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政治安全,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建立健全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的重大部署,是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更好维护改革发展的有力举措。
局党组要进一步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自觉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上来;
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的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要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主要内容
(一)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
1.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2.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3.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4.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
1.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着、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带头使用和关注人民日报、江西日报、xx日报和xx新闻网等媒体官方微博、微信或客户端,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党组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组织党员学习、订阅和购买党员教育所需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三)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责任
1.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员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2.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年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党内通报。
3.纳入党局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4.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体现主管与配合的科学化党建工作指标体系。
5.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三、监督考核
局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纳入全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以及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
1.重点检查考核各科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2.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3.每年年底前,局党组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全局干部目标管理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全局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具体为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责任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丧失对责任范围内如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6.责任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所负责的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等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7.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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