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从2017年6月13日至8月13日,对我局进行了专项巡察。9月29日,市委巡察组向我局反馈巡察意见,指出了我局在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反馈会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杨晓阳同志带头深刻反思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根源,提出整改要求;
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受领整改任务。李保兴副市长听取了我局关于巡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我们对照问题主动担责,认真查摆坚决整改,抓好党建,转变作风,带好队伍,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局整改办按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分管副市长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督办,跟踪追责,有序推进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改期间,我局共召开局党组会5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5次,针对反馈的4大类24个方面问题制订77项整改措施,新出台或修订完善14项工作制度。截止目前,市委巡察组反馈的24个方面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或持续推进。对于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共给予党政纪处理11人,组织处理17人,约谈11人。对超标发放的工资和报销的差旅费,责令相关人员如数退回,共有16人退回费用80076元。通过整改,全局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作风纪律进一步强化,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逐见成效,10月、11月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均优于去年同期,水环境质量也有一定改善。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市委巡察组反馈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市委李亚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反复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市委巡察是对我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党性会诊”、“廉政把脉”和“政治体检”。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切中要害,对于我们加强局系统党的建设,提升班子建设水平,进一步改进作风,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杨晓阳同志要求全体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升政治站位,真正把认识提上去,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担起来,深刻认识到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班子的问题就是“一把手”的问题、机关作风问题就是班子的问题、基层的问题就是机关的问题、一般党员干部的问题就是党员领导的问题、业务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折射出机关作风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影响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的“毒瘤”,必须痛下决心,刮骨疗毒,彻底根除。要把巡察整改当作一次洗洗澡、治治病、优化政治生态的机会,一次加强党性锻炼的机会,一次改进工作作风的机会。要以上率下,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三个自觉”,强化“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上来,落实到全面推进“9+2”工作布局的实际行动中去,切实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晓阳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德显同志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柴强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环保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人事科牵头,抽调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规财科相关人员组成,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工作。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杨晓阳同志带头进行自我剖析,主动认领了班子建设、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环境攻坚等全局性问题,各位班子成员也按照分工开展自查,认领问题。局党组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召开推进会,听取各责任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局属各单位也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对涉及本单位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全局上下形成了态度端正、行动有力的整改氛围。
(三)细化措施,扎实整改。遵循“问题导向、分类整改、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制订印发了《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党建、人事、财务、扶贫、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等6个专项整改方案。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对涉及面广、比较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尽早整改到位。局整改办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每周进行调度,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同时坚持把整改工作与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结合起来,促进十九大精神在环保系统落地生根;
与班子建设结合起来,促进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
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促进环保队伍战斗力的提升;
与强化内部管理结合起来,促进环保系统“廉洁、高效、务实”形象的树立;
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和谐统一;
与环保发展结合起来,促进年度目标全面实现。通过“六结合,六促进”,有效推动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四)查教结合,以案促改。一方面,对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中涉及的各类具体问题,由局纪检组牵头,逐一进行调查。对问题反映出的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和完善,对问题涉及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超标发放的补助及报销的差旅费,责令如数退回。另一方面,结合近年来环保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和巡察组提交的问题清单,大力开展诚信守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教育和案件剖析以案促改活动,举一反三,以小见大,深入推进反馈整改工作。如从个别人员“吃空饷”问题,展开全局系统“吃空饷”问题排查;
从个别党员入党材料不全问题,开展全局人员档案核查认定;
从个别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报销制度;
从个别环境攻坚工作出现反弹问题,组织对今年已经完成的环境攻坚工作展开“回头看”,确保真正整改到位。
(五)服务中心,推动工作。积极发挥环保部门在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中的牵头责任,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洛阳市生态环境建设体系重大专项方案》,统筹协调,积极作为,着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觉、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程序,主动服务,提高效率,积极推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一批市定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均取得积极进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和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统筹协调,主动担当,强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10月-11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pm10、pm2.5和优良天数三项主要指标均优于去年同期。
(六)完善机制,务求长效。针对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在立行立改的同时,逐一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避免重蹈“发现就改、改后就忘、忘了又犯”的覆辙。整改期间,我局先后出台了《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党员干部“十个严禁”》、《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若干规定》、《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汇编》,修订完善了廉政谈话制度、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公车管理使用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政府采购招标制度,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篱笆,把环保各项工作始终置于制度监督之下,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权力运行。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局党组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管党治党不严
1.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班子整体合力不足。局党组站位全市统筹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对行业的引导和统领作用发挥有待增强,工作中讲客观困难较多,查找自身主观原因不够,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控等环保工作在全省处于落后局面负有一定的责任。巡察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有的班子成员角色转换慢,业务不熟悉,个别班子成员对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论述回答不准;
有的精神状态不佳,作风疲沓,存在看门守摊思想;
有的好人主义思想较为严重。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1)主动反思剖析。党组成员人人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带头从对总书记对生态文明的要求认识不到位、对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的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对社会各界对环境状况的诉求认识不到位、对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认识不到位、对自己工作存在的问题认识不到位等方面进行深刻自我剖析,对号入座,主动认领,针对问题和差距,逐条制订整改措施,对帐销号,整改提升。(2)强化理论学习。健全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周四组织中心组成员进行集中学习。对因公未能参加学习的,严格要求补课,并抽查学习笔记。丰富中心组学习内容。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论述、省市重要决策部署、环保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等。10月-11月,共安排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4次,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学习2次,参加上级组织的环保大讲堂3次。(3)进行提醒谈话。党组书记杨晓阳同志逐个与班子成员谈话,严肃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同分析工作中廉政风险点,教育和引导班子成员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克服“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班子成员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培育,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荣辱观、道德观和权力观,严格自律,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坚决抵制歪风邪气,树立正风正气,培养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4)加强工作指导。从10月份开始,局长杨晓阳同志一对一听取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业务汇报。内容包括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季度工作打算,2018年工作谋划,促进班子成员尤其是新进班子成员快速转变角色,熟悉工作。
2.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局党组对环评审批和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不充分,廉政谈话等制度流于形式,部分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深入,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不够,致使近年来环保系统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系统内不正之风未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1)对照“两个责任”要求深刻剖析,从思想认识上找差距,从工作落实上找不足,从履职尽责上找疏失,从教育督导上找缺项,针对剖析出的问题,制订措施,深入整改。(2)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党组书记带头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签字背书、述责述廉和双报告等制度规定,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由纪检组长带队,组织对局属单位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专项督导,对各单位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十九大精神进行了宣讲和专题辅导。(3)在全局系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回头看”活动,在年初对廉政风险点普遍排查的基础上,紧盯环评审批、行政处罚等重点业务科室和关键环节,集中查摆存在和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要求各主管局领导逐条进行审定和签字背书。(4)认真落实《中共洛阳市环保局党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谈话制度》,在全局范围内普遍进行了一次廉政谈话活动。由局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局领导对分管单位负责人、局属单位领导对所属班子成员分别进行廉政谈话。加强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科室和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5)纪检组对廉政谈话的方式、谈话内容、谈话登记和备案等作了进一步规范,针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组织对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集体廉政谈话。同时,加强对廉政谈话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对违规违纪案件“一案双查”、“一案双究”的要求,倒逼“一岗双责”的落实。(6)积极开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教育和以案促改活动,通过对原副局长张广道违纪违法等案例的剖析,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时刻保持警钟常鸣。
3.干部管理不严,个别干部长期不上班涉嫌“吃空饷”,但年度考核照样合格,工资福利照常发放。
整改情况:已完成。(1)开展“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印发了《人事工作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任务和整改时限。明确十一类“吃空饷”治理对象,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
对局属各单位“吃空饷”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每位干部职工的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严格把关,对存在漏洞和有问题的环节,严肃清查,坚决做到不留任何死角。(2)对局属二级机构长期未上班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职工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相关规定。(3)鼓励担责留岗。对以往按政策退二线的同志,通过谈话和政策激励,鼓励其继续留岗工作,发挥应有作用。(4)建立机构编制情况、人事关系、工资津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建立长效机制,把整治清理“吃空饷”常态化。(5)完善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落实上下班考勤制度,各单位落实签到制度,机关加强检查。(6)对局属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正科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全部内部消化完毕。
4.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执纪问责失之以软,部分案件办理不规范,个别案件将群众举报件交由被举报的领导阅办;
对干部上交礼品礼金处置不当,用礼金为个别领导购置电脑、打印机和录音笔等。
整改情况:已完成。(1)局纪检组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执纪问责失之以软,部分案件办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深刻反思,认真查摆问题,剖析思想根源,纪检组长带头认领责任,制定整改措施。(2)在纪检干部中深入开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持续强化“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教育活动,在思想上强化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的意识。(3)严格落实《驻市环保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办法》,增强履行监督职责的主动性,积极协助和监督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提出意见建议。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工作台账,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依纪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巡察以来,共给予党政纪处理11人,组织处理17人,约谈11人,监督执纪的力度有了较大提升。(4)加强执纪能力建设。投入3万余元建设符合执纪审查安全防范要求的纪检谈话室。安排4名纪检干部和党务干部参加各层级的外训学习,利用1天半时间组织兼职纪检干部集中培训。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学习运用,通过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不断提升纪检干部能力素质,规范执纪审查工作程序。(5)对用礼金购置电脑、打印机和录音笔等办公用品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对相关物品进行了核对登记,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对干部上交礼品礼金的管理,认真核对登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上交。
5.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基层党组织地位和作用虚化,组织活动少而不实。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1)班子成员带头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局党组至少每半年研究1次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并听取局属单位党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局属各单位党支部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基层党建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2)加强党建业务学习。按计划组织中心组学习,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共洛阳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中共洛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3)修订完善《局党组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明确党组成员要结合分工履行好分管领域党建职责,局党组班子成员每人分包指导1-2个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对支部建设进行定期调研指导,促进提高支部建设水平。党组成员每年蹲点联系指导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每年在联系点至少参加2次组织生活会,并将落实“一岗双责”抓党建情况在局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个人发言材料中体现。(4)加强局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作用发挥。党组书记负责主持制定年度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党组班子成员党课计划安排,每人每年至少为机关基层党员干部讲2次专题党课,并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个人年度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5)强化支部组织建设。对局机关党委、局属13个党支部进行了集中改选,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党建工作力量薄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被派驻贫困村任第一书记至今,党建工作长期勉强应付,许多工作无法安排部署和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结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驻村扶贫已满两年的实际情况,安排人员接替,同时从局属二级机构抽调一名人员到机关党委工作,使机关党委工作人员达到3人,满足《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中对党务干部不低于总数2%的编配要求。
7.“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好,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不严,2014年至2016年局机关6个党小组的会议记录全部涉嫌后期补写。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1)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把“三会一课”列入支部党建工作重点责任清单,党支部书记为党建活动组织第一责任人,签订年度党建目标责任书,每半年向党组汇报党建目标完成情况。(2)推进落实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切实把学习教育抓在经常,把管理规范抓在日常。要求党支部每月至少组织1次党员活动,每次聚焦一个主题,每次活动一般不少于半天,全年活动不得少于12次。(3)严格落实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1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4)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支部(党小组),每年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活动不少于6次。(5)研究制定了《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汇编》,进一步形成配套的落实规范,以及更易操作的工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完善补充。(6)严格考核激励。采取测评、检查、互查等方式,对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情况进行督查,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8.党员发展不严肃,抽查党员干部档案发现,4名党员入党程序材料缺失较多,有的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情况和基层党委审批意见等内容均为空白;
有的入党志愿书中的机关党委书记意见不是本人填写;
有的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所有表格全部为一人填写,且无人签名、无时间日期等。
整改情况:已完成。(1)针对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个别党员入党材料缺失问题,展开梳理调查,查明了问题原因,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相关手续材料。(2)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悬挂在会议室或党员活动场所,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3)进一步明确责任,党支部书记作为党员培养发展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各个环节有人把关、每个节点有人负责、每道程序符合规定,确保发展程序规范、填报及时准确、材料手续完备。(4)加强档案审查归档。组织档案专项审核人员再次重新学习《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学习资料》和《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题》等相关资料,立查立改,对整理标准不高的档案进行了重新整理。(5)对所有机关干部的干部履历书进行完善,个别人员已重新补充填写了99版干部履历书;
对复查出的年度考核表信息不全的人员,逐一通知本人尽可能完善;
针对机关20名公务员和二级机构15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发通知,要求限期完成学历认定。截至目前,已有10人完成认定,其余人员等待认定结果。(6)对出生年月记载不一致的11份档案,重新进行核查认定;
另3名同志档案出生日期存在涂改情况,提交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根据鉴定结果,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做出认定。(7)完善各类干部档案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干部档案转递、查借阅等工作纪律,如实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等。
(二)担当作为不够,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
9.推进落实“9+2”工作布局有差距。“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专项任务落实不到位,对大气污染原因剖析研究不透,精准识别、精准治理乏力。全市pm10、pm2.5与去年同期相比不降反升,前8个月pm10、pm2.5和优良空气天数在全省分别倒数第4、倒数第2和倒数第3;
与全年目标比,截止9月4日,全市pm10、pm2.5与年度目标分别相差30ug/m3和12ug/m3,优良空气天数与年度目标相差74天,按目前情况推算,完成省市年初下达的环境攻坚目标任务较为困难。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1)完善机制,主动作为。结合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着眼长远,着眼治本,研究制订《洛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落实每日大气污染防治研判会商暨调度制度。每日就大气形势进行研判,会商处置措施,发布调度指令。(2)统筹协调,敢于担当。积极发挥牵头部门责任,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运用目标管理,空气质量排名,生态补偿等多种手段,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3)强化督查,跟踪督办。局成立6个督查组,对环保部门负责的攻坚任务进行督导推进,重点对进展缓慢、推动困难的任务进行督查。严格环境执法,凡环境违法的必须立案处罚,凡省级督办的必须限时整改,凡国家督办的必须追究责任。实行“一案四查”,分管领导、监管人员、督察人员和有关企业必须承担相应责任。(4)管治结合,标本兼治。坚持治理管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各项重点任务,督促重点污染源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另一手抓秋冬季大气污染管控。突出做好164家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11个行业364家工业企业实施轮流停产,267家企业实施应急减排,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实施“封土行动”。今年10、11两个月,我市PM10平均浓度为117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1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40天,较去年同期增加10天。
10.环保执法中应罚未罚、减轻处罚和重罚轻管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1)严肃追责。局纪检组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科室负责人诫勉谈话。(2)联合执法。全系统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以市委巡察为契机,转变执法观念,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坚持“有违必查,有案必罚,部门联动,严格执法”的执法原则。在主管市长的关心下,开展环保公安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按程序办理移送。截止目前,共检查企业409家,发现73家企业、项目存在违法行为84起,实施行政拘留31人,治安处罚3人,拟处罚金额730万元;
落实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媒体周通报制度,每周在洛阳日报上公布10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信息,已公布14批共140起。运用多种手段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环保执法权威。(3)强化监督。10月17日,组织开展了案卷评查暨执法规范性培训。抽查局属12个执法单位共计31份案卷,针对存在问题,当场进行了统一规范。(4)强化培训。10月20日,邀请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有关专家就预防职务犯罪和行政执法规范性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专题培训。全市环保系统共100余人参加了培训。参训人员对规范执法、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有了新的认识、新的体会。
11.蓝天工程专项涉及的5项重点任务中,燃煤污染防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2项重点任务推进较慢。其中,燃煤污染防治任务要求8月底前完成15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治理任务,仅完成3台;
438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中有的县区工作滞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任务,市攻坚办要求6月底前完成268家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巡察发现个别企业仍未落实。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1)局纪检组根据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对局相关科室进行了约谈,对推进较慢的重点任务进行督办。(2)强化责任意识,安排专人负责这两项任务的落实,建立专门台账,定期开展督查。(3)向相关县(区)下达督办函,要求他们持续紧盯辖区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对治理任务进度缓慢的企业持续督导,督促其加快改造进度;
对逾期未完成,依法实施关停。对未完成治理依法实施停产治理的企业,停产治理期间,加强现场检查监管,确保停产到位。截止目前,438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和268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已全部完成,15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治理任务已完成13台,剩余2台为洛宁新华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的2台75吨锅炉,已签订治理合同,预计年内可完成主体改造。(4)加强后督查。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已完成整改和治理的任务进行督查,坚决防止反弹。
12.环境攻坚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对重点企业驻厂监管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如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察组检查发现的个别企业驻厂监管员本人打不开办公室无法进入检查问题,巡察发现该监管员不能提供检查记录、照片和影像资料等,说不出具体的监管要求,在位不履职,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1)配合市监察局就环境攻坚中重点企业驻厂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2)11月1日-11月15日,我局已组织对重点企业驻厂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驻厂监管员在职在位情况、驻厂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驻厂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以及落实错峰生产和应急管控减排措施情况。对16名监管职责不清、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驻厂监管员交由其所在辖区政府给予严肃处理。(3)修订完善了驻厂监管制度,改进了监管方式,调整了监管企业清单,印发了《洛阳市重点企业驻厂监管手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涉气企业驻厂监管工作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17〕177号),制定了《洛阳市重点涉气企业驻厂巡查监管制度》和明确了《洛阳市2017—2018年驻厂监管重点涉气企业清单》,建立了驻厂监管企业调度微信群,对县级环保部门和全市驻厂监管企业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对驻厂监管工作进行了深入安排部署。使驻厂监管工作有序实施,保证2人驻厂、1人在位,确保管控措施得到落实。
13.市治污攻坚首次联合暗访组发现的个别工业污染企业,在没有正式获得准许恢复生产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且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如个别企业未获批准已恢复生产,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数据显示pm2.5达轻度污染级别。
整改情况:已完成。(1)巡察期间,我局已责令相关企业进行了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2)下半年以来,我局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加强对此类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的网格监管人员进行问责。(3)加强在线监测数据应用。我市2017年国省市控企业共计91家企业,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149套。其中废水排放企业29家,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29套,废气企业62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120套。我局每天发布《洛阳市在线监控企业超标日报》,根据超标情况,分类对超标企业进行处理。
14.市暗访组6月份发现的老城区310国道一处大型煤堆污染严重问题,7月25日现场核实发现该问题依然如故,没有丝毫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巡察期间,我局已督促老城区政府就这一问题立即整改,老城区政府安排人员对覆盖破损和缝隙进行修复,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及时查看和覆盖,并打算将煤渣用于310国道施工中,逐步消化,截止目前,已清理4千方。下一步我局将安排人员不定期督查,督促老城区加强日常管控,直至煤渣全部消化完毕。同时,充分利用各级督察机制,加大对其它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督管理。
15.脱贫攻坚责任不落实。查阅会议记录发现,局党组对全市5次脱贫攻坚推进会的前4次未见传达贯彻。个别班子成员对扶贫工作不是真重视,问卷调查发现有的不知道自己帮扶对象是谁,实地调查中贫困户反映有的没有到过帮扶贫困户家中。部分纳入财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涉农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另外,全市脱贫攻坚领域机动式巡察反馈我局存在思想认识不足,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
工作浮在面上,履行脱贫攻坚行业责任缺失两个问题。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1)召开局党组会议,对全市5次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进行专题传达学习,专题研究扶贫工作。局主要领导带头认领责任,对个别扶贫任务落实不到位的班子成员提出批评,要求全体班子成员将脱贫攻坚的重要责任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务实的态度、科学的思维、担当的勇气推进精准脱贫。(2)建立长效机制,局党组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扶贫攻坚工作,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听取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有效推进工作进展。11月13日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驻村第一书记轮换工作。(3)落实每月一次的入户走访制度,所有班子成员和包户人员均走访到户,实地了解分包贫困户脱贫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并向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合理建议。(4)主动与省环保厅对接,了解省统筹整合资金下达情况,建立台账,定期督查资金涉及项目进展情况,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规定时限完成。
(三)个别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16.权力寻租易发多发。一些干部靠山吃山、违规牟利。干部群众举报反映和巡察发现,有的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助办理环评手续为由,向有关公司索取好处费;
有的干部涉嫌利用主管某项业务之便,违规为个别公司发许可证等,涉嫌利益输送;
有的干部介绍亲属入股职权领域内的公司从事环保业务等,涉嫌为亲属牟利提供方便。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1)针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交办转办信访件和问题清单,严格按程序逐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于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对涉及环保业务问题,跟踪督办。(2)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线索的调查,对重点人员进行谈话提醒。(3)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报请市政府同意,环评专家评审费由市财政安排列支;
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定期廉政谈话、到企业活动廉政备案等工作制度。(4)严格落实廉政警示教育制度,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采取个别谈话、集中教育、剖析讨论、体会交流等方式,教育警示干部职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5)组织开展“反对贿赂、公平竞争、诚信守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教育活动,规范政商交往活动,深入企业和服务对象进行调研和征求意见,畅通渠道,靠前监督。(6)针对权力运行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制定下发《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党员干部“十个严禁”》,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
17.部分干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收受礼品礼金。干部群众反映,局系统一些干部和职工仍沿用十八大前一贯做法,在节日期间收受节礼等,顶风违纪。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1)针对巡察组反馈问题清单指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违规收受礼金红包的西工分局局长黄海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系统内进行警示教育,坚决杜绝收受节礼等行为。(2)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形成有效震慑。整改期间,督促个别县环保局对两名工作日午间饮酒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局系统违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3名同志通报批评。(3)在全局系统开展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把治理收受礼金红包行为突出出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局纪检组长带队,组织对所有局属单位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4)加大对节日期间落实廉洁纪律情况的教育和监督检查,通过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暗访和抽查,重点查处收送节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5)修订完善了《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规范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向组织报备等事项。
18.个别干部涉嫌以虚报印刷费和下县补助名义套取财政资金,以物品采购搞幕后交易和利益输送等。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1)积极配合上级机关对相关问题的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2)要求市攻坚办加强对所属人员廉政从政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坚决遏制经济活动中的套取财政资金、幕后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3)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严格报销流程。实行签字负责制,确保每一项差旅支出有据可查,不发生虚报现象。(4)强化内部节约管理,推行无纸化办公,严格控制印刷业务。(5)加强对市创模办的财务监督,督促其严格落实一事一结、财务公示等财务工作制度,定期对其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督查。
19.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2013年以来,局机关有30余万元的无明细不合规公务接待票据入账报销。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1)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公务接待票据逐一进行核查。经查,存在着履行报销手续过程不够规范的问题。据此,在积极配合上级对相关问题调查的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凡有接待任务提前申报接待事项,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按一事一结的办法及时清理结算招待事项。在报销审核环节严格把关,缺少报销凭证或手续不全的单据一律不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要求,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再发生。(2)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用问题逐一进行核查。经查,确实存在超标准报销问题,涉及6名人员,已通知相关人员退回超标准报销费用。截止目前,6人已退回超标准报销费用4416元。(3)关于2013年以来局机关为补助职工在食堂就餐,每次都按出差冲抵的问题。我局从2017年1月起就不再以出差补助名义解决机关职工食堂就餐,从局机关按标准核定的福利费等费用中列支局机关职工食堂就餐补助,今后,我局将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4)关于存在违规借公款为个人垫资的问题。指派一名局领导和规财科负责资金收缴工作,督促当事人尽快归还欠款。如年底仍不还款,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缴。(5)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业务科室工作职能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专项资金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督查,查看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督促项目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对于情况变化无法继续实施导致专项资金长期滞留的项目,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调整账目或建议财政将资金收回统筹处理,避免专项资金长期滞留不能有效发挥应有的效益。(6)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学习培训。10月13日组织了一次全局系统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增强遵守财务规章制度的自觉意识。
20.个别专项资金长期滞留未发挥资金效益,2014年中央财政下拨的900余万元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至今仍然闲置在县区财政部门账户上。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2014年中央财政下拨的900余万元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所涉及项目为洛阳栾川县有色金属冶炼集中废渣安全处置渣场项目,栾川县政府已确定了项目承建单位。目前已完成了征地、地面附属物赔偿、可研、初步设计、地探、地下水勘探等前期工作。为加快推进资金使用,我局积极与企业对接,督促企业加快办理环评手续,目前环评文件已通过专家评审,批复后即可拨付资金开始建设。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栾川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进展,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督促指导栾川县及项目承建单位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和“三同时”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开工,争取早日完成建设任务。
21.滥发津补贴现象仍然存在,2013年至2015年监测站违规为个别职工超标准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已完成。(1)局长杨晓阳同志对市环境监测站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和严肃批评。局纪检组对市环境监测站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进行了调查,责成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市环境监测站主要领导与补发岗位工资的10名同志进行逐一谈话,补发岗位工资共计75660元已于11月17日前如数退还单位账户。(2)10月13日,局规划财务科组织全局系统相关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三重一大”等政策规定的集中学习,领会精神核心,并严格执行和落实。(2)加强对局属单位财经活动的监督审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会基础工作,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发放、报销和入账。(3)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督促局属单位定期公示主要财务支出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22.部分设备采购招投标程序不规范,2015年个别二级机构采购空气自动监测项目设备时,部分设备的到货日期早于中标日期和合同签订日期,涉嫌违规操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1)局纪检组对个别二级机构就采购招标问题进行了调查,约谈相关人员,并到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调查。经查,监测站两次采购均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其中采购空气自动监测设备项目在完成招标程序后,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拟中标单位需将设备提交监测站进行系统兼容性测试,合格后市政府采购中心方能签发成交通知书,故部分设备到货日期早于中标日期和合同签订日期。(2)针对设备采购招标中的廉洁风险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10月13日,局规划财务科组织全局系统相关财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洛阳市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切实掌握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提高依法依规办事意识。(3)为进一步化解廉洁风险,组织对局属各单位2013年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档案资料不完善、经办人未签字、实际发送货物与中标文件不符等问题,逐一进行整改。(4)建立长效机制,局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局属各单位今后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提交局纪检组严肃查处。局属各单位也健全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5)完善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料归档存档工作。项目验收完成后7日内,相关经办人必须将所有相关资料、文件、合同整理汇总,列出目录清单,交档案室存档。
23.服务民生意识不强。环境污染举报居高不下,部分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如群众从2013年底开始反映的洛龙区某饭店油烟和噪声污染问题,至今没有处理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具体问题,洛龙环保分局向该饭店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对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目前该饭店一直处于停业状态。下一步,加大对该饭店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该饭店在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擅自恢复营业的情况,立即进行查处。(2)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处理环境信访问题不及时不彻底的问题,局机关组织对2013年以来环境信访、环保热线投诉、网络舆情等渠道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长期未得到解决或整改后发生反复的环境污染问题,逐一安排专人盯守,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24.个别信访工作处置不规范,2017年7月20日群众向市12369环保热线举报宜阳县某企业偷排化学废水问题,市环境攻坚办将该件转至宜阳县环保局办理后,举报人信息被泄露给当事企业,随后被恐吓和威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整改情况:已完成。(1)局纪检组责成宜阳县环保局对该问题严肃查处。宜阳县对县环保局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2)从该事件中汲取教训,加强对全系统信访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信访工作能力,使信访工作处置更加规范;
进一步强化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对诉求人的信息严格保密。(3)实行投诉、信访案件办案责任制。即投诉、信访案件办理从交办开始,到结案归档,谁经手,谁负责,负责内容包括交办、催办、结案材料整理,请领导审批以及归档。即确保案件办理责任明确,也防止出现投诉举报人信息泄露问题。(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信访案件没按时办结、没有处理到位而谎报处理到位以及向被投诉人泄露投诉人信息的,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交局纪检监察室从严进行责任追究。
三、下步整改措施
一是认识再提高。坚持党组带头,以上率下,坚定不移地向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看齐,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认真反思总结,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促进环保工作健康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让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系统作风转变的过程。
二是措施再明确。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健全问题、任务和责任“三张清单”,对照清单逐一销号、逐项落实。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把巡察成果用好、用足、用到位。对需要长时间整改的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有序组织强力推进。
三是制度再完善。以此次巡察为契机,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刻剖析原因,深挖问题根源,认真汲取教训,做好制度建设的“废、改、立”工作,把整改和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倒查制度缺陷,扎紧制度笼子,积极探索建立具有环保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将巡察成果转化成为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的源源动力。
四是成效力争更好。把整改工作同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十九大报告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环保系统落地生根,并以之引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和环保各项工作,不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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