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XX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XX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推进我县空气质量改善,全力做好我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XX提供良好空气质量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不低于96.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1微克每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36微克每立方米,空气质量六项基本指标年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动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聚焦工艺技术、能源消耗、质量安全环保、二氧化碳排放等,加快推动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各镇(管委)要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长效机制,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县发改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管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由各镇(管委)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深入调整产业布局。
按照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发展定位,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主体功能区定位等要求,持续推进产业布局优化。(县发改局、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参加)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按照“控煤、减油、增气,增非化石、输清洁电”的原则,建立现代能源体系。大力发展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规划建设,落实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政策,拓宽供气来源,规范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降低终端用户用气价格。(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应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推进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或节能汽车,鼓励公务租车优先选用新能源车。鼓励出台激励政策,加速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机关事务局等参与)
5.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推广应用。
鼓励港口等新增或更新的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使用新能源;
加速提升市政园林机械以及施工工地、工矿企业等重点场所作业机械使用新能源比例。(县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6.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生产项目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和我市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县发展改革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
实施通用设施无组织排放管理。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辖区内企业使用高效适宜治理技术,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依法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推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VOCs排放行业企业分级和清单化管控。
按照广东省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规则,更新建立涉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并适时更新涉VOCs重点企业清单。强化B、C级企业管控,推动C级、B级企业向A级企业转型升级,将排放量大、活性较高、收集率低、处理效果差的企业纳入重点治理范围。8月底前,生态环境部门完成辖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
应急管理部门要完成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
交通运输部门要完成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相应的管理清单,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9.加强储油库、加油站等VOCs排放治理。
落实《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推动我县建成区内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安装工作,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参加)
(三)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10.推进殡葬服务项目减排降污。
县民政局要督促XX县殡仪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要求,落实尾气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我县殡仪馆尾气治理技术指导。(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
(四)强化移动源治理监管
11.加快建立油品质量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体系。
组建油品质量快速检验队伍,提升油品质量快检能力建设。按照省的要求,推进成品油质量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成品油(含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监管和油品质量动态、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政数局、税务局、XX海事处、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对非法成品油(含燃料油)的联动监管。
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行为,强化多警种配合,加强沿海一线封堵查缉,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海上、陆地同向发力。强化非法成品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的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成品油质量开展监督抽查,抽查经营者覆盖率达到100%。排查加油站和企业自备油库,依法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行为。加强油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开展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检查,严厉打击未按照规范要求添加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涉及生产、仓储、销售等环节的问题线索,应依法将关联性、有效性线索证据一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县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XX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更新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督促指导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组织开展路检路查,在途经港口码头等重点区域的路段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配合市级部门推进黑烟车闯限行区遥感监测执法处罚,完善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组织建设汽车排放检验示范站和汽车维护示范站,推动实施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验项目。(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参加)
14.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
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低排区内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打击排放不达标违法行为。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实行诚信扣分管理。(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海船进入沿海排放控制区,船用燃油硫含量不大于0.5%m/m。海事部门要加大船舶排放控制区(特别是近岸等区域)内船舶燃油抽检力度和频次,依法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XX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面源管控精细化
16.规范强化扬尘执法。
充分发挥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管平台作用,加大扬尘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相关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并将处罚结果及时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通报本行业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更新工作台账;
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对问题严重的项目责任单位,采取通报、约谈、评优限制、招标限制、降级资质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理。
强化政府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开展利用秸秆进行直接还田和覆盖农作物,因地制宜利用秸秆进行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模式推广应用。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科技支撑
18.持续开展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
加快推进“一网统管”建设,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时共享业务数据,提升精细化臭氧污染防控的科技支撑能力。实施“一站一策”,建立国控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污染源清单台账。(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
19.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
强对VOCs排污工序和废气处理设施工况实施实时监测监控,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配合市级部门推动城市出入口、主要过境通道、港口集疏运通道等重点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黑烟车抓拍系统建设。(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
20.加强我县大气污染监管执法
强化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定期开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重点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柴油车排放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等环境执法。加强对第三方VOCs监测和治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公开曝光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治理设施弄虚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名单。(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参加)
(七)强化联防联控应对污染天气,做好亚青会空气质量保障
21.修订污染天气应对预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383号)和《汕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汕市环〔2019〕625号)文件精神,编制《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研究制定XX县不良天气应对工作程序。(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气象局等参加)
22.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加密空气质量市控监测点位,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启动不良天气应对和管控措施,控制露天焚烧引发的空气污染。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做好汕头市2021年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等参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会商或协调,完善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和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督导工作,加强对镇(管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完善经济政策
通过税收、奖励等经济政策,鼓励企业从源头、生产及末端选用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建立完善船舶使用岸电的供售电机制,降低岸电使用成本。配合实市级部门,研究出台国Ⅲ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等补贴政策。(县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加)
(三)完善三方共治
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三方共治机制。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督促企业形成环保自觉。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科普、教育培训,倡导全社会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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