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中小企业作为促进河北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一直处于融资难的困境之中,制约了中小企业的正常发展。而民间金融的诞生根植于活跃的地方经济,它与中小企业之间鱼水相依,具有体制上的对称性和信息沟通的及时性,对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起到了极大的保障作用。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互为补充,成为了河北省金融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河北省;
中小企业融资;
民间金融
近年来,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促进河北经济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据统计,截至2008年6月末,河北省中小企业达186.9万个,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0%以上。随着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经济结构深入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和高校扩招,农村富余劳动力、国企下岗职工、高校毕业学生的数量逐年增加,社会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而国企改革的进程不断推进,大型国企不断减少,中小企业成为容纳新增就业人员的主要渠道,并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但在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中,由于资金紧缺,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制约。有62.1%的企业认为资金短缺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营运和发展,融资难成为制约其扩展的最大难题。据河北省统计数据显示,在河北省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中有46.4%的企业存在着资金缺口,缺口金额高达302.98亿元,平均每家企业缺口51.9万元,由于这些中小企业缺乏抵押和担保,造成资金需求很难以从正规金融渠道得到满足,这使得中小企业就不得不转向民间金融。民间金融根植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交流频繁、信息获取成本较低,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加之民间金融的非正式信用有着强大的约束力,使得民间金融成为了中小企业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
一、河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一)借贷手续灵活、简便
为河北省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民间金融的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对资金的用途、还款来源以及本人的道德品行相互了解。因此,只要借方提出要求,贷方口头同意后,一般只需一两天,甚至当时就可以办妥所有手续,取得资金。而金融机构审批一笔贷款最快也需要两周,甚至更长时间,同时需要借款者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抵押、担保等手续。两者比较可以看出,民间融资的优势在于手续简便,效率高,符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业主的用款特点。据对河北省蠡县调查,该县民间融资非常活跃,例如,金融服务社形式;
以个人出资,金额3000万元-5000万元,有固定经营场所,招聘人员,环境类似于银行,柜台式窗口设置,吸收存款后上存至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社,赚取利差,同时存款人如出现暂时性的资金短缺,金融服务社可向其发放类似贷款性的借款,期限较短,一般在半年以内,多数在一个月以内,利率由双方商定,一般较高,年利率在20%上下,且多为熟人,手续简便、快捷。
(二)融资逐步呈现专业化的趋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在河北省的经济发达的县镇,融资活动已半公开化,形成了融资组织的雏形,逐步呈现专业化的趋势。由于民间融资的种种便利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普遍发挥的现实作用,这一行为已在社会公众的思想观念上获得了大部分中小企业的认同,使得其逐渐由“地下”“浮出水面”。特别是一些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措施实施后中小企业资金严重紧张,客观上促进了民间融资流动更加活跃,使得由过去遮遮掩掩的“地下金融活动”,逐渐转向半公开化或公开。在民间融资比较活跃的白沟、容城、蠡县、香河、霸州、迁安地区,企业间融资频繁,一些有实力、信用度高的企业民间融资相对容易,成本较低,且数量较大,出现了融资后的二次融资行为。在融资活动公开和半公开的同时,融资活动的组织协调等也逐渐呈现专业化之势。
(三)民间融资增长快
河北省民间融资增长快,融资规模巨大,融资主体多元化,与当地信用社形成抗衡之势。在融资规模增长的同时,融资主体也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不仅有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融资,而且出资人有工人、干部、工商个体户、企业等,涉及面广。据对河北省中部发达县镇的抽样调查,2004年民间融资已占到当年贷款增量的25%,2008年由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较大,这些县镇民间融资占贷款增量已达35%,与江浙民间融资比率持平。
二、河北省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作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而融资难是当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由于中小企业的特殊性,以及中国正式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使得这一问题很难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得到解决。民间金融发展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解决了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民间金融较强的地缘性和人缘性使其对所提供融资的中小企业相当熟悉,从而较好的解决了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由于借贷手续简便,中小企业的资金可得性强。另外,有研究发现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发展存在长期互动关系,在利率高启的情况下,其经营绩效甚至还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
(三)与正规金融的相辅相成、相互补充
河北省当前城乡经济和金融发展极不平衡,同时由于正式金融机构为了安全性原则只给大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而对中小企业由于担心风险问题普遍出现惜贷现象,这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同时,多种所有制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情况在河北省仍将长期存在,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大量资金需求需要求助于民间金融,这成为民间金融的发展的原动力。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能够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以促进河北省经济的发展。
三、河北省民间金融中的问题
民间金融对解决河北省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对促进河北省地方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弥补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起到了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应该看到其消极影响,政府对民间金融一直采取谨慎的态度。此外民间金融问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在对其合法化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如果政策采用不当可能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和风险。
(一)对政府宏观调控的负面影响
第一,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的当地产业政策指引,民间融资因其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及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民间资金流入受限制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当地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的调整。河北省金融机构的资金价格由国家确定,而民间金融利率由借贷双方自发商定,一般利率水平都在20%左右。民间金融的“地下性”使得金融监管机构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信贷机构调整,从而影响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第二,由于民间金融的影响,政府的货币政策目标可能难以实现。央行对于民间金融活动的控制力较弱,体现在央行可以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调整利率和再贴现率等多种手段使正规金融机构按照宏观经济的需要调整信贷规模,但却缺少能直接影响民间金融机构活动的政策手段。
第三,民间金融活动频繁,使一大部分资金从正规金融体系中流出,加大了现金投放,增加了央行对于信用和资金总量的监控难度,还削弱了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民间金融活动甚至会对宏观经济政策产生抵消作用,例如,河北省民间金融的资金很大一部份是流向钢铁、水泥、房地产等过热行业,直接影响了央行收缩过热行业信贷的政策。
(二)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可能具有的负面影响
由于民间金融活动大部分在法律规定之外进行,其权利义务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从而带来很多社会问题。非正式的民间金融通常比较隐蔽,有些人就利用这一点进行金融欺诈活动,而且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规支持,容易引起各种民事纠纷,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最终对经济正常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例如,2004年6月底,温州泰顺县查封的一处大肆吸储放贷的非法典当机构,其90%以上的贷款都是只凭一纸借款契约或借据进行的,没有正规的借贷合同,也很少有抵押、担保措施,为纠纷的发生留下重大隐患。而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地下钱庄”比较猖撅,许多地下钱庄不仅涉及私人购汇,而且牵涉到各种企事业单位,每月经营数额少则几十万,多则几千万,主要从事非法买卖外汇、存放款和洗黑钱活动,己经成为和其他经济犯罪有比较密切关系的一种犯罪方法,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恶劣影响。河北省一些县镇民间金融与这些省份案件有相似之处,吸储后携款外逃现象时有发生,给当地经济稳定带来极大隐患。
(三)民间金融活动具有脆弱性
民间金融的脆弱性是指民间借贷活动资金链上每个环节都很薄弱,造成了民间金融体系的脆弱性。首先表现在资金来源的脆弱性,民间金融资金供给者多为小企业和普通老百姓,它们的收入较低,如果不能收回出借资金,将严重影响它们的经营和生活。其次表现在资金中介机构的脆弱性,民间融资机构的规模偏小,缺乏政府信用的支持,即使经营良好,对于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的承受能力总归有限,甚至一场空穴来风的谣言也可能使其陷入困境。再次表现为借款人的脆弱性,求助于民间融资渠道的往往都是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的中小企业。
(四)民间金融自身存在着较高的金融风险
民间金融所引起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首先,考虑到民间借贷大多以半公开、半地下的方式运行,要准确估算民间借贷的真实规模是相当困难的,规模非常庞大。民间借贷活动扩大了货币供应量,且又处于中央银行的调控范围之外,国家无法掌握其规模和问题,带来了潜在的巨大金融风险。其次,民间高息融资,使借款者不堪重负。在常规利息范围内的民间融资,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短平快”项目来说是雪中送炭,但高息甚至超高息,则无异于饮鸩止渴。尤其是那些在同地域或熟人之间进行的地下非法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变质的民间融资,其风险和危害更大。最后,由于民间金融脱离金融法规的有效监管,有些地下投资公司通过较高的利率吸引大量社会资金,进行股票、房地产等风险性极大的投机活动,从而助长整个社会的金融投机行为,导致股价、房等产价格大起大落,严重影响金融管制。
四、规范民间金融,开辟河北省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
200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2008年河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帮助中小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充实全省各类担保机构信用担保本金,提高担保能力。
在国家和河北省政策的指引下,河北省民进金融快速发展,据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公布的统计数据,2008年注册成立小额贷款公司141家,累计发放贷款63.71亿元。占到注册数量的90%。规范民间金融,为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补充,成为河北省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思路。
(一)分类监管民间融资
在一定制度规则下分类监管民间融资,积极探索建立民间融资监测通报制度。首先,对于民间亲友间主要体现互助的借贷活动不必干预,只是在法律上应对民间融资活动中形成的契约进行有效的保护,并不断鼓励其向着规范化、契约化方向发展。其次,那些中小企业针对社会或企业内部的集资活动是次优选择,事前备案制度是可供选择的方案之一,既可以通过事前审核控制和减少风险,同时可以引导社会资金的理性投资。再次,重点监管通过民间融资中介组织进行的间接融资活动。此外,要积极探索建立民间融资监测通报制度,建立与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大力培植和倡导良性的民间融资模式
实践中,民间的融资方式可谓多种多样,如温州台会式的集资方式。温州人有了好的项目首先不是找银行而是在商会会员间筹资,当然他们有比较严格的规则:一是只局限于温州人;
二是商会起到了很重要的第三方信用担保作用;
三是自愿和价高原则。由于大家都严格遵守游戏规则,温州中小企业一直以来都依赖民间借贷,尤其是短期借贷。温州民间借贷的利率目前已经达到月息千分之十,在较高利率的驱使下,使得温州的资金并未出现严重紧缺。类似温州台会式的融资方式,政府和理论界应该加以认真研究,剔除其中的消极因素,向社会大力倡导。
(三)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建立和完善河北省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是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为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应对三类不同性质的担保机构实施不同的市场定位。
一是政府出资或参与出资的担保机构,其性质带有一定的政策性,不应从事贷款担保以外的投资业务,不应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二是发展中小企业互助性质的会员制担保机构。这类机构由中小企业自愿组成,以会员企业出资为主,以会员企业为服务对象,是一种合作制机构,有利于形成会员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三是商业性担保机构。这类机构由民间出资,对其业务范围可不作过多限制,允许其从事贷款担保业务以外的其他投资业务。针对中小企业风险较大的特点,应设立中央、地方两级信用辅助体系。由政府全额出资成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司,对各地方信用保证基金或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再保险,通过保险和再保险以分散风险。
(四)给民间金融机构足够自主经营的空间
对于民间金融市场力量的不信任和对于自己的过分自信,容易导致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对民间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过多干预。而实际上,地方性的民间金融机构,在信息获取和辨别上往往比监管者更具优势,而监管者不可能对所有的信息一一进行处理。所以应该给予民间金融充分的自主经营空间,避免过多的行政指令,在宏观上运用经济手段对民间金融活动进行引导。特别要注意的是保持民间金融机构与政府的独立性,民间金融机构是盈利性组织,政府不能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名义干涉其正常经营。
(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能也不应该再由政府对存款人全额担保,必须建立由存款人、金融机构和政府合理分风险的存款保险制度,以此化政府担保为机制担保,化隐性担保为显性担保。可以先在农村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目的在于加强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和对濒临破产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处置能力,以降低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脆弱性,保护公众信心。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要至少包括:一是根据不同的经营状况实行差别存款保险费率;
二是银行间互相监督机制,即取消银行现有的国家信用担保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社会信用机制;
三是及时退出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目的保证存款人利益,当金融机构一旦因主观原因出现经营危机,保险机构有权求其退出存款保险体系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对其接管或兼并,从而把银行经营不善引起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参保的金融机构利益,保证存款保险制度良好运行。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虽已势在必行,但具体设计方案的确定却是一个复杂且实践性很强的课题,既要符合国情,又有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这将是一个长期不断探索的过程。
(六)健全完善河北省的社会征信制度
信用制度是保证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征信制度的建立是金融机构降低风险和民间资本进入正规融资体系的重要制度保障。当前,河北省应该高度重视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专门成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负责总体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河北省金融监管部门应根据当前形式,建立一个由中央银行牵头、由各金融机构参与、并联合工商管理、消费者协会、税务、保险、不动产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征信体系,建立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伙制企业、自然人在内的信用数据库。随时向客户提供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黑名单,以保证金融交易中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包括存款人、贷款人、存款保险机构、信用担保机构、金融机构本身的利益。通过征信制度的建立就可以降低民间金融的经营风险。
综上所述,民间融资与中小企业是处于同一市场层次的经济实体,具有体制上的对称性,无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双方都有存在的必要性和空间,但两者又都面临巨大的冲击,只有建立战略合作的投融资关系,才能达到两者的共同发展。民间融资的资金来源有利于其发挥地缘优势,缓解河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民间融资与正规金融形成了互补效应,是河北省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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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属2009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重点课题;
课题编号:200902022)。
(作者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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