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区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组的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工作葆先进、服务上台阶”总定位、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好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
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城乡居保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城乡居保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中心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
二、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排查情况
今年以来,我中心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和法规,从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等方面修订完善了《内控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参保登记管理、保险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
同时明确了岗位责任制,确保了业务操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扎实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域廉政风险查纠工作,对廉政风险点深入摸排,加强对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出各经办环节风险点23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45条,织密基金安全防护网,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三、规范资金流程情况
编制完善三公经费使用流程。实行“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实事求是向财政局报送全年“三公”经费预算,经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席会议审核后实施;
年底向财政局上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将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和逐年缩减。明确“三公”经费一把手负责制。严禁公款同城宴请,严禁使用高档烟酒,严禁公款购买礼品,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当年“三公”经费支出必须当年结清。建立健全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实现“三公”经费的制度化管理。
对下拨各镇(街道、经济区)的城乡居保业务费,及时制定和完善《2017年亭湖区城乡居保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并提请区人社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签后印发文件。同时,编制《亭湖区城乡居保业务费审核拨付流程图》,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由我中心根据全区城乡居保收缴保费情况及各镇(街道、经济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区政府同意的结算标准和区人社局城乡居保业务费考核办法拟定分配方案,经区人社局领导审批同意或发文后,上报区财政局审批拨付。
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7年,我中心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区纪检组及局党委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居保基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城乡居保缴费长期实行现金征缴的现状,虽然票据校验及管理逐步规范,但仍然给涉嫌犯罪的镇、村经办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存有基金安全风险隐患;
二是由于人少、事多,个别工作人员办事拖拉、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偶尔出现退保、待遇领取等服务事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引起群众不满。
下一步,我中心将认真对照区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组及上级部门要求,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1、规范基金管理,杜绝安全风险。加强区、镇(街道、经济区)、村(居)三级经办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票据领用和校验管理,做到日清月结;
杜绝镇、村经办人员收取现金,2018年起全面实行预存代扣机制;
加大监管力度,定期由稽核科及基金科进行现场检查,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及时组织整改。
2、明确岗位责任,实行限时办结。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科学分工,明确职责,狠抓督查问责,坚决杜绝推诿、不作为的现象发生,确保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事项。
3、完善制度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准则规范。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开展勤俭节约活动,治理享乐之风和奢靡之风。我要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期开展对照检查,对实施效果不好或不完善的地方及时改善,确保各项机制健全到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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