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习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作为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必须一以贯之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中共中央新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是用法规制度全面规范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遵循。
发挥《条例》政治功能。遵从党章、尊重历史,国企的改革历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物质基础方面,国企分布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
政治基础方面,国企在岗职工4200多万是社会主义建设重要的群众基础;
所有制方面,党对国企的领导是重要的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经济保障;
企业改革方面,国企党的建设质量关系到公司治理各方面的成效能否有效落实。《条例》以法的形式守护国企的“根”和“魂”。
落实《条例》五项原则。改革进入深水区、国企改革也是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国企党的领导和党建弱化、虚化、淡化等问题逐渐显现,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环节、党产深度融合、党管干部人才、突出支部建设、巩固企业群众地位等规定,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使命担当作为新时代国企的重要使命担当,以党的领导促改革、以法律法规凝力量,增强当代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及抗风险能力。
贯彻《条例》主要职责。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国企开展党建工作是确保党的国家方针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途径,是国企切实履行经济、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前提依据,是引导全体党员坚定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的关键一步,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明政治纪律规矩的重要举措,通过《条例》规范国企党组织建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发挥到哪里,才能使国企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体现在那里。
【篇二】
日前,中共中央分别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两个条例分别明确指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
机关基层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通过加强日常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结合两个条例相关内容,我们带您一起了解。
党的基层组织监督,是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此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能,要求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监督重点,增加机关基层党组织监督执纪的内容。条例提出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责、开展日常监督的具体要求。在工作目标上,要求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在监督方法上,要求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有关会议等,深入了解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而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机关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条例第二十六条则从八个方面,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如何加强日常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作出详细规定。分别为:(一)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
(二)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三)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反映;
(五)了解党员、干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报告;
(六)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同时,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党员、干部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问题严重的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依规依纪恰当予以处理对于国有企业党组织,《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落实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积极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建议。第二十九条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侵吞挥霍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三十条指出,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内设纪检组织、党委工作机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提醒、函询、诫勉等力度,通过巡视巡察、考察考核、调研督导、处理信访举报、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督促企业领导人员依规依法用权、廉洁履职。善用企业监事会、审计、法律、财务等监督力量,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到底监督到位。
【篇三】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11月29日召开的会议中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条例》的修订和审议,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建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同时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从根源上提高国企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从制度层面为增强国企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条例》的修订颁布,是满足乡镇和国企党建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在立足全面决胜小康社会之际,作为政策与群众连接的枢纽,乡镇党员干部承载着无与伦比的历史使命,因此,乡镇的党建工作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条例》的修订颁布,是我镇坚持“红色引领”的理论依据和活力源泉,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乡镇党建,进一步推动其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的修订颁布,为加强乡镇和国企党的工作提供了基本规章。加强制度建设是搞好乡镇党建工作的可靠保证。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贯彻了党中央对乡镇和国企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为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基层乡镇和国企党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条例》的修订颁布,为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条例》的修订和颁布,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方法,有利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利于加强工作薄弱环节,为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改革创新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动力支持。
我们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要抓住《条例》颁布的机遇,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把《条例》的精神及时传达到机关广大党员干部中去,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与机关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积极营造学《条例》、用《条例》、落实《条例》的浓厚氛围,通过加强乡镇党建,开创西坡各项工作新局面。
【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条例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党员教育、政治建设、党内民主与监督、组织领导与保障。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要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要坚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发挥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条例》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篇五】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9日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重要政治责任,我们要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深刻领会国有企业是党政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国企的独特优势。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要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要坚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国有企业领导作用发挥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找准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推进基层党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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