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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江县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11 12:30:05 来源:妙峰文库网

各所、分局、相关股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发〔2019〕62号)和《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达州市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达市监发〔2019〕73号)要求,即时起至2019年11月开展开江县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现根据各单位职责,制定并印发《开江县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6日

开江县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网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即日起至2019年11月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严格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审慎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和协同监管,强化信用约束,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净化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营造良好准入环境。

1.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的行为。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登记备案、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建立登记档案、做好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工作。

2.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协议客户经营范围的核查。

3.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

4.根据相关线索,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行为。(各所、分局、审批股、消保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环境。

5.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依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严格落实网络销售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特别要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知识产权保护“通知—删除”义务、显著标明竞价排名商品(服务)为“广告”义务。

6.指导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管理,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

7.指导和督促配送、邮政、快递等企业完善实名制,拒绝接收、寄递侵权假冒商品,为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

(各所、消保股、知识产权股、审批股、餐饮股、食品股、竞争执法股按职责分工协作)

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8.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和刑事司法,以大要案为突破口,组织开展集中打击,坚决守住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底线。

9.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加强流通销售餐饮环节食品抽查,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监管。

10.加强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有规划、有步骤地开展产品质量抽检,针对电商平台开展电子产品、家居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用品、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

11.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

(各所、分局、食品股、药械股、质监股、餐饮股、消保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2.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等行为,重点查处通过组织非法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完善商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配合执法工作开展。

13.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

14.严肃查处违规推销宣传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行为。

(各所、分局、竞争执法股、食品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

15.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各所、分局、网监股、药械股、食品股按职责分工协作)

(六)依法打击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16.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

17.以网络汽车销售、网络旅游经营行业为重点,规范相关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对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18.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9.全方位多渠道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规范涉及个人信息的合同格式条款;
严肃查处未经同意收集、使用、过度收集或泄露、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行为,依法查处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支持帮助的网络平台;
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切实防范大数据技术对个人信息的滥用。

20.依法严厉打击网络交易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

21.加大对网络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2.严格海外代购行为监管,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整治力度。

23.加强对网络销售禁止交易商品的监测监管工作,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24.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手机app端(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订餐平台、在线旅游平台、社交电商、跨境电商以及其他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违法犯罪行为的研判、监管和打击查处。

(各所、分局、消保股、知识产权股、审批股、餐饮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扎实部署推进。各所、分局和相关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任务分解,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经费保障,定期开展督查,务求取得实效。

(二)深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本县网络市场监管部门作用,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协同县级其他各部门按照具体职责分工,推进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惩戒违法行为,推进具体任务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部门间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有效整合各种监管资源,构建共同监管格局。

(三)善用监管方法,提升监管效能。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尤其要对全国性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在本地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和行政约谈,督促落实平台管理责任。

(四)强化信息监测,提高监管质效。不断强化监管技术应用,探索应用网络交易信息监测新方式,完善监测监管流程,有效发现网络交易违法线索。重点关注中秋、国庆、双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和网络集中促销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

(五)健全信用体系,增强信用意识。要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公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执法信息,联合其他相关各部门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以信息公开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着力宣传引导,保证整体效果。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工具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推广先进经验。要善于抓住关键节点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深化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要切实做好舆情监测分析,关注网络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回应社会关切。要营造电子商务参与各方学法、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多措并举做好《电子商务法》宣贯工作。

(七)把握工作进度,做好信息报送。各所、分局、相关股室要把握时间节点,8月至10月进行专项整治,11月进行总结报告安排工作进度。要注重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向网监股或办公室至少报送一次专项行动动态信息、典型做法。9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中期情况、统计表格(表格见附件)及典型案例(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报送至网监股。1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表格见附件)、典型案例(5件以上,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联合执法相关材料(含图片视频资料及说明)汇总上报。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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