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经验工作方案1
50年前,浙江枫桥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批示要求各地仿效,学习推广。50年来,浙江枫桥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本理念,紧紧围绕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主题,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紧紧扭住群众工作这条主线,把群众路线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支持群众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形成了干部创事业、能人创企业、百姓创家业的生动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作出了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工作部署。5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枫桥经验”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是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也是依靠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面旗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彰显了独特优势,发挥了积极作用。
“枫桥经验”就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在新的历史阶段,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实践好,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进一步凝聚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力量。如何在我县推广实行枫桥经验,推进法治创建我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一、要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
只有让广大群众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中获得实惠,才能赢得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拥护。
要牢固树立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多干群众急需的事,多干群众受益的事,多干打基础的事,多干长远起作用的事,努力使广大群众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应评尽评,努力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成为倾听民意、化解民忧、赢得群众理解支持的过程,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结合起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及时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
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时调解矛盾纠纷。
二、创新工作方法,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预防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关键靠群众。群众对自身利益最关切,对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存在的症结最清楚,要把基层作为一切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作用,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要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吸引培育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矛盾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发展壮大社会服务管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力量。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要发展社区工作者、义工等社会志愿者队伍,打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基础。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把走访工作与网络对话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民生服务网站、政务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建设,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化解民忧提供新渠道,为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供新平台,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三、解决好信访反映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正确把握信访工作定位,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创新机制与强化责任并举、主张权利与履行义务统一、依法办事与思想教育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大力推广民生热线、绿色邮政、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做法,切实保障群众信访权利并认真及时办理群众来信,努力形成来信与来访同样管用的正确导向。要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努力使信访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通过法定途径得到解决。
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提高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效率,下大气力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信访群众既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又遵守法定程序、服从合法合理的终结处理结果,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四、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要求,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努力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各级干部要把依法办事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功,带头学法、尊法、守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问责。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社会公平充满信心。
要把法治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努力实现定分止争。要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对因民事、经济交往引发的利益矛盾纠纷,要引导鼓励当事人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去解决。要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努力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只要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
五、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把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看家本领来传承,各级干部要深入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的地方,与普通群众交朋友,与困难群众结对子,与群众一道把问题摸清楚、把原因分析透、把矛盾解决好。广大干部要增强群众观念、了解群众心理、学会群众语言、掌握沟通技巧,成为做好群众工作、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行家里手,努力建设一支乐于在基层、善于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激励、警示作用,推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枫桥经验工作方案2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创新“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法部门工作会议精神,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坚持调解优先、调防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上海世博会胜利举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迎世博、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目标,实现三个新的工作实效。一是维护稳定有新作为一是维护稳定有新作为。排查清理陈年积案,全面开展一是维护稳定有新作为积案化解攻坚战。积极预防和化解新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决不发生因排查不及时、化解不恰当、稳控不到位等引发的自杀自残、民转刑、群体性上访和重大群体性事件。二是创新发展有新机制二是创新发展有新机制。以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致力二是创新发展有新机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因地制宜,拓展延伸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不断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机制。三是三是争优创先有新形象。坚持把主题实践活动与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争优创先有新形象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调解员队伍能力建设,培育典型,弘扬先进,推动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活动时间从2010年1月份开始,11月20结束。
四、方法步骤(一)动员阶段:1月20日至30日。按照活动总体要求,各行动员阶段:政村进行深入动员和全面部署。
(二)实施阶段:2月1日至10月30日。全镇集中开展人民调实施阶段:解主题实践六大活动。
1.开展护航世博专项行动。
1.开展“护航世博”专项行动。3月下旬至10月下旬,在全镇开展护航世博”集中开展人民调解“护航世博”专项行动,按照矛盾纠纷“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和“大事不出村、小事少出镇”的要求,全覆盖、全方位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排查分析研判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开展陈年积案清理化解攻坚战。
2.开展陈年积案清理化解攻坚战。2月1日至4月25日,集中开展陈年积案清理化解攻坚战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指挥,在全镇开展陈年积案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各行政村对辖区内尚未得到解决的历史遗留、疑难重大、成因2复杂、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难点热点纠纷进行排查登记、分类梳理、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对策,实行积案化解项目责任制。通过专项活动,排查一批、会诊一批、化解一批、稳定一批,确保世博会期间安全稳定。
3.开展主题实践宣传活动。
3.开展主题实践宣传活动。定于4月20日为“创新枫桥经验,开展主题实践宣传活动护航世博作贡献”主题实践活动宣传日,镇调委会、调解员、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现场咨询等活动,为人民群众答疑解惑,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4.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4.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应对上海世博会期间矛盾纠纷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各行政村调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和经验做法,掌握本村社会动态,切实做好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5.开展人民调解调研培训活动。
5.开展人民调解调研培训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人民调解调研培训活动调研,总结人民调解工作范围、工作机制、调解方法、法律效力、经费保障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创新完善人民调解理论体系,为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持。通过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增强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
开展人民调解争先创优活动活动。
6.开展人民调解争先创优活动。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全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行政村对活动开总结阶段: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上报,镇集中对各行政村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3深化思想认识。
(一)深化思想认识。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树立良好形象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稳职能,确保一方平安。
增强工作实效。
(二)增强工作实效。要扎根基层,指导、帮助开展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提升工作经验,巩固活动成果,完善工作机制,继续推进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三)大力营造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主题实践活动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行政村要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向镇报送工作动态。
加强组织领导。
(四)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创建枫桥经验工作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三零”社区(村)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打造“枫桥经验”高新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平安园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省、长沙市有关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机制、保障建设,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区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实现矛盾不上交,为平安高新、法治高新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基本实现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街道,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专业矛盾纠纷本领域内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园区,基本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实现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社会满意度双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打造“枫桥经验”高新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综治局局长阳光辉任组长,区综治局副局长米红茜任副组长,各街道分管领导、综治局司法矛调处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综治局司法矛调处(联系人:陈小飞联系电话:8975528113548639079),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调度。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巩固和规范区、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城市网格或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向网格延伸,网格根据需要建立调解小组,在规模小区建立调解小组或调解工作室,构建“区一街道一社区一组(片区)”的四级调解网络。积极发展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逐步在建筑工程、物业、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安置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根据需要在交警队、派出所、信访窗口、警务室等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成立人民调解员协会,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培育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打造调解工作品牌和专业团队,尤其鼓励和支持“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特约调解员”、“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等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2019年区级以胡正科调解室为样本,培育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1个;到2020年中旬,每个街道至少培育1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全面规范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八有”、“六统一”和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大力加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街道人民调解组织2019年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2020年规范化率达到100%;三年后行业性、专业性和派驻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率分别达到60%、75%、90%以上;社区(村)和企事业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率分别达到60%、70%、80%以上。
(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等途径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以上、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三年内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年均递增20%以上,2021年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达到调解员总数的30%以上。优化人民调解员专业结构,积极吸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培育和发展人民调解社会志愿者队伍,积极吸纳乡贤调解矛盾纠纷。探索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开展“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金牌人民调解员”等评选活动,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强化人民调解培训力度,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多种形式,重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并注重发挥人民调解案例库的指导示范作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与信访、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打破部门工作壁垒,及时沟通矛盾纠纷相关信息和重要敏感信息,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同做、结果同悉,形成矛盾纠纷的发现、流转、调处、解决的闭环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分级排查调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农村以村为单位,在城市以小区或网格为单位,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分类梳理,登记建档,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注重发挥律师和社区法律顾问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整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促进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积极探索律师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高新区政法机关设立律师值班窗口和律师值班室,组织律师参与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咨询、受理、分流、指导和调解等工作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规范运行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化,健全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学习例会、信息反馈、回访督促、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工作规范化,做到名称、印章、标牌、标识、程序、文书“六统一”。建立群众说事平台机制。以打造群众说事渠道,方便群众正当诉求,为群众反映问题寻求援助开通便捷渠道,让群众的矛盾和问题就近及时得到解决为目的;以干部问事、村(居)民说事、及时办事、定期评事为工作基础;以让人民群众说村(居)里为民服务中的实事,扶贫帮困中的好事,经济发展中的难事,村(居)建设中的大事,影响和谐稳定的杂事为内容。让人民群众深度参与社会管理,矛盾纠纷排查,人民调解等工作,将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尽可能化解在基层。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中旬)
制定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开展宣传动员和培训,做到人人知晓,人人投入到试点工作中来。
第二阶段:深入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下旬-2020年3月)
全面落实试点各项工作任务,边实施、边总结、边完善,逐步形成完整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4月-7月)
总结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建立一套机制,完善一套制度,固定工作模式、固化试点成果,努力创造可复制、可借鉴的符合实际、适应时代节拍、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枫桥经验”高新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做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二)强化宣传工作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宣传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经费保障
认真贯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足额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等。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具体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落实《长沙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提高“以奖代补”经费使用效率。落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湖南省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四)强化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完善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推广信息系统的使用和数据录入、对接,实现对矛盾纠纷在线咨询、查询、引导、受理、登记、调处、统计和分析。加快建立人民调解移动终端,建立信息采集机制,实现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案件信息等动态管理。
七、职责分工
(一)区综治局
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调度;负责将此项工作纳入综治考核,督促指导工作推进;负责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负责培育1个区级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负责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
(二)区党政办
负责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
(三)区组织人事局
负责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将试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四)区住建局
负责成立建设工程纠纷和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五)区科技创新办
负责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六)征地拆迁事务所
负责成立征地拆迁安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十一)区财政分局
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
(十二)区公安分局
负责驻交警队、驻派出所、驻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建设。
(十三)各街道
负责街道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负责组织人民调解志愿者和兼职人民调解员招募工作;负责群众说事平台机制建立。负责培育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1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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