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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时间:2022-12-16 11:55:03 来源:妙峰文库网

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市委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市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30项)

作为全市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市委领导班子对全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坚定理想信念

1.抓好理论武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xx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市委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

2.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3.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培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健全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对各种错误思想敢于亮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定期听取全市意识形态情况汇报,市委每年向省委专题报告。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1.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坚持把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从基本国情和xx市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专题总结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必查内容。

2.市委委员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主动坚决地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党和国家形象、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市委年度工作情况、重要会议精神,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政策调整、重要立法事项等事关全市重大事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卫生公共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中央和省委明确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要按时请示报告。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1.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完善和落实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对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严肃追责。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市委委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每年向省委报告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报告。

3.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市委委员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五)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每年1月底前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遇有重大问题或中央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每年至少向省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每年至少向市委全会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

2.明确常委会委员职责和任务分工,解决具体问题,推动责任落实。定期听取常委会委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下一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每年向省委和省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3.强化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改革和完善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督促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分管责任、履行岗位职责,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合力。

4.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落实好责任追究。

5.建立健全专题调研制度,市委常委会委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严格遵守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加强统筹,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意见的高质量调研成果。

(六)科学选用干部

1.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彻选人用人全过程。每年向市委全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强化市委的领导把关作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范和加强领导干部组织调整。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失职、失察等实施责任追究。

(七)加强作风建设

1.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持续倡树“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作风导向,健全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加强教育引导、纪律检查、通报曝光,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2.自觉践行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一心为民、艰苦奋斗,守土有责、敢于担当。

3.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严防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四风”问题,坚决纠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确保“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良好作风在我市落地生根。

4.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强化公仆意识,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矛盾排查化解、接访下访等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八)建设廉洁政治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推进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突出对一把手和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接受和鼓励市纪委监督。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听取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委常委会委员每年与联系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3.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市县两级巡察监督体系,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巡察监督重要内容,突出政治巡察,改进巡察方式,扩大巡察范围,强化问题导向,形成有力震慑。及时听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巡察组的情况汇报,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九)完善党建制度体系

1.及时总结管党治党实践经验,以务实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党建制度体系。

2.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做好制度废改立释工作,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健全制度可行性论证、合法合规性审查等机制,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3.健全考评机制,明确制度执行的主体和职责,将党建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建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完善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执行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责,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二、市委主要负责人责任(18项)

市委书记是全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市从严治党工作。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市委常委会议或书记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听取下级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了解和把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难点热点问题。

4.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5.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不走偏、不走样。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会其他委员监督。

2.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和查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扎实做好问题整改。

3.带头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

4.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5.认真落实党委书记上党课制度,每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不少于1次。

(三)落实督促监管责任

1.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市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履行好“一岗双责”。

2.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同市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至少谈心谈话1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3.每年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和指导,向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或及时向省委报告。

4.切实履行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任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发现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2.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抓好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3.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4.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

三、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16项)

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落实分管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市委书记落实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3.经常研究分析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每年对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每年年底前向市委及市委书记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强化工作指导

1.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3.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对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4.结合分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对策建议;
在分管领域范围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三)加强日常监管

1.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年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话1次,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2.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市委报告。

3.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违纪违法案件。

(四)坚持以身作则

1.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锻炼自己。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4.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5.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培育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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