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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调研文章

时间:2022-12-11 18:45:03 来源:妙峰文库网

根据县学习实践办《关于开展千名党员干部“四进四思”调研服务月活动深入组织调研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学习调研阶段的工作成效,我办积极组织人员,深入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认真开展调研,重点围绕机构改革以来我县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做好今年新一轮轮机构改革,提出个人的一些粗浅意见和建议。

一、我县政府机构改革成效和现状

我县自2006年机构改革以来,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精简机关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进行改革,以达到形成结构合理、关系协调、职责清晰、管理科学、精干高效的党委部门运行机制;
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的。通过改革,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改善了政府管理方式和手段,合理设置了机构,理顺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大幅精简了人员编制,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改进了机关作风,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积极推进了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治理型政府的转变。

二、我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以往机构改革取得的成效是肯定的,但同时我们也看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在运行中仍存在着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体现在:

1、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

目前,政府仍包揽太多的管理事务,包括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的事,而有些该由政府管的事有时却管不到位,特别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还比较薄弱。主要原因:一是政事尚未完全分开。事业单位本是政府兴办的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组织。然而,现有的事业单位除学校、医院等单位外,其余的大多数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由于行政机构限额问题,有些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列为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或将部分行政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变成主管部门职能的延伸,使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上是分开了,但实际上工作职能却没有完全分开。二是政社没有彻底分开。由于社会中介组织发育不完善,没有完全投入到市场经济运行中,许多本来应该用法律手段,或者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来解决的问题,仍依靠行政手段来管理,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和事务矛盾集中到政府身上,造成政府职能越位。

2、责权利不对等,事权不明确

政府还存在着权责脱节、职能交叉的现象。一是上下级之间责权利不对等。按照我国现行行政体制,党委和政府要对管辖的区域负全责,包括发展经济和社会管理等。但近年来由县管理权限逐步往上收,一些部门如国土、工商、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等都垂直市级管理,而工作却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责任归口到县一级,有责无权。这种责任与权利的不对等,既不利于职能的发挥,又削弱了县级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二是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如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到城管、工商、公安、交通、卫生、环保等部门,各部门的职责交叉、责任不明确,管理责任追究机制难以形成,出现了互相推诿、以收代管、以罚代管、只审批不管理等现象。

3、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置不够合理

(1)、机构方面

①机构职能弱化或转移。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机构的职能发生了变化:有的机构职能弱化了,有的因为被其监督、管理的对象由于某种原因消失了,使得该机构一部分监督、管理职能自然失效。如:由于农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原来财政局管理的与农业税有关的机构农税股、农税稽查大队职能不同程度地弱化了;
有的机构职能转移了,如发改委内设的项目计划管理办、项目管理稽查办,实际工作中其职能基本上由发改委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县项目办履行了;
有的机构职能完全消亡了或以企业的形式存在,如农业局原下属事业单位种子公司,其职能完全社会化了。

    ②机构设置过细。总的来说现有机构都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的。依然存在一些机构职能重叠现象,这些机构人员编制数虽然不多,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加大了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同时也让前来办事的外行人员搞不清头绪,不了解这些单位的具体业务范围。如:植保植检这项工作,在三个农口部门都有机构,即:农业局所属的植保植检站、林业局下属的植物检疫站、果业局内设的果树植保站。

(2)、编制方面

③混岗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党政机关事务繁杂、科级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干部后占编又许多不上班的现实,工作人员出现青黄不接、无人可用、力不从心的后果。为开展工作,有的机关从下属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造成混岗现象。借用人员长期解决不了身份和编制,既影响了被借单位正常工作,又导致政事不分,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也不高。

④领导职数配备不科学。由于受编制的限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数本身不多,领导职数却相对显得较多。如:广电局机关核定编制10名,领导职数6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内设办公室、宣传股(总编室)、技术股、社会管理股5个职能股室,哪怕每个股室只配1名工作人员,也会超编,况且还配备了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

⑤核定编制依据不明确。聘用临时工现象较多,大多数机关都在编制外聘用了临时人员,主要为打字员、司机、门卫等勤杂人员。一方面固然是某些机关违反了机构编制纪律,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编制配备的科学合理性的欠缺。在调查中许多党政机关单位都抱怨所配备的编制太少,不知道是按什么依据、标准核定单位的编制的。

4、行政审批程序过于繁琐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数年,但是, 行政审批程序过于繁琐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如新办一个工业企业从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到办妥用地、基建报建手续,一般须经工商、税务、计划、环保、消防、城管、规划、国土、建设局等十几个部门的审批,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审批部门多、时间长,无形中增加企业的投资成本,造成很大的成本资源浪费。行政审批程序过于繁琐,必然会对行政效能、投资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三、对新一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努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1、加快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

政府职能的转变就是政府要在全面履行职能的同时,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个重点,加快推进由管制型、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和公共治理型政府转变。只有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才能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一是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不同功能和特点的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指导、逐步推进改革。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
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整合资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政府监管;
已经具备市场化条件的营利性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彻底解决政府职能“体外循环”和事业单位行政化趋向问题。二是要抓紧培育和健全中介组织。凡是市场能自我调节、自我解决的事情要坚决放开,由市场依其应有的规则去办理。要制定积极政策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下大力气加快培育、健全和规范中介组织,使其尽快成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独立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以承接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剥离出的需要社会组织承担的相关职能,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辅助器,使政府摆脱处理具体繁杂事务的局面。

2、进一步理顺职权关系,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要通过新一轮的行政管理供给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权责不对等关系。一是要坚持权责利一致原则,理顺县乡政府的责权关系。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尽可能地将权力予以下放,不宜过多地集中在上级。上级政府应根据社会公共事务的性质,将决定权配置在相应层级的地方政府,能下放的应尽量下放;
管理权应依职能范围确定,凡下级政府能够管理的需尽力交给下级,相应的审批权予以下放或取消。只有这样,各项事务的管理方能井然有序,上下级政府之间方能构成有机的整体,行政责任方能明确,行政效率方能得到提高。二是调整省和市垂直管理机构。除了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全局利益、确实需要集中管理的职能设立垂直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均应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这样有利于加强地方政府的调控力和监管力,更有利于地方党委、人大及社会监督。三是进一步调整理顺政府各部门间的职责关系,规范各部门的工作制度和行政行为。

3、合理设置机构编制,优化干部队伍

一是合理设置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党的十七大“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要求,自上而下地整合分散的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减少交叉和重复设置,将外部协调转为内部协调,从而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同时要按照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政府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及部门设置。有的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比如关系百姓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防疫、公共应急等机构职能任务越来越重,应该强化这些部门。而有的部门则需要逐步弱化,比如对于经济管理部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应及时归并或裁减。上下部门的设置要基本相同,便于工作对口衔接。同时,人员编制也应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必要的调整。应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二是要把机构改革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管理结合起来,强化竞争机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的新路子。

4、深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原来取消、剔除部分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次自上而下,与“三定”紧密结合,同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合理减少审批环节。能精简的,一定要精简;
能下放的,要坚决下放;
可改为备案的,一定要改为备案管理;
可由市场机制替代的,一定要通过市场处理。一些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并且要注意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并改善服务。涉及几个部门的行政审批,应当由主要负责部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后办理。行政审批要规定合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要通过清理行政性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实现行政效率“提速”,优化投资环境。

为此,我县要以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要求,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彻底改变传统的“二元分治”行政管理体制机制,要通过进一步理顺政府之间、政府与各类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使政府以及部门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政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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