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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17 18:40:07 来源:妙峰文库网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8〕40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19〕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完成市下达我县90名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任务。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内容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乡镇(街道)认定。

(二)救助条件

1.具有浚县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2.监护人有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训练。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视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经医疗机构诊断,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其中,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主要指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如先天性马蹄足等关节畸形,先天性关节脱位,脑瘫、脊膜膨出后遗症或脑损伤等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诊断明确,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其中人工耳蜗手术要求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条件。

(三)救助项目及标准

1.手术。为有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
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肢体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

2.辅助器具适配。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经评估后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2台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等平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3.康复训练。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6000元/人/年,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具体康复服务内容及规范参考《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办法》(豫残康办〔2012〕6号)相关项目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政府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服务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执行,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服务规范后按新规范执行。

每名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康复救助项目。多重残疾儿童可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康复救助项目类别,全年总费用不超过单项康复救助标准。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疾儿童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残疾人证(医疗、康复机构诊断评估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盖章后报县残联。

(二)审核。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审核程序,按本方案程序申报。

县残联对救助儿童户口本(居住证)、残疾人证(医疗、康复机构诊断评估证明)进行审核并公示,同时将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三)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县级以上残联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

定点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制订服务计划,对在训残疾儿童每年度至少进行初期、中期、末期3次康复服务评估,及时调整服务计划,并将救助对象的服务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救助对象中途自行放弃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告县残联,重新确认救助对象,将变更情况存档备查。

(四)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康复训练的,费用先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解决,剩余部分费用超过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每年11月底前结算清当年的费用。经县残联审核后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商县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市外定点医院康复的通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解决的剩余部分费用按要求对监护人直接进行结算。

因家庭情况特殊无法安排机构训练的,可安排康复机构提供上门服务或实施康复救助,每人次费用为300元(含交通费用),每年不少于10次。

(五)评估。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县残联应适时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估组对救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县残联定期向市残联提交上年度项目实施绩效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康复效果情况、预算经费投入情况、资金使用绩效和管理情况等内容。

四、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掌握需求。县残联要将辖区残疾儿童按照残疾类别登记造册,摸清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并对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初次调查登记的年龄认定节点为2011年10月2日(含当日)之后出生的儿童,登记的儿童信息要真实、准确。建立残疾儿童随报机制,发现一例、登记一例、康复一例。在康复需求调查过程中,未办理残疾人证的疑似残疾儿童一并登记。

(二)确定定点康复机构,确保实施救助服务。定点康复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质并依法登记,机构建设符合国家及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康复机构规范,取得国家及省有关部门规定开展业务的相应资质,达到康复机构准入标准,为残疾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

县残联要会同卫生健康、民政、财政、教育体育、医疗保障等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定点康复机构,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每一个儿童康复救助项目都有对应的定点康复评估和康复服务机构。

(三)加强技术与人才保障,提高服务能力。县残联会同县教育体育、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成立相应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技术指导和康复效果的抽检;
县残联负责残疾儿童康复过程监测,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效果常规评估、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
各定点康复机构开展康复效果自查工作。

做好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康复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各类残疾儿童康复专业培训班,提升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才的服务能力与水平;
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推动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县残联要安排专人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统计等工作,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四)明确资金渠道,确保落实经费。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保障机制,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4∶6的比例负担。落实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医疗保障部门要将脑瘫儿童康复纳入慢性病管理范围,并探索逐步将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纳入慢性病管理范围。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要民生项目,成立浚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落实到位。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加强机构管理。教育体育、民政、卫生健康、残联、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完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定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置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定期对定点康复机构进行检查考核,考核不合格、当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定点康复机构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
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
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工作,加强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
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努力营造关心残疾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浚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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