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园区租赁企业劳动保障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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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及时妥善处理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落实劳动保障责任制的要求,本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谁出租,谁监管”原则,加强对承租企业的用工管理,全面掌握承租企业工资发放状况,规范承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落实专人进行监管。
二、本单位出租座落于XXXXXXXXXX内的厂房,门牌号为 ,给 作为生产厂房,一旦该企业发生无力支付职工工资或欠薪逃逸情况,由本单位先行垫付职工工资。
三、本单位负责督促承租企业与本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时,向本单位作出书面承诺,愿意接受本单位的日常监管,每月向本单位报送工资月报表。
四、承租企业工资发放必须统一通过当地银行打卡。
承诺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二O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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