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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19 20:55:04 来源:妙峰文库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违法占地问题清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历年耕地保护督察、卫片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等工作,全面摸清我县辖区内违法占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问题。严格执法监管,妥善分类处置,及时消除违法状态,杜绝违法占用耕地,确保农地农用。同时,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工作范围

清查整治主要包括以下问题:

一是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及其他建(构)筑物的;

二是城镇居民在农村购地建设房屋、别墅、庄园、大院等建(构)筑物的;

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违法占地建设村部、文化活动中心等集体公共设施的;

四是以设施农业、乡村旅游、农业三产融合等项目为名占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五是违法占地建设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六是擅自占用耕地从事工矿仓储、商业服务等非农业建设的;

七是其他违法违规占地的。

三、工作步骤

清查整治工作从4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排查摸底阶段(4月20日-5月20日)。各乡镇站所、开发区分局,对辖区内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并逐个填写《违法占地实地核查表》,汇总填写《违法占地清查摸底统计汇总表》,报表经站所、分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局监察大队审核。局监察大队及各相关科室对历年耕地保护督察、卫片执法检查、“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及日常执法卷宗进行梳理排查,对梳理排查发现问题,逐个填写《违法占地实地核查表》,并汇总填写《违法占地清查摸底统计汇总表》。各乡镇、开发区分局要于5月15日前报局监察大队。排查摸底阶段中发现涉及环境、安全、宅基地等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二)整治整改阶段(5月20日-10月20日)。对排查出的违法占地问题及时自查自纠,能够整改的立即开展整治整改,对严重破坏生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机关追究责任的坚决移送,该复耕的尽快恢复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问题台账,研究细化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明确整治主体、具体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站所、开发区分局及局内各相关科室要认真梳理总结,针对清查整治中存在的规划、审批和执法监管问题,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局监察大队于2020年12月15日前,形成违法占地问题清查整治工作报告报送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各站所、分局及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清查整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分工。局监察大队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并负责对历年耕地保护督察、卫片执法检查、“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及日常执法卷宗进行梳理排查;
统计上报各类报表及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站所、开发区分局作为清查整治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所有违法占地问题开展拉网式清理排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各相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各地排查认定工作,重点对排查发现问题组织整改。

(三)严肃问责。各地、各相关科室要严肃工作纪律,县局将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清理排查不彻底的,予以约谈、通报;
对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整治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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