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3号
为严厉打击违法广告,创造整洁文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县城区“牛皮癣”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牛皮癣”广告,是指在某县城区道路、建(构)筑物(含住宅小区)、交通工具、电线杆、燃气设施、树木和其他设施或物体上张贴、喷涂、刻写、悬挂、散发的各类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办证刻章、枪支迷药、非法集资、非法行医、重金求子等内容的墙报、标识、标语、海报等广告或宣传品。
二、禁止任何单位、个人设置和发布各类“牛皮癣”广告,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根据线索查找广告发布人,并由有权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给予处罚且清除费用由广告主承担;
对因张贴、喷涂、刻写造成污损的,依法予以追偿。对组织、教唆未成年或残疾人张贴、涂写、刻画“牛皮癣”广告、损害未成年人或残疾人身心健康的,给予从严从重处罚。
三、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的行为人的通讯号码,由执法部门抄告通讯部门,通讯部门应当配合各执法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对特别严重不听劝阻的依法可终止合同予以停机停号整顿。对开锁配匙等特种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管理部门要加强教育,凡以“牛皮癣”广告发布服务信息的,管理部门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从业资格证。对发现的枪支迷药、制售假证假照、非法集资或非法行医等线索,依法移送有权部门处理。
四、本通告发布前,已张贴、涂写、刻画的“牛皮癣”广告,发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清除或承担相应清除费用。对积极主动配合整治工作的,可免予处罚。
五、凡属于房屋租售、车辆租售、电器维修、开锁配匙、宽带安装、商业促销、投资理财、招工招聘、教育培训、寻人寻物、失物招领等社会服务类广告,一律进入便民服务信息栏发布。否则按“牛皮癣”广告处理。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家店铺应严格落实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彻底清除其责任区域内和管理使用设施上的“牛皮癣”广告,并落实长效保洁措施。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乱张贴、喷涂、刻写、悬挂、散发“牛皮癣”广告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获违法行为或当场抓获“牛皮癣”广告实施人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城管执法局:6213602,县工商质监局:12315,县“五治”办:6877096,县住建局:6221740,县卫生计生局:6221025。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期满自行失效。
某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
【某县政府关于治理某县城区“牛皮癣”广告的通告】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