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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严格管控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19 19:40:05 来源:妙峰文库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按照《人民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为了保护和改善全耕地环境,进一步加强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改善全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推进绿色发展为导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和治理修复”为重点,以生产力持续提高、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为目标,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持续增收为前提,以保护耕地资源、治理环境污染、修复农业生态为手段,推进农业发展方向绿色转变,建立耕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的有机结合,提升农业生态文明程度,保障我耕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及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为基础,以转变发展方式作为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的根本出路,促进农业生产由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加强科技支撑,创新体制机制,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第三方治理,探索建立场化、多元化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生态补偿机制。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完成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耕地污染底数,全面推进分级管理,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改善土壤污染状况。探索通过水肥调控、生物调控、钝化调控等措施,支持实现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全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二)耕地分级管理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分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分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分为严格管控类。按照划分类别,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积极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

(三)修复与治理

1.安全利用类耕地

根据土壤安全状况和农产品的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的耕地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位于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区、交通要道的两边等区域的水稻、蔬菜等敏感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检测,开展风险管控。加强对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通过科学化、专业化的生产,减少耕地污染,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国家要求。

2.严格管控类耕地

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区域,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区开展休耕试点,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对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严格管控类耕地要根据土壤详查结果,利用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制定严格管控污染耕地长远规划。

3.治理与修复主体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耕地污染问题为重点,以土壤污染详查为依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4.治理与修复措施

结合土壤污染详查情况,根据农用地环境评估结果,逐步建立耕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耕地用途,采取调整种植业结构、治理与修复、退耕还林以及休耕等措施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的污染地块,由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5.治理与修复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
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本地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
环保、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治理修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治理修复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投入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创新资金筹集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完善的耕地污染监测体系,根据国家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摸清全耕地污染的组成、发生特征和影响因素,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的污染监测,实现监测与评价、预报与预警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媒体等途径,加强耕地土壤污染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让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认清耕地污染的来源和危害。大力宣传耕地污染治理修复的意义,推广普及化害为利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治理修复措施,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到耕地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中来,为推进受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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