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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群策群力干好工作,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特制定《XX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书记办公会议的性质
学校党委书记办公会议是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的,研究、处理党群方面工作的例会。
二、书记办公会议的内容
1、听取党群系统各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有关问题。
2、研究决定党委常委会授权的问题。
3、审批党群部门科级机构的设置及任免党群部门的科级干部。
4、讨论党委书记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1、书记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办公室主任。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讨论问题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其有关人员应当参加会议。
2、书记办公会议议题由主管副书记提出,书记确定。
3、主管书记或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须就所列议题做全面汇报,提出建议或可供选择的方案。
4、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日常工作由书记做出决定,常委会授权处理的问题按照意见一致的原则做出决定。
5、书记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报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签发,主管副书记根据会议纪要或决定签署有关文件。
6、常委会授权处理的问题和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处理的情况要向常委会汇报。
7、书记办公会议原则定在每周一下午召开,经书记同意可变更时间。办公会除临时召开外,会议议题应由学校办公室在会议前两天书面通知书记办公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参加人员。
8、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工作事项,根据其性质,可与学校行政领导协调、沟通,并可通过办公会纪要的形式印发或传阅。
四、书记办公会议要求
1、书记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
2、书记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应注重调查研究。
3、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内容,除按统一规定部署、公布和通知外,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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