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全市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转段工作会议上讲话(2023年),供大家参考。
在全市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转段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全市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阶段的工作,即将进入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投票选举阶段。今天,我们召开转段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前段工作,进一步明确下一阶段具体任务,统一思想,强化领导,确保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取得圆满成功。下面,我就前段工作情况和下段工作要求,作总结回顾和安排部署。等一会,学军同志将重点就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启方同志最后还要作重点强调。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我先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前段工作回顾
从8月初开始,各地各选举单位认真谋划、开始启动了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主要有五个方面特点:
1.领导重视,高位统筹推进。全市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召开后,各镇办园区、市直各选区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全市总体安排,各地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并抽调了一批有较强责任心的工作人员,作为各个层面选举工作的业务骨干。各地各选举单位认真制定工作日程安排,召开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和培训会,让选举工作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熟悉选举工作程序。三伏潭、卫健选区等单位专门抽调了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到换届选举办公室,专班力量较为充实。沙湖原种场在责任分工上实行“三包、三定、三集中”,有效传导了压力和责任。
2.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通过召开会议、开办专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换届选举宣传资料以及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了宣传发动,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换届氛围,激发广大选民关注选举和参与选举的政治热情。毛嘴、九合垸等地将垃圾清扫车加装喇叭,进行全天候流动宣传,统一制作标语发到各村(居、场)进行张贴,利用外出村民微信群发出《选民须知》《致外出选民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同时,各地各选举单位都建立了多层面的工作微信群,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和指导,及时编发工作动态,为各选区提参考。
3.统筹考虑,科学划分选区。各地各选举单位结合人口分布情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等相关因素,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镇人大代表数和市选举委员会分配的市人大代表数划分选区,全市共划分市人大代表选区204个,镇人大代表选区704个,做到了每一选区选举1-3名人大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剅河镇抽调专人深入到村组、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调查摸底,准确掌握了各片区、各单位人口分布情况,确保选区划分符合本地实际,便于实际操作。龙华山街道、长埫口等地就选区划分中面临的问题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咨询请示,确保选区划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4.落实落细,做好选民登记。各地各选举单位按照市选举委员会要求,以湖北省选民登记信息系统的公安户籍信息为依据,以人口普查、疫情防控等信息为佐证参考,围绕应登尽登目标,在细节落实上下功夫,进行数据分析,实现信息闭环,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干河街道总结建设街社区补选市人大代表工作经验并进行推广,机关干部全员参与、组织有力,选民登记谋划早、进展快、工作实。沔城回族镇针对流出人口多、人户分离多的实际,通过发布公告、上门登记、电话联系、微信告知、委托亲朋好友转告等多种方式,逐户逐人进行登记核实,选民登记工作细致有效。截止目前,在各地、各选举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共登记选民123万人,并全部按法定时间即10月8日以前,进行了选民名单公榜。
5.多措并举,督办指导有力。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确定法定时间和机构人员,市选举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讨论通过相关意见决定。随后,市人大机关及时组建5个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在人大换届启动前、选区划分、选民登记及宣传等重要节点,分片进行调研、督办和指导,形成多份专题调研报告,印发换届选举工作简报7期,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展,有效推动了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同时,各地各选举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定期不定期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检查督办。杨林尾、彭场等地组织专班,对辖区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工作督办。通过各个层次、各个专班的检查督办,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确保了前期工作的顺利推进。
前段工作成绩值得肯定,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我们在调研督导中发现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引起重视,在下一段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是有的地方工作安排部署迟缓,完成标准不高。少数地方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动员布置、没督办检查,工作缺乏主动性。有的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在培训骨干和宣传发动等工作中存在简单化、应付化倾向。个别市直选区内牵头单位与相关单位之间、乡镇选举工作专班与辖区各选区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及时,工作衔接不紧密。
二是少数地方宣传发动声势较弱,换届选举的氛围不浓。有的地方宣传发动仅仅满足于张贴宣传挂图和悬挂标语口号,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宣传效果不够明显,群众知晓率仍然不高。有的地方对外出选民的宣传缺乏有效措施,没有实现全覆盖,直接影响到外出选民能否全部参加选举活动。
三是少数干部对换届业务不熟,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的专班人员刚刚接触换届选举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同志对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对工作研究不细致,凭主观臆断办事,靠经验感觉推测,工作出现纰漏。
这些问题,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
二、下段工作安排
按照日程安排,从今天到选举日只有短短的十九天时间。这十九天时间,分两段开展工作:10月21日前,提名推荐初步候选人、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
10月28日前,组织投票选举。这两个阶段,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程序多,法律性、政策性都很强,各地要高度重视,务必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主要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坚持代表条件,依法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什么人能当人大代表?选出的人是否具有先进性?能不能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关键是要严格把准代表“入口关”。因此,在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时,要注意把握好“四个坚持”:
1.坚持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法定主体。《选举法》规定,只有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者联合,以及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才能推荐代表候选人。显然,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法定主体是政党、人民团体和十人以上联名的选民。除此以外,以其他任何形式和名义提名的都不是法定主体,凡毛遂自荐、自行申报为代表候选人的,都不符合法律要求。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还是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2.坚持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按照《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也就是说,如果某选区要选代表3人,那么该选区就应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4至6人;
如果选2人,应该确定3至4人;
如果选1人就应该确定2人。各选区都要通过差额选举,选出分配代表名额一致的代表数。
3.坚持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与政党和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同等对待。对此,《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不能厚此薄彼,更不得调换和增减。一律采用选举委员会统一下发的推荐表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无效。书面推荐后,各选区应将所有市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在10月13日前按时上报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选举办汇总初审后,连同下派代表,通知各选区10月13日在本选区范围内张榜公布。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按以上程序同步公榜。
4.坚持以规范的形式公榜初步代表候选人。市、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必须公布到各村民小组和基层单位。公布市、镇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时,要有相片和简历,按选区以姓名笔画顺序排列,并用写真喷绘形式张榜公布。市代表候选人标题为“市十届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落款为“市选举委员会”。镇代表候选人标题为“XX镇第X届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落款为“镇选举委员会”。候选人名单要与选民名单公布在一起。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不再提名推荐新的候选人。
(二)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在市、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有的地方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比较多。如果都列为正式候选人,选票必然很分散,很难依法选出代表。《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有三种情况:一是如果所提的代表候选人,在规定的差额幅度内,也就是提出的候选人没有超过应选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可以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二是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也就是超出应选人数的一倍,在这种情况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实践中采用第一种方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比较多。第二种情况,一般通过“三上三下”的方式来确定。即首先由选举委员会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汇总,经审查后予以公布(“一上”),交各选民小组讨论(“一下”);
其次,汇总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召开选民小组长或选民代表会议,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并进行协商,缩小候选人范围(“二上”);
向选民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的情况或选民代表协商的情况,听取选民意见(“二下”);
然后,将协商情况和选民对协商结果的意见上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上”),在选举日七日以前按选区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基本情况(“三下”)。三是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即经过反复讨论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还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时,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预选不同于正式选举,可以参照正式选举程序适当简化。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少出现,但我们作为专班的同志,有这种情况要及时报告,也要知道怎样处理。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做好正式代表候选人的讨论协商工作。对于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较多的,意见难以统一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酝酿协商工作,尊重多数选民意愿。各选区依法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后,市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以书面形式报市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镇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报镇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然后于选举日七日前即10月21日前张榜公布。各选区不能擅自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须经选举委员会汇总审查确定后公布。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统一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公布的形式要求与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时一致。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同时,还要公布投票时间、投票地点和投票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市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市代表候选人的,镇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镇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在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向市人大常委会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
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工作中,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拿在手上抓。要善于通过广泛的民主,集中民意,引导选民认真贯彻党委意图。要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人民意志。必须强调的是,各级党委向选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过慎重研究,经过严格组织程序依法提出来的。各地在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工作中,要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对市委推荐下派的代表候选人要确保都能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确保都能当选。
(三)采取多种渠道,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介绍工作
对候选人的了解和认识是选民作出投票选择的基础,介绍代表候选人是保证选举成功的重要环节。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介绍代表候选人有三种渠道:一是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在选民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过程中,选举委员会要以适当的方式,积极、主动地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二是推荐者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推荐者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并根据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三是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对于代表候选人单独开展自我宣传介绍等竞选活动,要坚决予以劝说制止,防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举活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选举日当天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活动,以避免干扰、影响选民投票。各地要按照法定时间节点和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要求,灵活运用以上方式,做好代表候选人介绍、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等工作。
(四)依法高标准做好投票选举工作
投票选举工作事关人大换届成败,必须超前谋划、扎实准备,做到思想早准备、选民早通知、人员早培训、事务早安排。一是要做好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准备工作。做到“三个把握”:要把握好选民委托代投环节。严格执行一个选民接受委托投票最多不得超过3人的规定,防止少数选民控制选票。要把握好代写环节,代为他人填写选票的人,必须尊重委托人意愿。每一选区设大会主会场或投票站,还应设立秘密写票处,保障选民自由地表达他们的真实意愿。要把握好流动票箱操作环节,谨防流动票箱出现违法行为。流动票箱管理应当要有三人以上专人负责,其中应有两名以上的监票人。投票后要与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的选票,同时开箱,一并计票。二是要努力提高参选率和直接投票率。市选举委员会要求,除外出和行动不便的选民以外,都要参加选举,到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投票。这项工作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只要肯想办法,肯动脑筋,认真组织,工作做细,达到较高的参选率是可以做到的。三是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依据市选举委员会和卫健委的指导性意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提出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条件下投票选举的组织工作方案,科学精准有效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依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设立投票站、使用流动票箱等方式进行投票选举。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始终注重强化组织领导责任。代表候选人确定和投票选举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面广量大,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镇办园区、各选区负责人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紧扣换届选举的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精心谋划部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投票选举中的各类问题,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各镇办园区领导班子和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进一步分片包干选区,强化督查指导,市选举委员会也将组织专班继续不定期到各地进行督办指导。要加强对各级工作专班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律培训和纪律管理,做到政治合格、业务精熟、作风正派。各选区选举工作组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更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包干负责选区内的各个选民小组,抓思想教育,抓法律宣传,抓环节落实。要注重发挥党员选民的作用,教育他们带头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自觉地贯彻党委意图,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带头参加投票选举。
2.紧紧围绕选举时间倒排日程。市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我市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的时间是10月28日。这个时间是法定的时间,各地不得随意自行更改,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各项换届选举工作日程都要紧紧围绕这一时间节点进行。要继续做好选民补登工作,在投票选举前,只要有漏登、重登、错登的,都应随时补登或改正,对已登记审核通过的选民逐一确认,全面整理选民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切实做到“底数清晰、信息完整”。要对本选区选民参加投票站、选举大会、流动票箱选举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弄清选民参加投票选举的底数,依法依程序帮助在外工作、居住不能回来参加投票的选民办理委托投票的手续,为实现投票选举“双过半”打下坚实基础。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做好选举工作的重要性,掌握投票选举的法律程序和工作方法,增强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为了便于各地选举日当天的组织工作,每个地方都将安排机关选区在10月27日这一天进行示范选举,便于机关干部在选举日28号当天到其他选区指导工作,同时要组织其他选区到示范选举的选区现场观摩学习。
3.切实维护换届选举纪律秩序。当前,对有些破坏、干扰、影响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动向要引起高度警觉。一是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及时发现,认真分析,妥善处理好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要警惕的是,个别人打着“民主”、“维权”的旗号,企图插手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
极少数人策划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加基层人大换届选举,企图获取代表资格,为其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还有极少数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别有用心的人蛊惑,准备干扰正常换届选举秩序。对此,我们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要严格遵守、认真执行选举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搞随意变通程序,不在工作环节上“偷工减料”,不留“说三道四”的把柄和可能。三是要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族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积极传递人大换届选举正能量。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公安部门在选举日当天应安排警力维护选举现场秩序。
4.牢牢把握宣传舆论主导地位。各地、各选举单位要进一步深入了解各方面的真实情况,高度关注社会动态和舆情社情,做好换届选举舆情分析、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和对新媒体的指导,切实防止不当炒作,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针对换届选举阶段性特点,有针对性的向广大选民宣传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选举法和代表法,宣传投票选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程序。选举日的前3天,XX电视台、广播电台、村村通广播要在早中晚三个黄金时段播出关于动员选民参加选举的宣传内容,广泛动员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
同志们,这次转段工作会议是一次承上启下的重要会议,标志着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即将进入提名推荐初步候选人、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和投票选举的关键阶段。希望大家高度重视,继续强化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工作,高标准完成好下阶段工作任务,为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交上一份圆满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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