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队伍建设力度 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县地处高山,是个仅有18万人的山区小县,资源贫乏,交通不便,工业基础薄弱,社会群众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社会纠纷的对与错、是与非的判断往往还受到旧思想、旧观念的干扰,若仅仅简单地依靠法律的硬性规定强制调整,根本无法达到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效果。因此,**县要发展经济,建立与WTO规则相适应的法制经济,就必须改善人文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追求的目标不应仅是案了事就了,还要将办案效果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避免和防止相类似的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秩序走向稳定、合理、合法,这就要求法院队伍要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用人民法院的自身形象和威望去感染号召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
近年来,**县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平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坚持正面教育,把专题教育活动与“审判作风年”、“法官培训年”紧密结合,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县进程。
一、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人民法官的业务素质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纠纷更加复杂,而法制的意义不仅仅是就纠纷解决纠纷,而是在于解决纠纷后能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防止和化解纠纷。因此,法院的裁决首先要公正,其次要让社会公众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才能使人民信服。这样,就要求法官必须拥有高深的法律修养和丰富的社会知识,否则无法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生活正确适用法律进行调整,无法为社会的公正提供最后一道保障,无法用审判活动真正平息社会矛盾。为此,**县法院要求每名法官每年必须撰写法学研究文章1篇,审判信息4篇,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各类专科升本科的学习,并在经费、时间上充分保障;
同时,每年还安排全体审判人员集中培训一次,通过结业考试,才允其上岗,通过自觉性的钻研和强制性的培训,从整体上提高法官队伍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法律、法规的适用水平,并从源头上杜绝不当、粗糙的裁判,保证裁判的公正性,同时也为审判效率的提高提供保障。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加强法官队伍的思想水平和政治觉悟
当前,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市场经济大潮的负面影响也波及到社会各个层次,各种不健康的思想随时都有可能腐蚀我们的法官队伍,再加上社会生活的不断更新,人们的活动领域也不断扩大,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关系,而法制建设的规律是法律制度的制定相对滞后于社会现实的发展,因此,许多新的社会关系尚未得到法律充分明确的调整。在这种情形下,法官要有维护公正的自觉性,要在审判活动中不迷失方向,能够作出符合法律精神,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的裁判,就必须具备敏锐的政治觉悟,积极健康的思想基础。为此,**县法院高度重视法官的思想建设,几年来始终坚持每周安排两个晚上政治学习,组织全体干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提高广大干警的辨证思维和理论水平;
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七一”重要讲话及“5·31”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干警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跟时代步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新更好的服务的时代意识。通过学习,广大干警保持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各种错综复杂的审判面前不迷失方向,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
三、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改进审判工作作风
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追求实体上的公正永远都是相对的(因为裁判案件是以由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为根据的,即使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相一致,也只能以法律事实为根据),再加上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存在,使得追求实体上的公正仅仅是一个理想的目标,法院的裁判无法对每一起案件都能做到实体上的绝对公正。而程序公正和法官的行为举止是绝对的、看得见的,它能保证实体上的公正,因此,法院在尽最大可能做到实体上公正的同时,更要注重程序上的公正,因为只有程序的公正才能使相对公正的裁决为广大的人民群众看见,被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所认同和接受。因此,有关于影响程序公正乃至影响实体公正的审判作风问题,必须得以解决。
为此,我们在法官作风建设问题上,认真对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针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查摆,并对法官自身的要求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强化院领导带头表率、以身作则的意识,向全院干警提出“向我看齐”的口号;
二是强化中层领导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制度;
三是针对个别作风不严谨的干警实行告诫谈话;
四是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严肃规范法官业内、业外的行为举止,并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警钟长鸣。通过这些措施的施行,使人民法院树立起符合当前特殊的社会心理要求的形象,使公正的裁判在社会上达到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顺利地化解纠纷、解决矛盾,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对待当事人方面,始终保持光明正大的工作作风,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等地对待县内当事人与县外当事人,坚决摒弃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促进了县外资金和技术及人才的流入,推动了我县经济的长远发展。
四、关心、理解、尊重、善待法官,提高法官的经济待遇
人民法院要在依法治县的进程中有所作为,关键还在于调动组成人民法院的法官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法官的职业特点又决定了法官是相对孤独的、特殊的人群,她的职业活动是以第三者的身份超然地对社会纠纷进行裁判,其审判活动的结果必然会产生一方当事人胜诉,而另一方当事人败诉或使刑事罪犯受到处罚。因此,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排除各种社会因素的干扰,就要求法官既不能经商营利或从事第二职业谋取利益,又不能像行政机关的公务员那样可以公仆的身份主动管理社会事务、主动接近人民群众,通过自身的服务行为取得社会群众的理解。特别是当前的社会现实中,法官在肩负着神圣的审判职责的同时,也担负着巨大的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这些压力有来自败诉方的指责,来自某些不明法律却有监督权力的机关、团体、人员和社会媒体的不公正的评价,来自某些不正之风对审判活动的干扰,来自某些没有法律意识的当事人的威胁,打击和报复,因此,法官在审理受社会关注的案件时,总是如履薄冰,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而目前我国的法官与法制建设较快的国家中的法官相比,社会待遇相对低下。因此,**县法院在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的同时,还努力关心、理解、尊重、善待法官,尽量提高法官的待遇,确保法官能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切实保证法官忠于法律、坚持真理、文明司法、公正办案,扎实推进依法治县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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