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鲁财农改〔2012〕6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12〕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范围
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主要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发生,至今尚未偿还的,并扣除已偿还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外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包括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等。其中,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债务是为保障乡村政权组织基本办公需要而修建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所形成的基本建设债务。2005年以后实行垂直管理的乡镇办事处有关站所,在垂直管理以前修建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所形成并留在乡镇办事处的基本建设债务,一并纳入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债务清理核实范围。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是乡村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形成的房屋修建、工程建设方面的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是农牧业税取消之前发生的乡村干部等个人以及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等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垫交农业税等税费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包括垫交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乡统筹费、村提留等形成的债务。
二、基本原则
(一)地方为主负责原则。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债务工作,在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下,区政府组织财政、农业、审计、监察、地税、金融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债务清理核查工作,具体工作由乡镇办事处组织财所、经管站等部门对单位和各村上报的债务进行逐笔审核确认。
(二)清理审核公示原则。摸清债务底数是化债的基础。清理过程要按照自查、重点检查、公示等工作程序,对乡村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等情况进行彻底清理核实,查清负债规模及债务的构成情况,认真填报相关报表,并按规定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审查锁定债务原则。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对所有需要偿还的公益性乡村债务,都必须经过严格核查确认锁定债务之后,才能开展偿债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1日前)。区里制定下发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区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对全区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进行部署,并对乡镇办事处有关会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二)乡村自查阶段(8月31日前)。各行政村要成立主要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清查小组,具体负责本村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清查工作。各村清查小组要以会计账簿记录为基础,对本村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情况进行逐户、逐笔核查登记、并整理相关原始单据,分别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确认债务债权情况,对确认的债权债务情况,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核实,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审核。在此基础上,村清查小组汇总本村债务情况,连同相关单据原件或复印件统一上报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财政所、农经站等对债务进行审核确认,并上报区财政局。乡镇办事处要对本级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区级全面核查阶段(9月30日前)。区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财政、农业、审计、监察、地税、金融等部门,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公益债务逐笔清理核实原始单据,剔除不实债务。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村要将核查后的债务在对应的乡镇办事处、行政村等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提出异议的债务,化债机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核查后没有异议的债务,要进行锁定,并完成债务数据汇总、分析和录入工作,并将有关数据资料上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归档,迎接市级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构成复杂、时间跨度长,清理核实工作要统一政策口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一要严格界定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范围。判断乡村债务是否应纳入清理核实范围,主要以债务是否“公益性鲜明、与农村干群利益密切相关、债务底数相对清楚”为依据。既不能虚增或者人为扩大其他公益性债务范围,引起群众不满,也要避免将确实发生的公益性债务排除在外,留下后遗症。二要妥善处理“白条”债务。对在发生债务时已经以原始凭证入账,且有当事人等相关人员签字的“白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原则上视同合法债务凭证。对公示中有异议的“白条”,要认真审核,不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剔除。三要妥善处理债务利息。对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中的高利率和复利问题,在清理核实过程中,要向有关责任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说明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公益性质以及高利率和复利的不合理性。要按照“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的原则,剔除已转入本金的利息,将此前多付的利息用于抵顶债务本金或予以收回。债务发生时未经双方协商明确利息的,一律不予计算,按所欠本金计算债务。双方协商明确利息的,若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分段计息,若低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计息。四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牡丹区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做好清理核实、审定锁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区清理核实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督导。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联络,精心组织实施。清理核实中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深入调研,加强指导,搞好协调,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及时解决清理核实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稳步推进。对工作失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套取化债资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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