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会前,县委、县政府已经将《商城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大家,这个实施方案是指导我们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执行。下面,就做好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安排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先后4次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3月29日,胡春华副总理在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上要求,要全面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理清权属关系,健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核清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数量,明晰产权归属,健全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监管信息化平台,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混乱、资产随意处置、资源发包显失公平和以权谋私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有利于保障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各乡镇(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清产核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格程序,认真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任务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2017年12月26日,农业部、财政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7年开始,到2019年底结束。今年4月和6月,省、市先后出台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要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今年6月份全面开展,明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现在已经是8月份了,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一)要明确资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此项清查对象是:全县有集体资产的乡镇(处),所有行政村、村民小组以及撤村建居后的社区。清查范围是: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对于资源性资产的清查,要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林地、宅基地等不动产登记以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的登记成果、档案资料,尽量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清查,主要包括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和债权债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争取把所有集体资产一次性清理到位,把资产底数全部搞清楚,包括地权、林权、水权等,都要一并查清查全。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除了要对实物进行逐一盘点、对账目进行仔细核对外,更要把集体长期形成的债权债务查清楚,绝不能简单填填表、随便报报账就交差了事。
(二)要明晰产权归属。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集体资产形成过程和历史变革,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统筹兼顾”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绝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绝不能将集体的资产分割到个人。在厘清集体组织产权关系的同时,还要依法按照政策确定好家庭成员的财产权利,特别是要注意维护好妇女的权利。对于国家投入村级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界定为集体资产,纳入账内核算,按集体资产进行管理和运营;对于国家减免税费形成的资产,也要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于清产核资过程中有权属争议的资产,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由各乡镇(处)负责协调加以解决,协调不成的作为待界定资产。
(三)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清产核资的根本目的是盘活用好、监督管好集体资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做大做强集体经济。集体资产查清后,各乡镇(处)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要建立资产保管责任制度,厘清乡、村、组分级管理责任主体,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要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及时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要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今后每年底开展一次集体资产清查,及时上报资产变动情况;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要严格依照实施程序按时推进。市级要求2019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资产清查任务,12月底前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各乡镇(处)、村(居)要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环节,严格实施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清产核资工作。
一是2018年11月底前完成资产清理。以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以及村民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根据农业部等9部委下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集体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或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规范会计账簿,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对资源的清理,要利用有关部门已经确权登记成果或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各乡镇(处)要抽调干部和专业的财务人员驻村开展督导工作。
二是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资产登记。要按照农业部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逐项对照,坚持清理一项登记一项。各乡镇(处)、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要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资产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是2019年2月底前完成资产核实。行政村、组清产核资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已参加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集体资产核实小组成员)的核查组,负责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要确保核实后的资产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是2019年3月底前完成资产公示。核实结束后,由行政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将集体资产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行政村(社区)要安排工作小组人员,接待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上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五是2019年4月底前完成资产确认。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清查核实结果,审议认可后由乡镇(处)再进行校验核对,并予以确认,登记造册,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台账。
六是2019年5月底前完成资产上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确认通过的集体资产清理结果,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经村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盖章后,上报乡镇(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乡镇(处)将确认后的清产核资数据报送县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公室,县里再逐级进行校验,经确认无误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
以上六个主要环节完成后,就进入总结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所辖行政村(社区)和村民小组清产核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县农业局要及时组织开展成果验收,以乡镇为单位,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乡镇、村、组三级集体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处)清产核资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工作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资产清查是否全面准确、登记台账是否规范健全等。
三、强化责任,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序推进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举措,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县委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领导,县农业局牵头,会同县委农办、县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我县成立了由李书记任组长、我任常务副组长,县委、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处)党委书记、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各乡镇(处)也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和指导清产核资工作,落实好清产核资的主体责任,同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各村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加大督查指导,抓好工作落实。县财政局、农业局要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对乡镇、村负责具体业务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相关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切实保障清产核资工作有序开展。省财政平均补助每个村清产核资经费3000元,列入了明后两年省财政预算,县财政也要给予各村适当补贴,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实施方案已经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这里我再强调一下。县委农办:负责指导协调好涉农部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并指导开展产权交易工作;牵头落实督促检查组的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农村集体股权证书印制;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和平台建设工作;牵头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以及综合协调组、宣传培训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改革经费保障工作;指导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务操作方面的工作;牵头落实资产管理组工作。我县2016-2017年结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县财政局已经针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试点村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有了一定的工作基础,要切实用好已有的工作成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确权、地类认定,支持和保障依法依规用地工作;牵头落实权属界定组工作。县林业局:根据实际,组织实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林地、林木权属勘界登记确认工作,指导行业改革。县水利局:根据实际组织实施农村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开展农村集体水权管护工作,并指导行业改革。县政府金融办:根据实际组织实施农村产权融资改革工作,出台相应的办法、意见和推进措施。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支持改革过程中人口调查工作;协助乡村做好改革过程中矛盾化解和维稳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支持改革过程中人口婚姻状况、服兵役情况、收(抚)养情况等调查工作。县档案局:负责指导规范县、乡、村的改革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为改革提供相关服务和协助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处)是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指导各村按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督促各村落实好清产核资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督导考核。要建立工作进度直报制度,采取半月一通报、进度排名和跟踪检查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组要加强检查指导力度,把握好整体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坚决防止清产核资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清理进度慢、效果差的,要及时督导,限期整改。对在清产核资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虚报、瞒报、隐匿资产和收入、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行为,要从严从快处理。对伺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以及在清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扎实开展。
(四)确保社会稳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影响面大。各乡镇(处)要牢牢把握稳定这个大局,充分发扬民主,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要用好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有效载体,将清产核资结果要张榜公示,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妥善解决好各种遗留问题。对于问题矛盾较多的村,尤其是对群众争议较大、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特殊情况,首先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待问题解决后再行清理,不能急躁冒进。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及时掌握情况动向,避免因清产核资引发上访或群体事件,确保农村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借此机会,我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两区”划定工作再作以简要强调:
(一)要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的推进、各项惠农富民政策的落实,农民负担大幅减轻,全县未出现农民负担恶性案(事)件和严重群体事件。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涉农部门对涉农惠农扶贫资金的拨付存在推诿扯皮,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现象;个别乡镇(处)退耕还林、计划生育奖励发放不及时,截留、套取和挪用问题时有发生;农村低保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权利保的现象。各乡镇(处)要提高认识,提升站位,实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二是明确重点,强化监管。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利,强化督导检查,严肃查纠损害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重点做好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农村低保五保补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奖励、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强农惠农政策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涉及农民利益的配套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种补贴、补助、补偿款足额、及时发放到户,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规范有序,形成长效。要积极引导“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有序开展,引导村级组织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要求,鼓励村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微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发挥村民在农村公益事业决策、投入、建设、管护等方面的主体作用。要认真落实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由县农监部门牵头,加强对农民负担资金和劳务的专项审计,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制度。各乡镇(处)要严格规范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程序,责任到人、签名领取、登记存档,实行县、乡、村、农户四级发放制度,确保一户一卡,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
(二)要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在5月10日下午全省、全市三夏生产暨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两区”划定工作电视电话会后,花少锋同志已就这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再强调两点:
一是要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工作。我县已基本完成此项工作任务,但还有一些扫尾工作需要抓紧完善。第一,抓紧完善农户资料。由于部分村、组确权登记时不细致、不全面,出现许多漏户和地块不相符等错误,乡村要认真统计、调查核实,与项目服务单位搞好合作,完成勘误纠错。要压实责任,深入农户开展调查,按照纠错流程和具体步骤,对农户反馈的问题,集中收集整理,切实给予解决,确保该项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第二,认真做好档案整理和移交工作。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标准,确保重要档案资料不缺不漏、不丢不损,8月底前要达到村级档案入柜、乡镇档案入室、县级档案入馆的标准。各乡镇(处)要按有关法律、政策对移交的档案资料严格把关,对提交保存的档案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负责,要确保原始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禁档案造假和未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资料入档。
二是积极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42万亩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油菜)24万亩的任务已分配到各乡镇(处),它将是今后农田整治等项目实施的核心区域。目前,县政府购买技术服务的单位已结合我县承包地确权登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数据制作了乡镇片区图和相关村的“两区”面积统计表,已全部送达到相关乡镇(处)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截至目前,已有部分乡镇(处)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县农业局农经站,部分乡镇反馈了调整意见,正在重新制图、制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了由我牵头,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乡镇(处)也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宣传和配合。县直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召开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对“两区”划定片区的合理性进行论证。项目服务单位要采取压茬推进方式,对完成图上作业的乡、村开展实地勘察、公告公示等工作。各乡镇(处)、县直相关部门必须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在8月底前完成县级层面的划定,9月底前全面落实到村到户,10月底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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