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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部署,采取多种手段全方位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整改涉校安全隐患,严防发生涉校侵害学生、儿童人身安全的恶性案件;严防发生涉校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进一步提升涉校事件打击预防能力,进一步提升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水平;进一步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校园安全常态化警务运行机制建设。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稳定,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措施 按照全县学校设置情况,全面推行“一校一警”工作模式,每所学校有一名民警负责指导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每月至少进校开展工作 1 次),充分整合社会治安力量共同参与抓好校园安全防范,确保校园治安秩序良好,防止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校园安全检查,按照“一校一警”工作模式,根据《学校安全防范检查情况表》(附
件 1),每月进校检测各校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通报学校消除隐患和缺陷。教育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推动全县各级学校全部配备安全防范设施,筑牢物防基础。公安、教育、学校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护学岗”工作,优化“护学岗”工作机制,每个学校校门口张贴“护学岗”公示栏,明确公安、学校、群防群治力量具体人员。每天上下学时间段校门口有足够人员维护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护学岗”每班不少于 5 人,人员配置由公安民警为主导,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安、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
工作职责:一是在学校上学、放学前做好准备工作,“护学岗”工作人员提前到岗到位。在学校上学、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均要组织相关人员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校门口及周边安全巡查工作。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开展先期处置。二是根据校园门口及周边 50 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和必要的安全隔离设施,清理周边治安、交通环境,确保中小学生、儿童出入校园安全有秩序。加强学校门口及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结合实际,优化完善学校门口及周边交通安全设施。三是做好校门口出入人员身份核实,严格落实校门口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制度,防止寻衅滋事、社会闲杂或无关人员进入学校扰乱教学秩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对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区域以及中小学生、儿童上学入校、放学离校途经主要路段进行
巡逻盘查,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可疑车辆和可疑物品,及时有效处置,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现行涉校涉生案(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 )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落实重点人员管控措施。
1.加强涉及未成年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消除未成年人安全隐患。全县各单位、各乡镇要结合部门职责,深入学校、幼儿园和周边社区、村镇,全面排查涉及未成年人安全的各类矛盾纠纷,尤其是师生矛盾、学生内部矛盾、家庭婚姻矛盾、邻里纠纷等。对涉及校内师生的矛盾纠纷,要配合学校、幼儿园及上级主管部门逐一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填写《县 XXX(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登记表》(附件 2),确保 100%化解,防止矛盾升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各部门,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对梳理出的涉及未成年人安全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分级制定化解方案,将化解责任、时限落实到人,避免小事变大,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责任归属复杂、矛盾纠纷重大且不能及时化解的,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
2.做好高危人员动态管控,降低校园安全风险。政法部门、教育部门、各乡镇要全面排查校园周边扬言报复社会、刑满释放、吸毒、非正常上访、生活无着落、债务缠身、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和高危群体,并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等相关要求建立台账,落实管控措施,定期走访了解,及时掌
握其动态轨迹和现实表现,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要着重排查发现重点人员和高危群体是否私藏汽油、枪支弹药、危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等,并视情及时处置或落实管控措施。要重点排查发现在校园周边肇事肇祸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掌握其基本情况和现实状况,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及村(居)委员会、社区、家庭等做好风险评估、筛查救治、按时服药和管理服务等工作,严防滋事肇祸,造成现实危害。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校园周边滋事、扰乱秩序的,要迅速出警处置,落实管控措施,严防发生恶性案件。对矛盾激化、行为失常的高危人员,要及时做好管控。公安机关按照《河池市公安机关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附件 3)制定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档案,其他各单位根据工作要求自行制定重点、高危人员管控档案。
(牵头单位: ) (三)全面落实校园内部安全主体责任。
1.公安机关、教育局要每月对辖区内的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根据《学校安全防范检查情况表》(附件 1)对照JC,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限期整改的问题及时进行验收,确保事事有回应、有落实。
2.各级学校要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3.各学校、幼儿园在上学、放学其间,学校值班领导和保安人员必须到校门口值岗,指导或疏导学生进出校园。要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制度,做到健全外来人员、车辆登记以及学生、幼儿接送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安检器材或安检门,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4.各级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时刻掌握学生思想状态、情绪变化,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及时调解,防止欺凌、暴力事件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双方家长,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5.公安机关、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级学校抓好校园安保人员的培训,按照“一校一警”工作模式,公安机关每学期进校开展1-2 次安全防范培训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建立校内安全防范队伍,做好学校内部日常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和阻止侵害师生的行为。
(牵头单位: ) (四)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保障校园稳定师生安全 1.对涉校案件坚持四个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办”,提高打击处置效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公安机关要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的研判分析,健全完善涉校案件摸排预防、快速出警调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要坚持对涉校违法犯罪活动露头就打、快侦快破,切实
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检察院、法院要及时介入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实现案件快速、妥善处置。司法部门要及时做好未成年的心理疏导,提供法律援助等。
2.严打涉校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一段时间集中出现的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严防形成气候影响校园稳定。对重大线索,要成立专案组直接侦办。对涉校在逃犯罪嫌疑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上网追逃,尽快缉拿归案。对疑似系列或流窜犯罪的案件,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并案侦查,全力侦破。对非法侵入校园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实行专案专人负责制度,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
3.加强毒品预防工作。县禁毒办要定期与各学校进行沟通会商,学校对各班级学生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常态化排查,对精神萎靡,经常夜不归宿、请假、旷课,进网吧、娱乐场所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登记,每月底上报排查表(附件 4)。县禁毒办加强与县公安局沟通,定期收集涉及未成年人各类警情及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定期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必要时候开展涉毒毛发检测等。对在校外查获的涉及盗窃、打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未成年人,一律开展吸毒检测,确保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吸毒、贩毒的线索。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常态化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帮助未成年人认清毒品的危害,提高未成年人识毒、防毒的能力。
(牵头单位: )
(五)强力打造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公安、文化、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据校园周边交通状况,科学规划道路和标识设施,在学校周边划设学生安全区域。在此区域内,依法分别作出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加强校园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校园周边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及网吧、游戏厅等重点场所行业的清理整治,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公安机关要持续推进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宾馆、酒店的核查与报告制度,并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文体局、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行为的处罚力度。市场监管局、文体局、烟草局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周边设置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机关要加强互联网网络巡查及准入监管,及时清理互联网有害信息,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牵头单位: ) (六)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整治 1.进一步优化交通管理。要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错峰上下学等措施,分散集中接送的交通压力。统筹优化校园出入口设置和周边道路交通组织,解决上下学时段校门口交通不畅的隐患。
2.加强学校路段道路交通违法的整治。严查学校路段车辆超速、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违法调头、违法变道等违法乱象。完善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
3.严查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收缴非法改装摩托车车、“鬼火”车等专项行动,彻底解决学生飙车问题。
(牵头单位: ) (七)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法制意识和防护能力。
1.抓好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工作。公安机关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及时调整、补充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确保每所学校都至少有一名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工作职责:一是每月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一次法制教育课,课堂内容根据当前社会治安状况、涉校违法犯罪案事件开展,同时开展普法宣传、法治体验等法治教育活动。二是协助学校开展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工作,参与对有不良行为乃至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矫治和在读涉罪学生的帮教挽救、受害学生的保护救助等法治教育工作;对于遭受犯罪侵害的在校学生,法治副校长还要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等积极运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监护干预等措施,加强保护救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县各校法制副校长名单附后(附件 5)。
2.丰富宣传教育形式。通过案例解读、模拟演练、编写指导手册、制作宣传挂图和视频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安全教育的
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要通过情景构建,模拟刀斧砍杀、驾车冲撞等可能发生的校园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组织学校、幼儿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升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自助自救能力。重点加强对学生防欺凌、防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等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
(牵头单位: ) (八)建立未成年人励志学校 在县城区周边建立一所未成年励志学校,将有违法犯罪行为且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不服从学校管理的学生以及辍学学生统一安排至未成年人励志学校进行教育。励志学校要有针对性的做好课程设计,突出法制教育、心理疏导等课程。要强化学校管理,实行军事化管理,配齐配强师资力量,建立专门的教育质量评价考核标准,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人文关怀,尽最大能力挽救走向迷途的未成年人。现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要尽快落实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尽快实现办学。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制定入学学生的资格审核制度,严格把关入学学生的审核工作。
(牵头单位: )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要到位。要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细化职责任务,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问题解决要到位。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销账不放过”的要求,分阶段突出工作重点,攻克工作难点,切实做到“有亮点、有突破”,力争把影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到位。
(三)协作配合要到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各单位要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定期分析研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四)宣传报导要到位。宣传部门要及时跟进报道各部门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亮点,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未成年人打造友好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
(五)督导检查要到位。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深入各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我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突出问题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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