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动员大会,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安排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动员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同心同德、携手奋进,迅速掀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新热潮,奋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市委金花常委亲临指导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对我区创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这也是对我们开展好创建工作的激励和鼓舞。在此,我代表区委、政府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吴亮同志对我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礼和乡、南街办事处、司法局等创建示范单位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区民宗局代表创建联系单位进行了表态发言,讲的都很好,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凝聚共识,增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责任和担当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载体、有力抓手,既是各族群众之盼,也是现实发展之需。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凡是民族团结好的时期,肯定是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凡是各项事业发展好的时期,肯定是社会最稳定的阶段。当前,正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民族团结工作至关重要,需要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深化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认识,全力以赴抓好民族团结各项工作。
(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党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动民族团结工作和宗教工作“两个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任务。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做好民族工作的精神,坚持目标导向,把问题和短板搞清楚,把重心和方向定位准,把思路和举措谋划好,努力把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我区具有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良好条件。我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现有回、满、蒙、藏、壮等19个少数民族,有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少数民族人口3.6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7%,其中回族人口3.3万人。近年来,我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主线,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回汉各族同胞共同生活在一起,早已水乳交融,互帮互助,手足情深。我区自2011年开展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来,已成功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个、自治区级示范单位13个、市级示范单位48个,为下一步创建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营造了良好氛围,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现实需要。我区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处,长期以来,各族群众密切交往,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共同发展,形成了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和良好局面。当前,我区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在这个过程中,各种利益纠纷和矛盾不断凸显,使民族工作在增进团结、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广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良好氛围,努力维护全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把握关键、突出重点,推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深入开展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时间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创新举措,有力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一)牢牢抓住教育引导这个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我们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就是要把民族团结作为生命线来守护,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是要注重政策宣传。突出抓好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大力宣传民族法律法规,推进党的民族理论方针和民族政策进乡镇、进街道、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扩大宣传面,增强引导力,扩散正能量,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在各族干部群众心中深深扎根。二是要注重典型引领。抓好创建工作,发挥先进示范、典型引路的作用至关重要。在创建活动和日常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乡镇、街道、社区、机关、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为主阵地,积极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单位,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创造全区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三是要注重氛围营造。精心安排好创建工作宣传活动,既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门户网站等主要媒体的作用,也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多视角、多渠道、宽领域、全方位开展宣传,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唱响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努力营造团结友爱、同心同德、守望相助、携手奋进的浓厚氛围。
(二)大力实施“八大工程”这个主要任务。围绕《惠农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一是实施学校民族团结育苗工程。深入开展中华民族认知认同宣传教育,在广大青少年儿童心灵深处播撒中华民族一家亲、各民族一律平等的“种子”,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深扎根。二是实施幸福社区共建共享工程。着力构建安居乐业的人居环境,把社区建成各族群众团结和睦、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三是实施乡村和谐发展工程。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互尊互信,实现共同发展。四是实施提升党政干部民族工作能力建设工程。提高各级干部民族理论政策水平,增强运用民族理论政策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五是实施企业民族团结互助共赢工程。坚持把民族团结互助互惠教育纳入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全过程,实现企业、社会、员工各方共赢。六是实施军民互学共建工程。大力宣传军营中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典型事迹,深化军民共建活动,推动军地融合发展。七是实施民族团结进步舆论引导工程。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积极主动引导网络舆情,始终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主旋律。八是实施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程。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宗教活动场所为重点,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牢牢抓住维护稳定这个前提保证。维护团结稳定、实现长治久安,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是各族群众共同的使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就是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底线,不断提升各民族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一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注重源头预防和末端治理相结合,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调处化解等机制,认真开展涉及民族矛盾纠纷的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全面、深入、准确地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民族方面突出问题,及时依法妥善处理、积极化解,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要深化平安惠农建设。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严打严防严控各项措施,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管理,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始终保持和谐安定的良好局面。三要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持续开展“四进”宗教场所活动,全力做好宗教活动安全保障的工作。坚持各方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宗教和顺。
三、加强领导、汇聚力量,全力保障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落到实处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关键在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把创建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区委、政府已经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推进和指导协调工作。区四套班子领导要结合分管和联系工作,积极主动抓好各自领域创建工作,定期召集会议研究,督促创建任务落实。区民宗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落实方案,全力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努力构建起“区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综合协调、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二)创新方式,夯实工作基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把创建工作落实到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机关等基层单位、基层组织,覆盖到各行各业、真正激发广大群众的主动性和参与度。全区184个创建单位要按照《惠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要求,突出实践特色,丰富创建工作载体,开展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各种创建活动,切实增强创建活动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使创建过程成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的过程,成为持续增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过程。
(三)严格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区民宗局、区委督考办、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创建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加大督查力度,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要及时通报,限期改正,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确保创建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同志们,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以创建工作为载体,努力开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崭新局面,让我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名片更加靓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动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及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题词精神,动员部署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深入推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各族人民大团结良好局面。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工作的实践探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引领中华各民族团结奋斗,不断战胜艰难险阻、不断创造辉煌成就、不断走向伟大复兴。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最根本的原则、最根本的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的这段论述,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我国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时代主旋律注入了强大动力,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开启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征程描绘了宏伟蓝图。自治区庆祝成立70周年时,习近平总书记欣然题词“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总书记今年3月5日在参加他所在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锐意创新、埋头苦干,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总书记的殷切希望和深情嘱托为我们推动民族地区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基本遵循。在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李纪恒书记强调,各民族大团结,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全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站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新起点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民族工作,让各族人民心连心、手拉手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让“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永放光彩。在全市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动员大会上,牛俊雁书记指出,全市上下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及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题词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东胜是多民族集聚地区,有蒙古、满、回、达斡尔等24个少数民族约4.5万群众生活在这里,民族团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群众基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形成了经济上相互依存、文化上包容并蓄、情感上水乳交融的多元一体发展格局,先后获评自治区城市民族工作试点地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全国第三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今年鄂尔多斯市将全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东胜作为全市中心城区主城区,承担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使命,这既是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发展的新起点,也是对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次全面检阅。近日,区委、政府印发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方案》,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要求和责任部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压紧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以“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为指引,更加务实有效地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确保今年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二、聚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着眼于东胜实际,我们一定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一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我们必须聚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把重点放在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把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立足优势、挖掘潜力、扬长补短,努力改变传统产业多新兴产业少、低端产业多高端产业少、资源型产业多高附加值产业少、劳动密集型产业多资本科技密集型产业少的状况,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形成优势突出、结构合理、创新驱动、城乡一体的发展新格局。把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做好,紧跟世界能源技术革命新趋势,延长产业链条,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大力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补足基础设施欠账,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走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路子,形成有竞争力的增长极。认真落实好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扶持更多民族用品企业进入全国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行列。大力培育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服务型组织,引导少数民族群众积极发展文化旅游、民族工艺、食品加工等民族特色产业,培育和发展一批民族传统生产工艺和特色产业,推动中小企业、集体经济、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经济体释放活力、创新创业。着力打造民族文化品牌,推动民族文化资源进入市场,增强少数民族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
二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共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成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着力点。我们要着力加强和改善民生,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按照“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整合资源、精准帮扶”的原则,主动融入东胜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坚持城市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体生活提升与农村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扶贫并重,因户施策、因人施策,确保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全面脱贫。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少数民族农民和城市少数民族待业人员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特别是注重提高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水平。实施民族学校教师队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加大教师分类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民族学校教师综合素质。实施蒙医药发展工程,扶持蒙药材种植、研发、加工,加强蒙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加大蒙医药专业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力度,加快研发健字号、准字号蒙药新品种,着力培育蒙医药企业。
三要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凝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着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发展方向,我们必须在各民族中大力培育和践行,坚持从小就抓、从幼儿园就抓,注重从少数民族文化中汲取营养,创新载体和方式,搞好网上和网下结合,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形成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牢固精神纽带。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着力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加强爱国主义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使“两个共同”主题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全区各族群众心中。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民族传统节日和民族团结宣传月等为契机,组织开展富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鼓励和扶持歌颂民族团结、体现时代精神的文艺创作,不断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尊重少数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坚决纠正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严厉打击在用工、生产、经营、服务等环节中欺诈少数民族群众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对城市的认同感,激发各民族之间共建和谐美好城市的活力。着力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活动,做到民族团结进步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四要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巩固发展和谐民族关系。推进民族事务管理规范化、法律化,是实现民族地区长治久安的关键。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发展和谐民族关系,推动全社会形成更加爱护团结、全力维护团结、不断增进团结的生动局面。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辨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夯实各民族团结进步的制度基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民族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情况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广泛开展普法教育,让各族群众懂得谁都不能逾越法律底线,真正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环境。对涉及民族因素的人民内部矛盾,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等方法妥善化解,对于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打击。加强涉民族因素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伤害民族感情、有损民族团结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加强民族关系监测与评估,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单一问题引发连锁问题、一般问题演变为民族问题,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同时,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履职能力。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要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要求,主动作为,认真履行职责,全力配合牵头单位完成各项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二要加强要素保障。牵头领导要加强创建工作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创建办要对成员单位创建工作实行检查工作机制,指导成员单位开展创建工作。财政部门要把相关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到位。党政两办督查室要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跟踪督查,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对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加大督办力度,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
三要注重营造氛围。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规宣传及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开辟专栏、民族团结征文、树立先进典型等宣传活动,营造全区关心、支持、参与的民族团结良好氛围。
同志们,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一定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忘初心、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不断谱写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建设现代化东胜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而不懈奋斗!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是在州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闭幕后,州委召开的首个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州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加力推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进一步掀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热潮,发动全州各族群众齐心协力建设“一州两区三家园”,为新时代治蜀兴川贡献阿坝力量。会议得到了各方的关心支持,省民宗委富国主任专程到会指导,带来了省委、省政府和分管领导的亲切关怀。首先,让我们以最热烈的掌声,向富国主任一行的到来表示诚挚欢迎,向省民宗委长期以来对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同志们,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阿坝发展进步的根本基石。阿坝建州以来,历届州委、州政府始终坚定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了各民族干部群众相互帮助学习、相互支持合作、共同建设美丽家园的优良传统。2010年,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的相关要求,我州在茂县和若尔盖县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试点活动;2011年,在全州范围内启动创建活动;2017年,州委、州政府出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方案》,拉开了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的帷幕。目前,全州554个单位分别被命名为国家、省、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及先进单位,其中全国示范单位4个、省级示范单位18个;238个模范集体、808个先进个人受到国家和省、州表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明确了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为我们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川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作出了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形成“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立体全面开放新态势的重大决策部署,并明确指出支持阿坝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按照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州委全会响亮提出建设“一州两区三家园”的战略目标,并把“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作为核心主干,这是我们立足新时代,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着眼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各族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幸福生活期盼的重大决定。刚才,创建领导小组各组组长围绕这一“核心主干”和会议主题作了工作安排、谈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同意。富国主任作了重要讲话,给予了我们坚定的支持和深切的关爱,特别是在创建工作上给予了强有力的指导,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和指导性,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阿坝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文化交融的特殊州情,决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特殊地位。我们要深刻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大意义,主动参与、自觉自为,坚定不移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是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出发,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就民族团结、生态文明、藏区工作、脱贫攻坚等作出了重要论述,为我们推进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州作为全国唯一的藏族羌族自治州,地处生态屏障第一线、地灾防治第一线、反分维稳第一线、脱贫攻坚第一线,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我们要用好示范创建这个载体和抓手,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落地生根,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担负起“两个坚决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宗教政策,以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为着力点,不断深化示范创建活动,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二是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党和国家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和全国各地各民族兄弟的无私援助下,我们经历“5·12”汶川特大地震的涅槃重生,战胜“7·10”特大山洪泥石流、“8·8”九寨沟强烈地震等自然灾害,城乡面貌、人民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是省委赋予我州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州委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加快构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社会生态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政治自觉,坚定向中央看齐、向省委看齐,以创建工作的实际成效向组织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三是切实增强行动自觉。过去,阿坝的发展得益于民族团结进步;现在,建设“一州两区三家园”的伟大实践离不开民族团结进步;未来,阿坝要实现全面小康、繁荣发展和长治久安,更离不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有利于我们凝聚全州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加快构建“四向通道、全域拓展”“三地共建、五业同优”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跨越式发展;有利于我们夯实反分裂斗争的思想基础、工作基础和群众基础,筑牢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实根基;有利于我们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推动各民族像石榴子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夯实党在藏区的执政基础。我们要严格按照州委决策部署,从责任分工、资料准备、服务保障、舆论宣传等方面着手,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全力以赴推进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去年4月印发的《阿坝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方案》,提出“从2017年到2020年,通过四年努力,在区域经济跨越发展、改善民生凝心聚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社会事务依法治理、民族文化繁荣、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干部培养使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建成具有全国综合示范效应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按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作出的新部署,州委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重整行装再出发,一届接着一届干。在刚刚闭幕的州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上,提出“到2020年,全州50%以上的县(市)创建为省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60%以上的乡(镇)创建为州级及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70%以上的村(社区)创建为县级及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全面建成具有全国综合示范效应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也就是说,到2020年,全州至少有7个省级以上示范县(市)、135个州级以上示范乡(镇)、948个县级以上示范村(社区)。目前,全州已有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九寨沟),40个州级以上示范乡(镇),321个县级以上示范村(社区)。综合考虑创建基础条件、评选周期等,重点分3个阶段推进:一是从现在到年底为加快推动阶段,重点推进红原、松潘2个已申报省级示范县的考评验收工作,并积极争取国家民委、省民宗委支持,将有条件的2—3个县(市)纳入明年创评计划。同时,州、县一级迅速启动开展创建考评工作,实现每个县有2个以上乡(镇)通过验收,每个乡(镇)有1个以上村通过验收,确保今年至少有2个县、26个乡(镇)、220个村创建成功。二是从明年1月至6月为全面冲刺阶段,力争列入计划的2—3个县通过验收、完成创建,并同步推荐条件成熟的1—2个县(市)申报国家、省级示范县。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全面启动“四级联创”工作,实现每个县有3个以上乡(镇)通过验收,每个乡(镇)有2个以上村通过验收,确保3个县、39个乡(镇)、448个村创建成功。三是从明年7月至12月为查漏补缺阶段,至少确保1个县、30个乡镇通过验收,提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建成具有全国综合示范效应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同时,持续深入做好创建工作,力争在“两个一百年”的第一个一百年(2021年)时,州、县(市)、乡(镇)、村(社区)都创建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区,进一步巩固发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进一步细化创建标准
把阿坝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既是州委贯彻省委重大战略部署的坚定举措,也是我州建设“一州两区三家园”的重大机遇。阿坝的创建工作有机遇、有基础、有支撑,我们必须对标要求、自加压力,做好做实规定动作、创新创建自选动作,把重点和一般统一起来,把外在条件和自身努力统一起来,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
要做好做实“规定动作”。标准是准则、是规范、更是约束。2017年国家民委出台的《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细化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这是创建工作的“硬杠杠”和“铁标尺”。国家创建指标体系分为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和42个测评指标,总分值为200分,其中一级指标“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分值为26分,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分值为39分,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分值为22分,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分值为13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分值为100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测评综合系统指标体系,全面涵盖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落实、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等考核指标。创建工作是一次综合检验和全面考验,而不能仅把创建工作视为一场简单的活动。全州上下要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坚决确保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如期创建成功,并且还要继续全域推进县(市)、乡(镇)、村(社区)全部创建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
近期,州创建领导小组对照创建指标体系,逐条逐项、认真细致的进行了自查,查找出了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对照2020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指标,当前全州已创评成功的示范县(市)、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指标命名覆盖面不宽,平均还不到21%,形势不容乐观、任务极为艰巨。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虽然基本实现了自然村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安全饮用水,但是在农家超市、科普宣传栏、互联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创建资料收集不完整、归档不规范,部分县(市)、部门对创建工作还存在一定程度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推进力度不均衡、创建氛围不浓厚等情况和干部群众知晓率、参与率不高等问题。四是对照测评标准,我州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指标差距不小,仅有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等指标基本达到要求,其他37个软指标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收集完善佐证资料。对此,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切实端正态度,按照“重点工作项目化、规定工作目标化”要求,对照指标体系,全力抓好创建,一条一条抓落实,一项一项看成效,确保每一个规定动作都高水平完成。特别强调一点,对37项具体创建指标,州、县、乡、村四级领导干部务必做到熟稔于心、了然于胸。
要创新创建“自选动作”。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要出经验、成典型,抓好规定动作还不够,必须按照州委全会作出的部署,紧跟时代步伐,探寻阿坝路径、彰显阿坝特色,用一个个浓墨重彩的自选动作,走出一条极具阿坝特色的创建之路。一是创新建立“四同”联动机制。准确把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是核心主干的定位,把创建工作与其它领域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有机结合起来,以促进民族团结、深化民族和睦为牵引,大力实施“创建+”,建立创建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频、与脱贫攻坚同推、与维护稳定同抓、与凝聚人心同促的联动机制,不断叠加放大创建效应。二是创新推进“七进”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我州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六进活动的基础上,创新增加了“进军营”活动并以百分制设置考评办法。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开展好活动。三是创新实施“三大行动”。用好用活改善民生政策资源,启动结对暖心行动,利用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等平台,实施机关团结共建、贫困家庭结对认亲等,维护各族群众“一家亲”;开展慈善爱心行动,加大对孤儿、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等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在贫困特殊群体间传递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健康温心行动,利用医疗帮扶、“同心共铸中国心”等平台,培育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常态开展免费义诊巡诊,不断彰显民族团结大家庭的温暖。
四、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核心在党委领导、基础在工作落实、关键在齐心合力。按照工作安排,我州将于2019年6月起接受省初检和国家检查验收,创建工作已进入倒计时、步入攻坚期。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活动摆在重要位置,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按期实现创建目标、圆满取得创建实效。
一要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到科学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指导面上工作,又要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既要深入查找问题,又要针对性地提出办法措施,把创建活动纳入科学管理、高效有序的轨道。州、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定期研究分析,破解问题症结,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推进情况,并协调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健全本地区、本单位创建工作办事机构,选派精兵强将配强创建工作力量,大力开展新时期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对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认识。
二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创建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重视、各方面关心支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创建合力。要充分发挥各民族团结进步领导小组及其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统战、民宗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要认真做好今年底或明年初召开全州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评选10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200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宣传教育干部群众的过程、加快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过程。要把创建活动与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找准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强大工作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大提升、创建活动大开展。要根据《阿坝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方案》,加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细化方案,把创建活动贯穿于日常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要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宣传引导是争取人心、扩大团结、共同进步的重要抓手。要健全完善宣传、统战、民宗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贯穿到各领域各行业中,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和持久动力。要在全社会、各民族中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不断增强“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以重要纪念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和每年九月自治州民族团结月等为契机,广泛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不断拓展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创新宣传教育理念、手段和方式,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语言,强化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教育,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特别强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如果搞成是党委、政府自身的创建活动,甚至是体制内的自娱自乐活动,那就大错特错。创建活动一定要充分发动全州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州内开展的宣传娱乐活动都要强化全民参与内容,强化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教育。要充分发挥媒体广泛宣传的优势,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系列报道,以宣传先进典型事迹为重点,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创建的自觉性,不断形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社会舆论和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强化督查执纪问责。严密组织、加强督导是创建活动取得成功的保障。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考核、问责和奖励制度,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县(市)党委和州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述职和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要强化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日常考核监督,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个人的动态管理,不断深化创建工作实效。要切实发挥各级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扩大群众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要按照创建目标、进度要求,加大督查力度,敢于动真碰硬,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州、县(市)创建办要切实担当履职,及时掌握面上情况、摸清真实家底、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整改建议,有效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创建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同志们:民族团结是我们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乘势而上、锐意进取,以创建工作的新实践、新成果,不断谱写阿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为加快建设“一州两区三家园”凝聚更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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