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任务目标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部署,深化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推动了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
(一)2019年3月22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会议电视电话会,3月25日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会议,4月29日召开凌海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推进会。
(二)梳理本级“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针对国家、省、市“证照分离”改革106项事项,梳理出本级涉及审批监管10个部门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27项。其中:5项实行告知承诺,22项优化准入服务。截止4月末实行告知承诺共办理业务163件,优化准入服务共办理875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共享不畅通。工商注册登记机关的市场主体信息与许可审批机关、许可审批机关与监管部门对接不畅通,如审批局负责告知承诺的印刷品和出版物印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粮食收购许可证等审批事项,监管部门是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和发改局,经了解,审批局发放许可,监管部门并没有接收到信息,会出现监管真空,增加了相关部门的履职风险,同时导致市场经营秩序出现混乱。
(二)审批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目前,只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比较好,涉及的告知承诺小食品、小作坊、优化准入服务食品经营审批事项,由于审批监管为同一部门,接收到审批许可信息后,监管部门马上进行监管。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贯彻执行比较到位外,其他各部门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大,领导对涉及本部门改革事项不清楚,缺乏上级指导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各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并不清楚自己的职责,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不明晰,导致监管落实不到位。
(三)审批人员对“证照分离”改革学习不到位。部分审批和监管部门的审批人员根本没有接收到国家、省、市各级政府下发的“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以及上级部门下发的“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文件,据了解部分审批部门局长阅批完毕,根本没有传达到各相关改革科室,导致审批人员不清楚改革的方针政策及要求,盲目办理各项审批事项。
三、建议
(一)监管职责要分清。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划清审批、监管部门间的权限及职责分工,积极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二)信息共享无障碍。推进登记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充分交换,尽快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平台。
(三)加强审批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各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合培训、学习交流、对涉及改革内容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文书规范、系统操作、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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