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住建部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典型问题的通报》,通报了查处的液化石油气典型问题,并提出了安全管理要求,省住建厅也对落实住建部通报进行了部署安排。2月7日,市政府印发了《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液化石油气管理要求及各部门工作职责。为持续深入开展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方案。
要充分认识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方面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吸取住建部通报4起典型案例的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确定的部门职责,切实抓好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组织做好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全力确保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切实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风险排查管控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3月12日前上报隐患问题自查清单。
在此基础上,县住建局将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安排检查计划,于3月20前完成对所有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强隐患问题整改复核。市住建局将结合县区上报工作情况于4月份对县区液化石油气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各镇办燃气管理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排查辖区内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及个人,充分发挥“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机制,会同住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依法取缔。排查处理情况3月18日前报县住建局。
(一)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已取得经营许可企业的动态监管,严禁燃气企业为无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严禁充装非自有钢瓶及不合格钢瓶,严禁企业燃气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行为。要加强日常排查,拓宽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稳定。对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液化石油气经营场站,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按程序依法取缔。
(二)深入排查治理使用环节事故隐患。组织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并结合为用户换瓶送气等入户活动开展用气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用户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部位事故隐患,并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置。
【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工作方案】相关文章: