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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14 18:10:04 来源:妙峰文库网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72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教、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控辍保学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目标任务

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压实政府、部门、学校、家长控辍保学责任,确保到2020年,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控辍保学机制

1.建立“双线四包”工作机制。采取行政和教育双线推进机制,落实“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村民包户;
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的责任体系,实行层级管理,细化责任分工,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各项措施。同时,采用台账管理和销号管理方式,各镇、村及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少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档案及就读情况资料台账,对辍学学生要因户施策,做到“一生一案”、“一户一册”。

2.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镇(区)、县教育局要联合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切实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各学校一经发现学生辍学,要立即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应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当地政府要联合司法部门加大行政控辍力度,采取有效手段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由县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督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保证辍学学生复学;
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镇(区)、县教育局要组织各学校依托户籍系统和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为无身份证号儿童少年办理入户手续,及时注册在校生学籍,及时核清标注学生去向;
学校要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建立学籍变动台账,做好跟踪和建档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和学校学生实际一致,严禁虚报、瞒报,杜绝错报、缓报。要重点加强对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的监测力度,积极开展帮扶工作。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1.压实政府法定职责。各镇(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当地政府要摸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子女入学情况,组织指导各村(居委会)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组织相关站所、村(居委会)及学校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及时劝返失学辍学生复学,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2.形成部门联控责任。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掌握工作动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入学状况、辍学情况、学生资助等进行动态监控,扎实做好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局、综治办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为少年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县民政局、团县委、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工作;
县司法局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牵头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
县人社局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移送市监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县精准扶贫办要将每次调整变更后的贫困户子女就读信息提供给教育部门比对核查,及时更新数据,加强动态管理。

(三)强化控辍保学要素

1.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各镇(区)和各学校要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县教育局要充分利用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积极改善办学条件,避免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套完善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和设备设施等,满足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需要。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落实政策不力和挤占、挪用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

2.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县教育局要加快推进城乡学校结对精准帮扶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快有特色、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
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孤儿的受教育权利,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
要通过提前录取初中生到中职学校就读等方式,促进初中普职教育融合,提供多种成才渠道。各学校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
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休、转学。

3.全面落实扶贫政策。各镇(区)、各部门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要把建档立卡户子女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确保不出现因贫失学、辍学现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县教育局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控辍保学工作行为,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公安、司法、发改、财政、人社、民政、妇联、残联、共青团、各镇(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控摄保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要切实将控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研究防辍面临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同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有效地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将每年3月和8月确定为义务教育宣传月,各镇(区)、学校要把握幼升小、小升初、初升高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家风、乡风、民风建设,弘扬崇文重教的好家风,传承乐学鸿业的好家训,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3.加强考核督查。县政府督办室将控辍保学作为各镇(区)和相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对控辍保学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对辍学率连续三年上升,经整改仍没有明显改变的,将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校的常规督导,切实把控辍保学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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