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3456”措施活跃“夜经济”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区“夜经济”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推进“一引两放三定”制度落实,实施“三个有序、四个引导、五个达标、六个确定”措施(以下简称“3456”措施),明确“禁止、引导、自治”三类区域(以下简称“三类区域”),细化工作任务,完善管控程序,建立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夜经济”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一哄而上、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促进“夜经济”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市容秩序规范有序、市容环境整洁干净、市民生活方便快捷、城市管理更有温度、城市经济更加活跃、城市发展更加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坚持“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的工作原则,准确把握上级“夜经济”发展精神,积极探索“3456”审慎包容监管的
模式,努力寻求管理城市与方便市民、规范市容秩序与助力经济发展的平衡点。
三个有序:
有序放开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在自有区域、商业内街开展的临时性促销活动和商品展示;
有序放开特色街区(美食街、步行街等)商户在自有内街店外促销;
有序疏导流动摊贩进入有条件的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设置的便民摊点群规范经营。
四个引导:
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指定区域规范经营;
引导利用小区内部边角地等区域设置便民摊点群;
引导规范便民摊点群适度扩大规模;
引导规范便民摊点群提档升级。
五个达标:
便民摊点群内经营业户做到安全生产达标、餐饮油烟排放达标、噪声排放达标、环境卫生达标、市容秩序达标。
六个确定:
便民摊点群设置做到确定经营时间、经营区域、经营业态,确定管理主体、管理标准、管理程序。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建立实施“3456”措施活跃“夜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总体要求和基本规范。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
负责同志和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住建、应急、卫健、公安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以及采取宣传标语、大型led显示屏、宣传车辆等形式,对“夜经济”政策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建立健全宣传引导机制,不断将“一引两放三定”制度和“3456”措施落实引向深入,积极营造“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排。
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充分发挥属地在基础性城市管理中的优势,集中力量逐条道路、逐个街巷进行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便民摊点群基本情况,按照“禁止、引导、自治”的标准,建立便民摊点群管理台账。
(三)组织上报。
各镇街道、经开区要结合摸底情况,明确便民摊点群管理主体,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的思路,将便民摊点群所在区域、摊位数量、经营时间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审核公示。
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开”的原则,及时组织召开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三类区域”划分和便民摊点群点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实施。
(五)分类管理。
按照“禁止、引导、自治”的标准,对便民摊点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集中设置的便民摊点群,统一设置公示牌,明确具体位置、开闭市时间、经营业态、管理人员和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甄别筛选经营业态,实行“三个优先”,即:自产自销瓜果蔬菜的经营户优先进入,周边居民经营户优先进入,低保、贫困、残疾等群体经营户优先进入。对于批准实施的便民摊点群,属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管控,实现规范有序经营,打造“夜经济”升级版。对于必须禁止的便民摊点群,要通过分流引导、整改提升、关停取缔等方式,最大限度满足市民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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