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镇境内水域禁渔期各项工作,进一步改善我镇渔业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市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施内陆水域禁渔制度,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通过深入实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六大行动”,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各村、各部门工作配合,严格禁渔管理,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
二、总体目标
以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天然河道禁渔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增强全民参与与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实现禁渔期、禁渔区内“河中无人捕、水中无渔具、市场无河鱼”,水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资源良性循环利用,推动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范围对象:镇域内所有自然河道。
(二)禁渔时间: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止。
(三)禁渔内容:禁渔期间,禁止捕捞作业和水下施工作业,禁止放养水禽和进行采砂取石等行为;
禁止向天然水域排放、倾倒超过渔业水质标准的废水、废渣;
禁止捕捞、销售、收购天然水域渔获物;
禁止生产、经销电、毒、炸鱼等渔具及从事电、毒、炸鱼等违法渔事作业行为及其他禁止行为。
四、运作模式
采取村牵头、政府各部门支持、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方式对河流进行保护和管理。
五、工作措施
1.明确目标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在我镇实现全面的封河禁渔,实行严格的渔政管理和河道的综合治理,使镇域内禁渔和河道综合治理取得实质性成效。
2.依法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成立青花镇禁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治理,有序推进。
3.全面封河禁渔。我镇境内实行全面封河禁渔,在辖区所有流域禁止任何行为的捕捞、打捞野生水生动物等活动,在市场内禁止买卖野生水生动物与捕捞工具行为,违者按照相关村规民约、实施方案、法律法规给予严处。
4.加大宣传力度。镇、村、组、相关部门紧急行动,深入千家万户,利用会议、公开栏、宣传标语、宣传车、led显示屏、微信群、短信、政府通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做到封河禁渔活动家喻户晓,老少皆知,营造了保护母亲河,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5.划定职责范围。本着村组织实施、群众受益、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专人监护,安排人员严密巡查,节假日、双休日突击检查,乡镇、村结合部重点督查,常年不懈的镇域内河流的生态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
6.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定期、不定期的对市场、饭馆进行巡回检查,禁止买卖野生水生动物与捕捞工具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于非法捕鱼行为,将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水产站、公安派出所等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决不姑息手软。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对于知情及时举报者,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并给予保密。
7.河道综合治理。严禁在河床主要地段采沙取石,严禁向河道内倒弃生产生活垃圾,严禁向河道内抛弃动物死尸,严禁在沿河两岸非法搭建猪圈鸡舍,做到“四严禁”,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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