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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15 18:15:06 来源:妙峰文库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我县集中整治工作抓出成效、取得实绩,特制定本方案。

一、把握工作原则

1.政治站位要高。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坚持“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刻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重危害,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中纪办发〔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委、西安市委在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以及开展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精神,按照省委、省纪委工作安排,领会精神要义、狠抓工作落实,扎扎实实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2.工作推动要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阶段性目标和长期目标有机统一起来,既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又下定打攻坚战的决心,着力解决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排查问题要见人见事,整改落实要实事求是,坚决防止在集中整治工作中产生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结合实际要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不良工作作风,必须在实际工作中集中整治、着力纠正,不能脱离实际工作,空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聚焦当前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聚焦省委、市委、县委追赶超越各项工作要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中深入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

1.深入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综合运用调查研究、座谈访谈、问卷调查、征求意见、案件剖析等方式,对照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中纪办发〔2018〕8号)文件指出的4个方面12类整治重点,结合全市干部作风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认真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排查,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同级、督促下级党组织把问题找准找实。

2.坚决整治,紧盯突出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中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的突出问题;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自查、深入排查,大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对自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明确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到位;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坚持即发即改、就地整改,属于普遍问题的,找准症结、全面整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监督职责,既要深入细致排查突出问题,还要及时跟踪问效,强化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

3.严查典型,发挥引领作用。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扛起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分类处置,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诫勉的诫勉,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构成违纪、涉嫌违法的,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要紧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严肃查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对待群众诉求无动于衷、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甚至简单粗暴、颐指气使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典型问题,要善于剖析根源,举一反三推动整体工作;
要发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警示教育作用,强化警示震慑。

4.建章立制,推动长效整治。定期组织排查,对具体问题、立说立行、限期整改,对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健全制度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要立足主责主业,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监督工作总体部署,常态化检查暗访。实行月报督办,县纪委监委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集中整治工作推动有关情况纳入五个重要专项工作月报督办机制,一体督办落实。纳入考核范围,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情况,纳入“两个责任”考核范围,实行季度通报、半年点评、年度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三、落实工作要求

1.夯实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主动自觉,落实上见真见效。要全面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确保入心入脑。要敢于自我亮剑,全面自查剖析,逐条整改落实。要坚持抓常抓长,长抓常改、真抓真改,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2.履行监督责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落实监督责任,聚焦党委中心工作,从严监督执纪问责。要落实监督首责,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紧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明察暗访。要聚焦突出问题,以中央纪委《意见》列出的12类突出问题为导向,结合各单位业务工作实际,深挖细查、从严整治。要强化问责督促,对推动集中整治工作不力的,要从严问责追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3.及时报告情况。各镇(办)党(工)委、县级各部门各单位排查问题清单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纪委监委结合各单位报送排查问题清单,于2月底前制定全县排查问题清单,经县委同意后报市纪委监委。各镇(办)党(工)委、县级各部门各单位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县委办、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之后,每年年底前向县委办、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当年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和次年整治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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