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韶关学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用房屋(以下称为租赁物)作为乙方的经营场所,并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屋的方位、使用面积及经营项目
甲方将位于 使用面积 平方米房屋(水泥结构)租赁给乙方,乙方用于经营 ,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肆年,时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甲方给予新租户装修期一个月,装修期免收租金;
原租户中标的,不享受此优惠)
第三条 租金、合同保证金及水电费缴交标准
租金、合同保证金和水电费的标准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执行。第一年、第二年租金按 元/月/平方米计收,第三年、第四年租金在原租金基础上递增2%,即按 元/月/平方米计收,每年按12个月计收。合同保证金按该商铺月租金的三倍计收,即 元;
电费按韶关市商业用电标准,另加0.2元/度损耗费计收;
水费则按韶关市商业用水标准计收。
第四条 租金、合同保证金和水电费支付期限和方式
1、租金的缴交。乙方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现金支付方式缴交租金,于每月8日前到后勤财务科缴交,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税票。
2、合同保证金的缴交。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现金支付方式缴交,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票据。
3、水电费的缴交,乙方在每月8日前以现金支付方式到甲方水电管理中心缴交,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票据。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其拥有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的完全使用权,其有权利签署本租赁合同。
(2) 甲方为乙方租用房屋的装修、动力供电、传输线路、地下管线等工程施工提供方便。
(3) 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要做进场前的必要准备,甲方应给予方便。
(4) 甲方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及规定,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合同保证金、水电费。
(2) 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配合城市管理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 经营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大声播放音乐等。
(4) 乙方经营过程中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5) 妥善使用租赁场地,并承担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甲方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的费用。
(6) 做好防火、防盗、防损害以及经营场地设备管理等安全保障工作。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损失和全部法律责任。
(7) 不得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经营项目的一切活动,搞好门前环境卫生,保持门前整洁、干净,维护门前秩序。
(8) 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15个日历天内搬出属于乙方的全部设备、设施和货品,此期间的租金按原租金标准的实际使用天数计收。乙方清缴完所有费用后,甲方将合同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或少付合同保证金。
(9) 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按装修改造后的现状返还出租物,不得损坏室内外一切装修及设施。
(10) 合同期满后,在甲方举行的商铺公开招租中,乙方若无违法、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该商铺的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 租赁期间建筑物的修缮
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出租房屋主体(含结构、土建、外墙、外立面等)相关的维修;
乙方负责出租房屋附属(含门窗、水电线路、下水管道、内墙及室内装修等)相关的维修,并承担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在租赁期内,乙方根据实际需求装修或追加的设施设备、房屋装修等,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与日常维修保养以及安全责任。
第七条 租赁房屋使用、改造和装修的特别约定
1、在不改变、不损坏原建筑结构和建筑外墙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室内外的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乙方装修的地面、墙体、天花及其水电线管等装饰,乙方不得拆除和损坏,必须无偿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间,乙方若要在门店前摆摊设点,以及在门前张贴广告,须书面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迟延交付承租场地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则每逾期一天,要按承租者合同中标价的日租金,相应扣减迟延每一天的租金。
2、迟延缴交费用的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按期向甲方缴交租金、水电费,甲方将每天收取乙方合同总金额及所欠水电费总数的千分之十的违约金;
乙方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现金支付的方式缴交租金、水电费及违约金后,甲方财务提供有效票据。
(2)若乙方欠费超过45天(公历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回乙方所欠费用及违约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负责。
3、 甲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甲方因规划需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的货品自行处理,甲方不予任何赔偿,只给予乙方免除一个月租金。
(2)乙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终止合同,也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撤场时不得损坏室内外装修及房屋设施,并向甲方多交一个月租金。
(3)除了上述(1)、(2)按规定的方式处理违约外,存在其它的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即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战争、国家征用等行为),直接影响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双方均可按照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乙方交付合同保证金和第一次租金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正式生效。
甲方:韶关学院(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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