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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X市三七打假工作的调研报告
根据《XX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初,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市级有关部门、三七交易市场、商户、企业,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XX市三七打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23年5月,全市登记涉及三七的经营户3864户,其中:三七户数3013户、其它道地中草药户数851户;
企业1061户,个体户2803户。在1061户企业中,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8户,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409户。XX印象传媒向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推送的2174户三七经营户,均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网络平台把三七粉定义为滋补品进行销售。
(一)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三七打假工作,按照《XX州三七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采取州、市联动的方式,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抽调人员参与州级组建XX三七市场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州市场监管局,具体办理XX州内违法生产经营和侵犯XX三七知识产权案件等工作。二是工作组下设线索摸排组、市场巡查案件查办组、抽检组和宣传报道联络组,将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全力推进三七打假工作。
(二)深入宣传,规范经营行为。一是大力开展《XX三七发展条例》进市场、进零售店、进企业、进种植户、进合作社活动,引导三七从业者熟悉掌握条例相关内容,自觉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从业活动。二是开展法制培训,加大三七中药材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引导广大三七经营户规范使用XX三七标识包装,使广大三七经营户认识到维护三七品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三七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三)联动执法,强化日常监管。一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市场经营户进行管理。二是采取部门上下联动、部门之间协作、属地管理、长短结合,并突出线下实体市场与网络平台市场一体化监管,加大三七市场、三七零售店、三七电商等交易场所以及假冒伪劣三七原料及其产品行为的集中综合整治,2023年1-4月,共出动执法人员212人次,检查三七经营户274户次,规范经营行为73起,督促经营户自行销毁含有“医疗用语”标签17千克,查处违法案件5起,三七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四)多措并举,提升监管实效。一是大力推进三七数字化产业平台建设,建成XX三七农业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三七产业大数据库、XX三七数字馆等公共服务平台,苗乡三七、七丹、特安呐、金三奇、华信等多家企业自主开发了集“产品供应、过程监管、质量保障、渠道拓展”为一体的产品生态链溯源系统。二是加强对线上XX三七经营活动侵权假冒、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监测,对情节严重的属地网站、平台账号,由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查处,属地外的按照程序报请上级部门协调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三是畅通12315、12377等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网络犯罪行刑衔接,发挥好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多维共治推进三七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22年以来,全市共受理12315平台投诉397件,其中三七相关投诉167件,占42.07%;
受理12345政府热线投诉43件,其中三七相关投诉15件,占34.89%。投诉范围主要为无证生产经营三七、宣传上使用医疗用语等,所接投诉均按相关工作流程予以妥善处置。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宣传方式方法创新不够。一是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对三七宣传不多,吸引眼球不够,社会影响力小,广大消费者对三七的认知度知晓率认可度不高,与人参等名贵药材的知名度相比差距还很大。二是对维权打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广泛宣传不够,尚未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XX三七”品牌维权打假行动的良好氛围。三是执法曝光力度不足,打假取得的成果向社会展示宣传的少,未及时对接新闻媒体介入全程跟踪报到,社会知晓度低,震慑力不强。
(二)高效联动执法合力不强。一是三七打假工作涉面宽,情况复杂,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合分析研判不够,缺乏行之有效推进工作的办法措施。二是各成员单位执法协调配合不够紧密,甚至执法过程中有时只有一两个主责部门参与,对三七市场的整治未形成强大合力,导致震慑作用不明显。三是打假长效机制未建立健全,打假后死灰复燃,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等现象较为突出。
(三)条例和配套机制不完善。一是《三七发展条例》与目前XX三七发展及市场交易中出现的种种违规情形不相适应,当前三七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一些违规情形在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如:用胶筋捆绑加工三七,用黄泥巴水着色染三七,用医学用滑石粉加工三七等情况,前一种情形是市场中大量普存在的、而后两种情形也时有发生,这些行为没有明确充分的法律依据,导致对这些行为无法进行处理;
同时,《三七发展条例》对经营臭三七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然而该行为量大面广且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等原因,目前无行之有效的处理措施。二是机制不健全,经营者容易受到职业打假人利用外包装标识标注不规范来进行举报,以获取10倍的赔偿,给经营者带来损失,也给行政管理部门带来行政难作为、舆情难应付等方面的困扰。三是网络打假难,网络监管取证困难,因办理营业执照不需要提供经营地址证明,难于找到经营者的经营地址,给取证带来很大困难。
(四)三七数字化产业平台发展水平不高。一是数据资源未有效整合,未实现真正的数据共享,数字化转型深度不够。二是企业各自为政,分别建立使用自己的数字化产业平台,客户端需要各自安装APP,单独注册使用,出现“数据烟囱”林立的现象,相互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导致系统效率低,系统性不强,不接地气,不好用,群众也不愿用,不常用,阻碍了数字化高质量发展。三是建立的数据产业平台注册使用人数不多,三七产业“溯源”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如:三七通APP注册使用人数仅为700余人,三七地注册使用人数仅7000余人,影响力不强。
三、工作建议
(一)创新宣传,凝聚社会共识。以政府为主体,利用“本草纲目记载”“中华药典记载”等作为载体对“XX三七”品牌进行统一包装、统一内容的方式开展宣传,以规避法律风险,维护提升三七品牌影响力;
利用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网络、抖音、微信等平台,举办三七节等活动,讲好“三七文化”“三七故事”,开展三七真伪辨识培训,形成人人宣传三七、人人知晓三七、人人支持三七的良好氛围;
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活动,对三七从业者等特定对象分批次开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XX三七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自觉支持三七打假工作,达到规范种植、规范生产、规范经营的目的。
(二)强化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政府在打假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加强“内部联动”、“横向联动”和“纵向联动”的方式落实部门责任、增强工作合力,对突出问题,加大研究力度,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正常开展相关检测工作;
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查处并及时联系新闻媒体追踪曝光,有效震慑违法生产经营者,更好地维护XX三七品牌良好形象,为千亿产值目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健全法规,护航产业发展。针对执法依据不充分造成违规情形难以处罚、三七在农产品和药品上界定不清晰的漏洞等问题,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现行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州级进一步修订完善《云南省XX壮族苗族自治州三七发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或者出台操作性强、有利于三七产业发展的文件,有效解决执法依据不充分、宣传受制约等行为;
强化打假治劣长效机制,防止打假过后无死灰复燃,确保“XX三七”品牌维权打假工作常态化并取得实效。
(四)整合资源,搭建发展平台。整合部门、协会、企业等多方数据资源,加快推进实用型三七数字化产业平台建设,建立三七产业大数据中心,统一开发推广具有较高聚合度实用性强的APP产品,构建“源头可溯、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的体系,实现从种植、生产加工、销售到终端消费的全过程可追溯;
突破三七传统交易模式,建设集初加工、包装、仓储、质量检验、追溯管理、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配送于一体三七中药材数字化交易监管平台;
对接各大电商网络销售平台,严格审查准入条件,从源头上规范电商管理,有效遏制违规违法行为,为网络三七打假提供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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