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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队伍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2-12-22 10:20:05 来源:妙峰文库网

辅警是指经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同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招聘,有财政保障的警务辅助力量。是人民警察的助手,并非正式的人民警察,也不是一般的志愿者;
是一种职业,与公安机关的法律关系为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合同关系;
是社会治安辅助力量,而不是一个新警种。公安辅警队伍的建立弥补了警力不足,在辖区社会治安、综合防范等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是公安队伍不可或缺的“绿叶”。辅警的出现可以说是时代性的必然产物,他们大大缓解了警力严重不足的缺陷,在巡逻、维稳和安保等各项警务活动中承担了大量繁重而艰巨的工作任务,他们的作用日显重要。由于辅警队伍成立不久,在制度上和日常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盲区,出现的问题也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因此,如何对辅警队伍进行有效管理,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最大效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辅警队伍管理,建立健全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打造一支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的辅警队伍,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我县公安局辅警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南华县公安局聘用辅警200余人,在县局党委的协调努力下,积极争取党委政府、财政的支持,努力改善辅警薪酬待遇,2016年州级保障下拨交通协管员经费:65600.00,县级财政预算经费:3120000.00,县级财政预算特警人员经费:1446000.00,县级财政预算交通协管员、接警员经费:477568.00,县人社局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保险费补贴:237457.54,合计拨款:5346625.54;
2016年支付辅警工资、五大保险费、管理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服装费、装备费、被装费:5476957.19,超支10万余元从我局办公经费中开支。

目前,我局实有辅警197人,其中公益性岗位辅警12人,派出所辅警84人、交警队辅警42人、其他辅警59人。已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未购买住房公积金,随着保险基数的提高,五大保险费也不断增加,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约为7万余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水平月工资为1180元,辅警月工资1273.44元,月缴纳五险1126.56元,我局每月为每名辅警发工资及买保险支付2400.00元,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约为8万余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水平月工资为1180元,辅警月工资1400元,月缴纳五险1326.87元,我局每月为每名辅警发工资及买保险支付2626.87.00元,201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约为8.7万余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水平月工资为1350元,辅警月工资1500元,月缴纳五险1580.22元,我局每月为每名辅警发工资及买保险支付3080.22元,辅警工资虽然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水平,但仍然赶不上当地经济消费水平,大多数辅警觉得工资较低,工作与收入相差太大,辅警人员变动频繁,流动性大,不利于开展工作。

我局在关爱优待辅警方面,政府文件未对辅警薪酬标准作明确规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水平月工资1350元,目前我局辅警月工资1500.00元(不包含五类保险费),我局制定了《南华县公安局辅警管理规定》,从2016年5月起为辅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女辅警的生育产假与女民警一致,凡在辅警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发绩效奖1200.00元,指挥中心的接警员工作满一年的发绩效奖3600.00,目前我局辅警工资构成由州级、县财政、县人社局拨款,不足部分从我局办公经费中开支。我局为每位辅警购买了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未购买住房公积金,从2016年5月起为辅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积极为辅警争取更多待遇,但由于经费有限,未能给予辅警更好关爱优待,特别是工资待遇方面,从而未能发挥辅警的更大作用。

二.我县公安局辅警队伍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辅警队伍综合素质不高。一是招聘的对象主要是文化程度不高的无业人员,这些人员自身素质比较低。二是岗前培训时间短,后续培训教育跟不上。主要原因是大部分人员分散在各基层所队,难以再集中进行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培训不到位,没有形成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和方案,队伍中仍有部分人员业务不熟,作风不过硬,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达不到要求,辅警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个别辅警在工作和生活上不注重自身言行,出现违法乱纪现象,不但损害公安机关执法形象,也容易造成社会群体对辅警队伍的不满。

(二)队伍稳定性不够。一方面,有些辅警缺乏对职业的热爱,工作没有热情,仅仅将辅警工作作为“跳板”,一些素质较好、业务精通、工作认真的辅警,都通过各种渠道,另谋出路,这使得辅警频繁进出,人员不断流失,队伍不稳定。另一方面,辅警待遇偏低是流失率增大的主要原因。

(三)职业认同感差。辅警不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但他们面临的职业风险、精神压力、工作强度等同,甚至高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然而辅警没有实际执法权力,在一些执法执勤工作中身份尴尬,他们的工作性质和辛勤付出往往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社会的认可,使得“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的心理在部分辅警中慢慢滋生,工作效率低下。

(四)辅警招入把关不严。由于辅警的地位和待遇低,不可能吸引高学历、素质好的人员加入。之前尚未建立严格的辅警人员人事管理制度,招聘、使用存在临时性,去留随便,致使辅警人员思想不安心,临时观念重。

(五)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在辅警管理上,缺少激励机制,不能有效激发辅警队伍的活力,导致辅警积极性不高,敬业精神不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辅警队伍虽然不是在编民警,但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一样不容忽视,而如何在辅警队伍中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是基层用人单位普遍感到困惑的问题,存在只重使用,而不重视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的现象。

三、强化辅警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学习教育是抓好辅警队伍管理和建设的前提。抓队伍管理和建设,首先要抓好对个人的思想学习和教育,用正确的理论武装人,以先进的文化引导人。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坚持落实辅警队伍日常学习教育训练制度,保证辅警每周不少于2个小时的学习教育训练时间,组织队员学习政治、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组织辅警开展队列、擒敌拳、警棍术、盾牌术等体技能训练。通过学习,使辅警时时了解政治,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了解公安中心工作,懂得辅警工作的性质是什么,做好辅警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辅警的思想认识,增强辅警做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在坚持日常学习教育训练的同时,还要密切掌握辅警的思想动态,随时针对队伍中出现的情况,及时认真的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在学习的基础上,组织辅警认真的讨论和查找工作学习、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从而增强辅警的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法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辅警的奉献意识和奉献精神,稳定队伍。

(二)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是抓好辅警队伍管理和建设的保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就是队伍建设的规矩,也是抓好队伍管理和建设的保证。在抓好辅警队伍的管理和建设上,我们严格按照辅警招聘的条件,规范辅警的工作和行为,使辅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做到积极工作不越权,认真工作不违法。在具体工作中,一是严把辅警的进入关。对新招聘的辅警进行严格的政审,保证新招聘的辅警不带“病”进入辅警队伍;
二是严格辅警的管理,对工作中不遵守制度和纪律,工作消极疲沓,甚至违反制度和规定的辅警,坚决及时的予以辞退,防止传染他人,出现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现象;
三是按照制度和规定规范辅警队伍的管理。目前,辅警队伍管理的制度办法正在酝酿之中,在具体工作中,一是按照市局制定的管理规定建设队伍;
二是加强对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对没有按照队伍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及时认真的加以整改,保证辅警队伍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三是在具体管理上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首先,每月评选巡防之星、服务之星等先进典型,用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带动和引导其他辅警,向他们学习,向他们看齐;
其次,对绝大多数辅警在管理上采取教育引导为主,对出现的小毛病小问题,以批评教育促其改正为主;
三是对极个别素质较差,经多次批评帮助仍然我行我素的辅警,及时给予辞退,不能让其形成气候。

(三)是强化用工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警辅管理责任追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丰富“一岗双责”内涵,严把入口关,畅通出口关,实行警辅管理连带责任制,确保每名警辅都有责任民警,也有相应的责任部门和领导予以管理监督。同时,健全日常督察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警辅用工单位及管理人员进行督察,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四)实行人性化管理是抓好辅警队伍管理和建设的重要环节。俗话讲,人心都是肉长的。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美德,也教育人们养成了知恩图报的思想。尤其是党中央提出了创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实行人性化管理,把这些思想融入到队伍管理和建设中,对队伍的管理和建设确实起到一些积极的作用。我们在按照辅警队伍的制度和规定对队伍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还要注重加强对辅警队伍的人性化管理。在安排要求辅警认真做好巡逻防范等各项工作的同时,也要关心关爱辅警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使辅警能够感受到公安机关的温暖,能够在温馨、舒心的环境下愉快地工作。可以在工作之余,结合辅警实际,经常性的组织辅警开展一些篮球、乒乓球等一系列有益身心健康的比赛活动,让大家互相之间有一个交流的平台,拉近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距离,寓教于乐。通过这些关心关爱辅警的具体举措,一是增加了感情,拉近了与辅警的距离,进行和谐管理、愉快管理;
二是使辅警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心情上自觉遵守制度和纪律,主动做好各项工作;
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和机会,促进辅警之间交流,增进团结,工作上互相支持,相互帮助,促进辅警队伍管理和各项工作开展。

南华县公安局

2019年4月3日

关于全县辅警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辅警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调研组)

根据2019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许庭波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对全县辅警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3月21日,调研组实地调研了伏岭派出所、交管大队、特(巡)警大队辅警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关于辅警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参加座谈。调研情况如下:

一、全县辅警队伍建设管理现状

(一)辅警队伍已成规模

目前,县内辅助警力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县政府公安机关聘用管理的公安辅警192人(截止2019年2月3日),其中男性149人、女性43人;
按照岗位职责划分,勤务辅警151人、文职辅警37人。公安机关各业务警种、各基层所队均有分布,但相对集中在交管大队(67人)、特(巡)警大队(23人)、华阳派出所(28人)。该部分辅警自1989年开始陆续入队,人数与正式干警人数基本持平。二是县监委使用、县公安机关管理的留置看护中队辅警12人,全部为男性。三是县人民法院聘用、管理的聘任制司法警察9人,其中男性7人、女性2人。该部分人数是正式干警的1.5倍。

(二)发挥作用不可或缺

县公安机关辅警在街面巡逻防控、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和治理、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及窗口服务、报警接转等岗位上为我县公安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支持,部分警种辅警人数是正式干警的3倍,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力量。

县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弥补了正式干警年龄断层,缓解了用警矛盾,是目前法警队伍的重要力量,在审判辅助、案件执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近年强化案件执行工作中,促进了案件执行高执结率成绩的取得。

(三)建设管理逐步规范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6]72号),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了《绩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推行了以定编制、定岗位、定保障和统一工资发放、统一辅警招录“三定二统一”为主要内容的公安辅警队伍管理改革,基本扭转了以往公安辅警招聘上的各行其是、使用上的各自为政;
各用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了日常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如伏岭所的《辅警月工作清单》、《积分制考核》等制度,特(巡)警大队的《队员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辅警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等制度,促进了招聘、使用、管理逐步规范化。

县人民法院制订了《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法发[2005]23号),按照正式法警有关要求管理聘用制法警,目前正按司法改革相关要求,衔接辅警的经费保障和人员管理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辅警素质参差不齐。

一是各单位辅警招聘工作不规范,学历层次有高有低,少数人员自身素质比较低。二是岗前培训时间短,主管部门培训不到位,缺乏系统正规的职业化学习和训练。三是后续教育跟不上,部分人员业务、作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队伍思想不够稳定。

因为待遇保障等原因,部分素质较好、能力较强的辅警仅仅将辅警工作作为“临时岗位”,一有机会就另谋出路。同时,因为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积极进取的导向功能缺失,部分辅警缺乏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三)队伍活力有待增强。

在优秀人才留不住的同时,一些需要及时更替人员的岗位,没有形成有效更替机制,已有淘汰机制“形同虚设”,队伍竞争氛围不浓,岗位危机意识不强,少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辅警仍在聘用中,弱质人员难消化,长此以往影响队伍活力。

三、几点建议

(一)做好“进口”文章,夯实人员素质基础。

一是要科学设定进人计划。人数规模既要满足当前警务执勤的需要,也要用发展的眼光科学测定需求趋势,严格实行员额管理;
要考虑人员年龄结构,分年度按比例进人,确保队伍力量基本保持均衡;
要从严执行进人计划,定期进人,坚决防止随意进人、临时动议进人。二是要合理拟设进人条件。要把政治合格放在首位,确保所进之人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操守;
要完善按岗位职责要求分类确定进人条件,确保所进之人适应岗位履责需要。三是要精心组织招聘。确保招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要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所进之人符合岗位履责的基本素质要求。

(二)加强教育管理,提高队伍能力水平。

一是要加强队伍政治思想教育。要依照《人民警察法》有关警察义务和纪律的规定,以必要的形式加强辅警的言行约束;
要善于发现队伍中的不良苗头和思想倾向,运用积极的、正面的引导方法,帮助辅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增强工作责任心。二是健全长效培训提升机制,加强队伍工作业务培训。要按依法履职、依法执勤原则,开展系统性、针对性、经常性培训,不断提高辅警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三是不断完善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定量为主的原则,促进辅警履职尽责。四是建立完善必要的岗位轮换制度,避免辅警公权私用风险。五是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务辅助力量执勤时处辅助地位的规定,结合各单位实际健全完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加强依法用警管理。

(三)加强勤务保障,确保队伍基本稳定。

县人民政府应统筹县内各部门辅警队伍的用工员额、保障标准和用工要求。相关部门要按规定的分工,积极发挥作用,平衡各部门的辅警用工薪酬和基本福利标准,共同促进全县辅警队伍的健康发展。一是健全完善适应岗位特点、满足用人需要、符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工资报酬标准体系,建立岗位、履职与报酬相关联,注重工作绩效的、呈梯级晋升的薪资办法,逐步减少报酬与岗位要求不相符的矛盾。二是用工费用要严格收支两条线,由县财政科学预算定额保障。三是要保障相关装备条件满足工作执勤需要,确保规定的包括统一着装在内的警务装备按时按质配发。四是各用工单位要落实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辅警的人事管理工作,及时关心他们在思想、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并尽力解决。

(四)畅通人员“出口”,保持队伍活力。

要探索健全适应岗位需要的淘汰机制。一是完善用工合同,按合同用工。对工作表现差、思想漂浮、作风不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人员,充分运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依法解除用工合同。二是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触犯党纪国法、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一律予以及时清退。要探索建立优秀人才荐用晋升机制。对符合条件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岗位的,予以支持和必要的推荐;
积极汇报争取出台从优秀辅警中选录正式民警政策。要探索符合辅警实际的退养机制。针对辅警中一些岗位的特殊性,积极研究争取老、弱辅警作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病退等政策;
探索建立符合政策规定、对年轻辅警起激励作用的内部退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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