值的数额确定奖励等级。年节约或创造的价值指扣除实施费用后所增价值,其计算方法按《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凡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能评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
A、本单位更新、改造计划中已列入的研究试制项目。
B、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已提出的方案和技术质量措施。
C、公司已经明确的技术改进项目。
D、图纸会审中已确定修改的设计图纸及说明。
E、推广应用本单位内部已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
F、属于直接费包干或其他包干形式范围内的项目。
(5) 为了完善手续,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的实施和奖励的审批程序是:
A、个人或集体填写《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登记表》其内容应包括:项目内容、完成时期、技术改进前后效果对比和必要的数据,经有关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认证后,作出是否应当采纳的结论。
B、采纳单位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的实施积极创造条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促其实现。
第十七章 建筑变形测量的规定
一般规定:
建(构)筑物必须按《建筑变形测量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变形观测。应根据变形类型、测量目的、任务要求以及测区条件进行施测方案设计。
17.1 变形测量的实施,应符合下列程序与要求:
17.1.1 应按测定沉降或位移的要求,分别选定测量点,埋设相应的标石标志,建立高程网或平面网,亦可建立三维网。
17.1.2 应按确定的观测周期与总次数,对监测网进行观测。新建的大型和重要建筑,应从其施工开始进行系统的观测,直至变形达到规定和稳定程度为止。
17.1.3 对各周期的观测成果应及时处理,并应选取与实际变形情况接近或一致的参数系进行平差计算和精度评定。对重要的监测成果,应进行变形分析,并对变形趋势作出预报。
17.2 变形测量点可分为控制点和观测点(变形点)。控制点包括基准点、工作基点以及联系点、检核点、定向点等工作点。各种测量点的选设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7.2.1 基准点应选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查或检验,并应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测定变形的参考点。
17.2.2 工作基点应选设在靠近观测目标且便于联测观测点的稳定或相对稳定位置。
17.2.3 当基准点与工作基点之间需要进行连接时应布设联系点,选设其点位时应顾及连接的构形,位置所在处应相对稳定。
17.2.4 对需要单独进行稳定性检查的工作基点或基准点应布检核点,其点位应根据使用的检核方法成组地选设在稳定位置处。
17.2.5 对需要定向的工作基点或基准点应布设定向点,并应选择稳定且符合照准要求的点位作为定向点。
17.2.6 观测点应选设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可从工作基点或邻近的基准点和其他工作点对其进行观测。
注:(1)总体变形系指观测目标均为动点的变形,包括地基与基础的绝对变形与相对变形;
(2)区段变形系指观测目标具有相对定点的变形,包括独立的局部地基变形、建筑物整体变形和结构段变形等。
17.3 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划分及其精度要求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和设计要求。对一个实际工程,变形测量的精度等级应先根据各类建(构)筑物的变形允许值按《规程》确定。
17.4 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7.4.1 变形观测周期应以能系统反映所测变形的变化过程且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根据单位时间内变形量的大小及外界因素影响确定。当观测中发现变形异常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17.4.2 控制网复测周期应根据测量目的和点位的稳定情况确定,一般宜每半年复测一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适当缩短观测时间间隔。当复测成果或检测成果出现异常,或测区受到地震、洪水、爆破等外界因素影响时,应及时进行复测。
17.4.3 变形测量的首次(即零周期)观测应适当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17.4.4 不同周期观测时,宜采用相同的观测网形和观测方法,并使用相同类型的测量仪器。对于特级和一级变形观测,还宜固定观测人员、选择最佳观测时段、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观测。
17.5 高程控制网点布设
17.5.1 对于建筑物较少的测区,宜将控制点连同观测点按单一层次布设;
大测区,宜按两个层次布网。控制网应布设为闭合环、结点网或附合高程路线。扩展网亦应布设为闭合或附合高程路线。
17.5.2 每一测区的水准基点不应少于3个;
对于小测区,当确认点位稳定可靠时可少于3个,但连同工作基点不得少于3个。水准基点的标石,应埋设在基岩层或原状土层中。在建筑区内,点位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建筑物基础最大宽度的2倍,其标石埋深应大于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深度。在建筑物内部的点位,其标石埋深应大于地基土压缩层深度。
17.5.3 高程控制点标石的选型及埋设应符合《规程》要求。对于应用液体静力水准测量方法测定的水准点与观测点,其点位的设置也应符合《规程》要求。主要技术质量要求执行《规程》。
17.6 几何水准测量:对特级、一级沉降观测,应使用DSZ05或DS05型水准仪,因瓦合金标尺,按光学测微法观测;
对二级沉降观测,应使用DS1或DS05型水准仪,因瓦合金标尺,按光学测微法观测;
对三级沉降观测,可使用DS3型仪器、区格式木制标尺,按中丝读数法观测,亦可使用DS1、DS05型仪器、因瓦合金标尺,按光学测微观测。各等级水准观测的限差应符合《规程》规定。
17.7 沉降观测: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点(或按设计要求)。宜选设:
17.7.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17.7.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待处的两侧。
17.7.3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17.7.4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17.7.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17.7.6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横轴线设点。
17.7.7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
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17.7.8 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17.7.9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件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17.7.10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17.7.11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A、沉降观测成果表;
B、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及各周期沉降展开图;
C、V-t-s(沉降速度、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D、P-t-s(荷载、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E、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
F、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第十八章 工程技术资料的建档
技术资料必须做到保证与工程同步、齐全,准确;
并满足业主及监理的要求统一采用电脑激光打印,纸张为A4,(装订线留30mm,装订厚度不大于30mm)使竣工交验资料标准化,规范化。
18.1 总档
18.1.1 第一卷
18.1.1.1 承建工程项目一览表
18.1.1.2 工程开、竣工报告
18.1.1.3 设计院技术交底的会议纪要
18.1.1.4 工程地质报告及地下物探资料
18.1.1.5 地基处理资料
18.1.1.6 图纸会审记录
18.1.1.7 重要文件、会议记录汇编
18.1.1.8 工程照片
18.1.2 第二卷
18.1.2.1 施工组织总设计
18.1.2.2 质保体系图
18.1.2.3 质量目标及质量管理计划
18.1.2.4 试验室资质证书、质检员、试验员、焊工上岗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18.1.2.5 单位工程划分及质量评定等级汇总表(质监站评定)。
18.1.2.6 质量问题台帐及处理文件的编号
18.1.2.7 建设单位移交厂区测量的原始资料
18.1.2.8 施工区域的测量施测方案及以下资料
A、建筑方格网、高程水准网施测图
B、座标变换及平差计算书
C、成果表
D、标志埋设图
18.1.3 第三卷
18.1.3.1 钢材质量跟踪台帐(进场日期、厂家、等级、牌号、规格、数量、出厂编号、复试报告编写,所用工程和部位)
A、钢材出厂质量证明(或合格证)
B、复试报告
C、有问题的材质的处理意见和结果的记录
18.1.4.2 水泥质量跟踪台帐(与钢材雷同)
18.1.3.3 防水材料台帐;
18.1.3.4 砖台帐;
18.1.3.5 砂、石台帐;
18.1.3.6 外加剂使用的分类汇总(包括出厂合格证)
18.1.3.7 砼试配资料
18.1.3.8 砼生产质量水平评定表
18.1.3.9 钢材焊接试验报告
18.1.3.10 焊条,焊剂合格证(复印件)
18.1.3.11 予埋件检验记录
18.1.3.12 予制构件汇总表(附出厂合格证)
注:如能分清属那个单位工程,不必归总档。
18.1.3.13 其余各类材质、成品、半成品出厂证明
18.2 分档: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建档
18.2.1 施工技术记录
18.2.1.1 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18.2.1.2 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18.2.1.3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不包括施工员向操作小组交底).
18.2.1.4 技术复核记录
18.2.1.5 砼浇灌通知单
18.2.1.6 砼养护记录(包括大体积砼温控记录)
18.2.1.7 烟囱基础施工记录
18.2.1.8 砼施工记录
18.2.1.9 施工日记
18.2.1.10 竣工图纸
18.2.2 技术资料、质量验评记录
18.2.2.1 图纸会审记录
18.2.2.2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材料代用
18.2.2.3 建(构)筑物测量成果及复验签证记录
18.2.2.4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
A、测点布置图
B、观测记录
C、沉降过程曲线图
18.2.2.5 地基处理资料
18.2.2.6 地基验槽记录
18.2.2.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8.2.2.8 予应力筋张拉记录
18.2.2.9 结构吊装记录
18.2.2.10 结构验收记录
18.2.2.11 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划分表
18.2.2.12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
18.2.2.13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记录
18.2.2.14 班组自检记录
18.2.2.15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执行《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18.2.3 试验资料
18.2.3.1 砂浆强度汇总表及评定表
18.2.4.2 砂浆试块抗压试验报告
18.2.3.3 砼强度汇总表及砼强度评定表
18.2.3.4 砼抗压试验报告
18.2.3.5 砼抗渗试验报告
18.2.3.6 砼坍落度测定记录
18.2.3.7 各类配比清单
18.2.3.8 砼配合比单
18.2.3.9 砂浆配合比单
18.2.3.10 抗渗砼配合比单
18.2.3.11 沥青玛蹄脂配合比单
18.2.3.12 土(石)方干容重试验报告单
18.2.3.13 各类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试验资料(注明见总档)。
18.2.4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
18.2.4.1 交工验收证书
18.2.4.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8.2.4.3 电气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8.2.4.4 给水、采暖及消防系统试压记录
18.2.4.5 空调调试记录
18.2.4.6 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18.2.4.7 各种材料、器具、设备出厂合格证明
18.2.4.8 分项、分部工程质检评定(并入单位工程中去)
18.2.4.9 钢筋砼压力管水压试验记录
第十九章 执行成品保护制度及竣工服务承诺制
19.1 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合理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造成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者及管理人员负责。
19.2 严格按照《防护交付控制程序》的要求实施对产品的防护。
19.2.1 工程竣工后应在建筑物醒目位置镶嵌标牌,注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开竣工的日期,这是一种纪念,更是一种对质量的承诺。
19.2.2 项目部应按公司《服务控制程序》的规定做好用户回访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制度。
第二十章 重大质量隐患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隐患是指危险性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需要投入大量人、财、物或治理时间长的隐患以及上级检查限期治理的隐患。
1、重大隐患的登记建档。
在日常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或专项隐患排查查出的重大隐患,除及时上报上级项目部领导外,由施工安监科对隐患进行登记建档。登记内容包括隐患类别、查出隐患时间、隐患地点、发现人等,并立即停止重大隐患区域生产作业。
2、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后,及时提交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由项目工程师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施工安监科根据制定的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在隐患公示栏中挂牌,由生产副经理根据治理方案组织相关单位整改,质检员督办。施工安监科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重大隐患整改期间,接受职工监督。
对于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由项目工程师组织制订治理计划。
3、重大隐患整改消号。
重大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必须及时按治理方案组织整改。整改期间项目工程师带班管理和质检员要在现场督导整改,整改结束后,由整改单位向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验收,领导小组接到验收申请后由项目工程师或生产副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形成验收报告,参加验收人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同时安监科对重大隐患进行消号,消号内容:整改单位、整改完成时间、验收结果及验收人。
第二十一章 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一、总则
第1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 本制度适于本项目全体员工。
第4条 经理部领导班子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二、奖励
本项目经理部设立以下奖励方法: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经理部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质量出现事故;
3.积极向经理部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经理部采纳;
4.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5.维护经理部利益,为经理部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7.节约资金,节俭费用;
8.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9.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经理部作出贡献,经理部应当给予奖励的。
三、 处罚
3.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经理部决议及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经理部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经理部秘密,向他人或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经理部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经理部予以处罚的。
3.2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3.3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经理部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经理部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报经理部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3.4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3.5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3.6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表现良好,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要求,审核后呈报经理部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二十二章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提高对建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快速反应与处理能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做好重大质量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的原则明确职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责任到人。整合各责任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采取科学、及时、有效、切实可行的果断措施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组织机构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总工、副经理担任;
组员:技术质量科、施工安监科、材料设备科、综合办公室、资料室。
当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依序递补。
2.1.2 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应急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救援工作实际检查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做出相应的重大决策。
调度室职责: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组织抢险和救援,消除险情;
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组织救援工作。
施工安监科职责:迅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提出消除隐患的救援技术方案,事实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综合办公室职责:承担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的日常联络工作,了解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
负责发布事故新闻、编发事故调查情况简报,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
负责提供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
组织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工人的安置,并联系提供生活必须品;
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和事故调查工作等。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预测:梁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日常控制和检查,随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问题,应预测其可能发生的后果,并组织主管部门进行鉴定。
预警:设24小时专人值班,随时保证所有电话的畅通,保证发生事故后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有关人员。
报警: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拨打110、119、120等,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报告。
接警:领导小组在接到通知后,由组长根据事故级别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各部门迅速参与救援。
处置:各部门在事故现场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一切服从命令。
结束:应急状态结束后,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原因,并进行总结报告。
善后和灾后重建:根据事故结果及造成损失的情况,妥善做好人员安置、物资供应、现场清理等工作,并按上级要求进一步组织实施灾后重建工作。
2.3 应急联动机制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在组长统一领导下,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
安质部定期研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以及“边查边整改”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解决,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进行停工、停用等措施,由技术人员分析原因,提出专项方案进行解决,并随时防止事态的扩大,做好事前有控制,事后有保障。
安质部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设专人对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
信息监测机构及人员设置:工程事故信息监测工作由安质部负责。
3.1.2 信息报告
3.1.2.1 报告原则
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及时上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情况。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6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凡发生重伤和2人以下死亡事故的,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
3.1.2.2 报告程序
(1)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分部报告。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含3人)的事故,在事故处理结案后10日内向省监视厅汇报。死亡人数3人以上(含3人),伤亡总人数超过10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巨大并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在事故处理结案10日内向省建设厅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3.1.2.3 报告内容
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职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3.2 预警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救助外,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入抢险状态,力争维持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警后,由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电话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公布,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紧急情况信息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重大事故的等级标准,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发生特大事故时,启动现场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上报。
发生重大事故时,启动现场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上报。
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现场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政府,由县政府突发公共时间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现场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政府,由市政府突发公共时间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由县政府向再上级报告并请求支援。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当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信息采集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信息采访采集,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信息采集的范围和内容:属于本预案范围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上级有关精神要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救援情况、事态发展、社会影响等。
信息采集的方式方法:采用多种渠道、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记录、采访、调查、计量、测量、统计、录音、录像等手段。
信息传递渠道及要求:信息员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并保证快速传递给指挥中心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同时根据要求随时通知采集员要求取得所需信息。整个过程要保证迅速、准确、及时、高效。
信息公开:按照上级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信息。形式包括电视、广播、简报等。
4.3 基本响应程序
4.3.1 基本应急
发生事故时,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应立即了解事故发生部位、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由事故发生现场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人员疏散、撤离和扑救。在外部救援到达前,现场人员应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如切断电源、及时撤离危险区域的危险物品及贵重物品、根据情况灵活选择器具。如果险情重大,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事后的调查。
4.3.2 扩大应急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要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参与应急救援。要按程序逐级上报,不能越级上报。报告时应按上级要求的统一格式详细报告事故情况,要及时准确,不能有含糊不清的概念或数字等。
4.4 新闻报道
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按县政府的要求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4.5 应急结束
(一)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发布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事故原因;
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
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
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
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由善后处理组按上级的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系列工作。
5.2 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要求和程序,明确保险机构的职责和义务。
5.3 调查和总结
应急结束后,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
调查组根据对事故原因的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写出调查报告。报告应着重把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事故的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写成文字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照政策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个别成员仍持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在签字时写明自己的意见。
调查结果应公开发布。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综合部应随时掌握各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并进行公布,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保证紧急情况信息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6.2 现场求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施工现场要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安全生产达标的要求配备电话、急救箱、照明设施、警戒带、各种标志牌、消防器材、工具、车辆等,并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存放、悬挂,由专人管理,进行定期保养和调用,保证各种装备和设备的性能。
6.3 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建立健全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队伍。
6.4 交通运输保障
配备应急车辆1辆,随时听从指挥中心的调遣。
6.5 物资保障
保证各种应急物质的储备,包括各种应急装备、设施及其它物资。
6.6 技术储备与保障
由从事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并进行宣传。
7.2 培训
参加上级部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并组织梁场内部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7.3 演习
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演习,并做好每次演练的记录,随时总结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预案。
8. 附则
8.1 监督检查与奖惩
将预案管理作为监督检查的一项内容纳入管理中去,随时检查预案的完善和实施情况,并进行评比,奖优罚劣。
8.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技术质量科负责制定与解释。
第二十三章 分包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
为确保选择合适的分包单位,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凡公司采用分包方式管理的工程分包单位及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一节 分包单位管理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程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审核分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验证分包方的工具、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
3、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外劳力施工队伍治安、消防管理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书”等。
4、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管理。
四、分包队伍进场:
l、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五、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实行班前、班后安全会议和周安全总结会议,并设立台帐记录。
六、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1、主管部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2、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项目竣工后或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3、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或作清退处理。
第二节 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
一、分包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1.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1.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二、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xx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xx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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