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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x县农业农村普法工作方案
2022年是党的20D召开之年。也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构建农业农村普法大格局,营造部门普法大氛围,加快法治农业建设步伐,根据县委普法办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姚普办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xx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为抓手,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领域普法重点,扩大农业普法受众面,拓展农业普法宣传渠道,增强农业普法宣传影响力,不断推进农业农村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以全面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为主线,抓紧抓实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二、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作为全县农业农村系统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切实以***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开展***法治思想主题学习活动,推动学习***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把宣传***法治思想同农业普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业农村行业领域管理面广、涉及主体众多的特点,推动***法治思想宣传进农村、进企业、进农户,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系统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专项活动,注重发挥“报、网、端、微、屏”在宪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县农业农村部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制度化、经常化、阵地化。
(三)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紧密结合“DS学习教育”活动,采取专题学习、专题培训、专题党课、专题活动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突出DS学习教育和红色文化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深化以民法典为主体的民生保障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以民法典为主体的相关民生保障法律法规,深度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五)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结合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需求,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指导和帮助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把握法律相关规定,掀起学习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热潮,在全县农业农村系统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持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要求“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要把《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作为持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一个指导性文件,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六)生物多样性保护主题宣传。广泛开展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农业农村部门行业特点,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内容。
(七)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持续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干部职工主动学习防疫知识,增强自我防病意识,提高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县农业农村干部职工依法防控、用法维权的自觉性。坚持对涉农生产经营主体事中事后日常监管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加强动物检疫管理及野生动物非法经营的监管,加大涉及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和种畜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
紧紧围绕“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宣传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同时,全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双普法”责任制,紧密结合行业实际和职能职责,宣传好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八)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围绕《xxxx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通过集中宣传、以案释法、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知法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三、重点工作
(一)突出“关键少数”带头学法。把普法内容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不少于2次学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促进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和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年度述法。
(二)强化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以***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农业法律法规、党章党规为重点强化法治学习培训,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思想列入2022年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年内组织至少1次***法治思想专题学习;
利用“学习强国”“中国普法”“农业农村法治”“xx普法”“干部在线”等APP,推动全员制度性、普遍性、经常性学法;
综合运用培训、讲座、庭审旁听、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典型案例剖析、观看法治教育片等形式,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年内举办1-2次法治专题讲座。
(三)推动农业执法全程普法。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注重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宣传好农业农村领域开展执法活动的依据标准、相关程序、具体要求,将普法工作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推进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把普法教育贯穿于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治观念。
(四)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农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认知。重点对新出台的涉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一时间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方式将主要内容,通过农业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展示,方便公众理解掌握。针对农业农村管理、农业执法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及时进行权威的法治解读,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传播法治精神。
(五)注重以案释法增强实效。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利用农业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发布2件以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过对具体案例和事件的公开发布和解读,实现以案解惑,释法说理。坚持案卷评查,通过案例分析、现场解答、互相交流等形式,提升农业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案件办理质量。
(六)紧扣节点开展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以及农业专项整治、专项执法等活动节点,以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采取座谈、广播、进村入户、咨询服务等喜闻乐见、生动有效的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七)面向涉农主体加强普法。紧密结合农业农村部门行业特点规律,加大面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的普法频次,以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乡村治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为重点,主动依托产业基地、龙头企业、农业庄园、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种养大户等,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切实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提升普法宣传成效。
(八)推进法治宣传工作创新。着力创新农业普法形式、载体,扩大农业普法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受众面。探索指尖普法新方式和互联网+法治宣传新模式,深度利用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传播时间长、传播受众广的优势,依托农业信息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平台、三农通短信、微信等载体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扩大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受众面,拓展普法宣传渠道,扩大农业普法宣传影响力,不断提高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益民的水平。
(九)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动法律法规进村入户。开展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紧紧围绕构建上下贯通的农业农村普法工作机制、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能力,有针对性地解决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良好的乡村法治环境,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的目标导向。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全县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
(十)协调推动完善“大普法”格局。严格贯彻落实《2022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行业领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参与、配合全领域普法,推动构建全县“大普法”格局。深入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妇女儿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法治宣传,积极配合做好青少年普法宣传工作;
深入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楚雄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
积极推动“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进一步提升乡村群众法治素养,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普法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全年)
1.开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法治思想;
2.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干部职工普法学习计划,组织开展***法治思想专题学习。
(二)强化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全年)
1.结合***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学习宣传,适时组织1-2次法治讲座;
2.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庭审旁听活动;
3.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学习宣传;
4.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相关人员在“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誓。
(四)加强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解读(全年)
根据新出台、新修订的涉农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及时开展宣传解读。
(五)加大农业执法普法宣传(全年)
1.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年度全县农业岗前法律知识培训;
2.适时组织开展全县农业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3.在部门网站发布2件以上农业执法典型案例;
4.在农业执法过程中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
(六)紧扣节点开展宣传(适时开展)
1.上半年,部署开展2021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法治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活动;
2.组织“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宣讲。
(七)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常态化开展)
1.结合疫情防控情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宣传;
2.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xx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
(八)积极配合开展其他普法工作(适时开展)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开展相关普法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县普法办组织的各类普法活动。
五、相关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2022年是党的20D召开之年。也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的关键一年,做好普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极为重要。全县农业农村系统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握好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抓紧抓实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基础、按照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把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总体安排,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三)压实普法责任。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落实普法责任制抓实普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和普法方案,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普法责任落实。
(四)注重工作成效。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办事服务、执法监管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活动中,加强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普法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的影响力和受众面,努力营造与法治农业建设相适应的法治氛围。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普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请于7月30前、11月30日分别将普法半年总结、年终工作总结报局政策法规股,以年终考核和五年检查验收。
附件:
xx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责任股室、单位 |
1 | 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4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政策法规股、局属相关单位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 农办秘书股、局属相关单位 |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公室 | |
11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办公室 | |
12 |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 办公室 | |
13 | 《中共xx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 办公室 | |
14 | 《xxxx自治州村清洁条例》 | 农环站、局属相关单位 | |
15 | 农业法律19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农经站、执法大队、局属相关单位 |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农经站 |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农经站 |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 农技中心、农机站、局属相关单位 | |
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畜牧兽医股、种植业股、渔业渔政股、执法大队、局属相关单位 | |
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畜牧兽医股、种植业股、渔业渔政股、执法大队、局属相关单位 | |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农技中心、种植业股、农环站、局属相关单位 | |
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农质监股、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 |
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种子管理站、种植业股、执法大队 | |
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畜牧兽医股、执法大队 | |
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股、疫控中心、执法大队 | |
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渔业渔政股、执法大队、局属相关单位 | |
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3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 ||
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 农机股、农机站、监理站 | |
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34 | 农业行政法规 24部 |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 农经站 |
35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
36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种植业股、执法大队、植保站 | |
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3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种植业股、种子管理站 | |
39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农质监股、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 |
40 | 《植物检疫条例》 | 种植业股、植保站、执法大队 | |
41 | 《农药管理条例》 | ||
42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 ||
43 | 《兽药管理条例》 | 畜牧兽医股、动监所、疫控中心、执法大队 | |
44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45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
46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47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
48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 ||
49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
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 渔业渔政股、局属相关单位 | |
51 |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 ||
5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53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 ||
5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55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农机股、监理站、局属相关单位 | |
5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
57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农开办、执法大队 | |
58 | 农业农 村部规章4部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 | 农经站、农环站、执法大队 |
59 | 农业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12部 | 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 农技中心、农机站、局属相关单位 |
60 | 《xx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种植业股、种子管理站、执法大队 | |
61 | 《xx省农药管理条例》 | ||
62 | 《xx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农开办、执法大队 | |
63 | 《xx省动物防疫条例》 | 畜牧兽医股、疫控中心、执法大队 | |
64 | 《xx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 ||
65 | 《xx省渔业条例》 | 渔业渔政股、执法大队 | |
66 | 《xx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 农机股、监理站、农环站 | |
67 | 《xx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68 | 《xx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 ||
69 | 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 农经站、局属相关单位 | |
70 | 《xx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办法》 | 农经站、局属相关单位 |
备注:表中所列法律法规规章未涵盖所有实际普法的全部内容,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职能任务和工作实际,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认真落实普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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