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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深化三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18 16:55:04 来源:妙峰文库网

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高陡边坡隐患排查、护林防火专项检查三个专项行动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有效举措,也是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多发频发的现实需要,更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的迫切要求。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三个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监管范围内深化“三个专项行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警钟长鸣,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成立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化“三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深化“三个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股,主任由安全股股长担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问题梳理、清零销号、检查报告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时限为三个月(从即日起至2月底),坚持综合整治和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检查各行业领域一定数量的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1.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严把安全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县办发〔2018〕67号)不到位;
落实“三管三必须”行业监管责任的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
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治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2.冶金行业。要深入排查治理设备外包安装施工、皮带通廊通风设施的安全隐患,确保设施安全运转。同时要对高温熔融金属、工业煤气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等进行重点检查。完善煤气、天然气管道可靠切断装置和防泄漏在线监测、报警装置。除尘系统要全部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措施。要重点推动冶金、建材、轻工行业和有污水处理系统的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按要求配备应急装备。

3.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将电气线路改造作为改造工程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督促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等消防设施,严防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多发事故发生。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检查方案,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要做好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防建筑物外围附着物坠落、防高空作业人员作业不系安全带专项治理的收尾工作。

三、检查方式

(一)全面检查。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措施等,逐一督促整改销号。

(二)随机抽查。要在全面检查基础上,对不放心的单位、企业、场所、站点进行随机抽查。

(三)突查夜查。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突查夜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该关停的关停,做到边检查边处理。

(四)集中汇报。检查期间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进行清零销号,之后形成专题报告。

四、实施步骤

本次深化“三个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全力巩固提升四个阶段扎实推进。各企业要制定具体方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全面、认真、有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

(一)企业自查自改(整个阶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大排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组织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专家、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检查各岗位、部位、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岗位员工安全操作及安全技能等情况,查找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帐,落实专人,限期整改。要建立全员全过程隐患风险防控机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本单位车间、班组、岗位等不同层级层层设立隐患动态检查整改台帐,把风险防控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查出的隐患全部汇总登记,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一般隐患按照措施、责任、时限、资金、预案“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整改结果由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重大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行业监管部门组织专家会诊、挂牌督办、跟踪销号。

(二)全面检查(12月10日——12月17日)。要全面无一遗漏检查,把大检查任务责任到人,对所监管行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日常运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登记、隐患整改、逐级上报情况等;
大检查要与日常执法检查、警示教育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组织专家会诊,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专人负责,一盯到底。对因不重视安全生产造成的重大隐患和敷衍应付、抗拒执法、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要媒体曝光,重处重罚,以儆效尤。

(三)督促整改(整个阶段)。要自始至终加强指导,督促推动。紧紧抓住本行业领域的重点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家会诊和集中整治。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单位,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一律停产停业整改;
对在限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死盯死守,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告,实行逐级限时挂牌督办,直至隐患彻底清除;
对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长期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提请县安委办依法关闭取缔。

(四)全力巩固提升(长期坚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难整改、难解决的突出隐患和重点问题要专题解决,想方设法整改治理到位;
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点,加大整改资金投入力度,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如仅靠本单位技术力量无法整改的,要聘请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会诊,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动解决难点问题,并总结经验,形成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对前期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看已排查的行业、企业、环节、部位等是否有遗漏或潜在的隐患未发现,对发现和治理的隐患进行再检点,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看是否有整改不到位的隐患,整改完是否有容易反弹的隐患;
同时要看采取过的措施是否有力管用,是否落实到位。对“回头看”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重点治理。对容易反弹、难以根除的隐患和突出问题,要从制度、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达到防范事故的目的,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铁腕治患。要求将发现的全部隐患列入“六个清单”台账管理,持续开展对标查找、照单整改、措施到位,做到缺项必补、问题必改,严格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实现检查、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一律进行挂牌督办,并及时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严肃认真整改。

(二)坚持严查重处。按照县政府“两个严查重处”要求,对一般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查重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严查重处,更好运用制度威力防控风险,综合运用停产停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倒逼各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对未如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提请县安委办依法取缔关闭;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企业停产整顿,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

(三)坚持高压问责。对深化“三个专项行动”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时、排查检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形式严肃处理;导致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组织事故调查,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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