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中央、省、市村庄清洁行动工作部署落实落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坚持问题导向,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以“五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到2020年底完成90%以上一般村庄和100%永久居民点村庄清洁任务。鼓励乡镇在完成“五清一改”的基础上,加大永久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污水、厕所及村容村貌治理体系,因地制宜适度绿化、美化,完善长效机制,多层次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行动原则
(一)乡镇主抓、多方参与。乡镇为区域村庄清洁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一线总指挥”,做好村庄清洁行动部署动员。鼓励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参与村庄清洁行动。
(二)村为单位、农民主体。激发村民“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自觉性,以村为单位实施,村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组织动员农民群众投身人居环境治理清洁行动。
(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本地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合理设定行动目标,有序安排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因村施策,不搞“一刀切”,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从农民自己动手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实施先行整治,坚持少花钱或花小钱办大事办好事,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标准。
(五)创新机制、长效运行。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推动项目建设与工程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把村庄清洁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以“五清一改”为主要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会战,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
1.清理村内塘沟。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清理沟塘、污水坑、臭水沟,科学开展河道疏浚、河沟池塘清淤,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推广使用适合农村的人工湿地、三格化粪池处理设施。
2.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立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机制,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畜禽粪便、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农作物秸秆、育苗器钵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对家禽牲畜进行圈养,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
3.清理无功能建筑。清理残恒断壁、废弃畜禽圈舍、废弃厕所等。拆除街道两侧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
4.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清理村庄房前屋后和道路上柴草杂物,清理白色垃圾、河岸垃圾、道路沿线垃圾,解决生活垃圾乱涂乱放污染问题。清扫清理卫生死角,消灭陈年垃圾和卫生死角。全面治理井、塘、库、坝、河流等水域漂浮物,清理道路两旁、房前屋后排水沟,全面清理村边、路边、河边、沟边“四边”白色垃圾。
5.清理废旧广告牌。清理张贴在墙壁、门口、电线杆、路标上的非法小广告、乱涂乱画等。
6.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led显示屏、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加大村庄清洁行动宣传力度。加强农村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卫生教育进课堂”、“小手拉大手•卫生齐动手”活动,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环境意识、健康意识,激发村民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情。将良好卫生习惯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垃圾污水处理、杂物摆放、卫生如厕等生活习惯。各乡镇在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工作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妥善处置清理收集的垃圾、淤泥等污染物,做好农业生产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禁止随意焚烧、堆放垃圾和随意处理淤泥等,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防止出现次生问题和二次污染。
(二)加强村庄绿化美化。选取适宜本地土壤特性的树种,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重点在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等重点部位进行绿化,营造环村林、片林、小公园,打造村庄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的景观效果。鼓励农民在庭院内植树种花,形成小果园、小花园、小菜园,营造各具特色的立体网格化的绿色居住空间。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体现村庄特色、文化的景观园林小品、健身活动场所,摆放美化环境、方便群众生活的座椅、果皮箱等设施,形成美丽、宜居的村庄生态环境。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部署(5月10日—5月15日)。各乡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人;
上报1-2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申报的示范点,如属于永久居住点,或属于贫困村的或移民人口数超100人的优先批准实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5月16日—10月底)。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开展集中整治,按照完成90%自然村庄和100%永久居民点要求全面完成“五清一改”任务,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6月上旬启动示范点整治和建设,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形成管护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县委农办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参与,每月对各乡镇“五清一改”实施情况开展一次抽查,并通报有关情况。10月底前,完成对各乡镇示范点验收工作。
(四)兑现奖补(12月底)。根据各乡镇村庄清洁行动成果,予以以奖代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庄清洁行动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指导推动,各成员单位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项任务;
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部署、直接动员、直接推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级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二)实施以奖代补。整合涉农资金,拿出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分成两部分:一是对全县“五清一改”成效显著的乡镇,予以奖励(依据年度考核,奖励前六名,第一名50万元,第二、第三名30万元,第四、第五、第六名奖励15万元。其中:按10%的比例奖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二是对各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建设实施以奖代补(各示范点建设所包含的具体项目,需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示范点建设完成后,由县村庄清洁行动示范点建设评审小组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每个示范点发放20-100万元资金)。
(三)多方力量参与。由县委农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扶贫开发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配合。发挥基层群团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宣传一批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
(四)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持续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激励引导农民群众主动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培养良好卫生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
(五)强化过程监管。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群众事群众抓、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机制,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等,接受群众咨询、举报;
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回应。及时调度情况,建立工作情况调度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加大奖惩力度。年度考评后三名的乡镇,予以处罚,倒数第一名从县级以奖代补资金扣除10%,倒数第二名8%,倒数第三名5%。各乡镇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委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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