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乙方):**县司法局**司法所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甲方各项合法利益,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就企业(项目业主)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企业(项目业主)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提供依据
二、修改审核企业(项目业主)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项目业主)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民事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四、参与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五、提供与企业(项目业主)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六、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七、协助企业(项目业主)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八、办理企业(项目业主)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项。
第二条:服务期限: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
第三条:乙方办理上述事项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通讯及办公条件。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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